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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 江西艾滋歧视第一案获补偿

2015年04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95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教育网

2012年6月,江西人小齐(化名)报名参加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不过,在随后的体检中,小齐被查出为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贤县教体局拒绝录用他当老师。同年11月,小齐向进贤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进贤县教体局侵犯其平等就业权,要求法院责令教体局重新作出招录行为。2012年12月27日,经当地法院调解,小齐撤回起诉,县教体局出于“人道主义”向小齐支付补偿及帮助金人民币45000元。今年1月22号,小齐拿到了这笔补偿。

协助小齐维权的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主任程渊星期四晚间向本台记者介绍说,小齐最初希望能获得教师职位,但在跟教体局的艰难谈判中,被迫逐步降低自己的预期,最终接受了教体局的补偿方案。程渊认为,结果虽然不尽如人意,但这是迄今中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有里程碑意义。程渊说, “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小齐获得补偿,是因为前面一些案子,和国内各界长期的推动,对这个案子是有影响的。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媒体的介入非常深、非常多、非常广,对被告一方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我觉得,随着中国反歧视领域的案件的增多,这个环境会逐步好转。我相信,今后,肯定还会有一些案件结果不好,但是,会有越来越多的成功的案例。”

小齐的代理律师,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勇表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我们在这类艾滋歧视案件上的一个风向的转向标、转折点。因为之前3例艾滋歧视案件都是不予立案,或者是驳回起诉。之前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按照公务员录取的标准,别人不认可你的权利。现在江西的这个例子是,尊重你的权利,考虑到你的情况,给予补偿。虽然这个案子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如果经过判决,会作为将来的一个案例,有指导意义,但是我们通过调解、获得补偿,已经把这个口径撬开了一部分。以前都是把你关在门口,现在是把这个门打开了一点。”

张祥勇律师指出,中国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与中国的《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相抵触,去年11月底,他和其他5名代理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律师共同致信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不过迄今并未得到回应。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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