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博讯网
18年前孟晓霞坚持原则捍卫集体利益被打成重伤,因未得到公正处理反复向有关部门反映。谁知不断的上告使事情越来越复杂,10年间她先后6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18年后孟晓霞把当初送她进精神病院的西安胶鞋厂、新城区公安分局、西安安康医院告上法庭。她想要这些单位给她一个说法,证明她不是精神病人。目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
一、孟晓霞悲剧(上篇):一个女人一生中的十八年
(https://hsb.huash.com/gb/newsdzb/2004-03/08/content_882590.htm )
3月8日,在这个特别而又神圣的日子,我们再一次将目光投向我们关注了很久的一个普通女人———孟晓霞。“好像一部悲剧电影。”很多人在听完孟晓霞的经历后,都感到心悸。
偏偏这么巨大的苦难、如此多的坎坷都集中在这个女人身上。她工作出色,为人善良,却因追讨公道数次被强行送往专门收治五类精神病人的西安安康医院。而她的同事朋友们并没有觉得她精神上有什么异样。
被治疗期间,她偷偷拔掉针头,吐掉医生喂给的药片,在雨夜里一点点锯断窗户上的铁栅栏,3次逃跑。10年间,曾经风华正茂的姑娘变成沧桑老妇,一身病痛。
她本应成为贤妻良母,却既无丈夫,又无儿女。执著地追讨公道成为她剩余生命的全部……这样的人生无疑是一场悲剧,失去自由与尊严长达10年,至今却无人为其承担责任……
去年的腊月二十九,空气中弥漫着爆竹的味道,新年迫近,路人行色匆匆。记者下班回家路过公交站牌时,看见一个熟悉的背影,在寒风中踽踽独行。
果然是孟晓霞
看到记者,她凄然一笑:“我今天去人大了,又递了份材料。”稍停她又说:“我在那里痛痛快快哭了一场,多长时间都没这么哭过了。”她花白的头发被风吹乱,面容浮肿,布满倦色。
维护集体利益被打伤
18年前,孟晓霞34岁,在西安胶鞋厂供应科当工人。
1986年9月21日,孟晓霞永远记得这个日子。此后,她的生命里再也没有欢笑。
那晚她上夜班,职工唐岚忠来拉煤,她按规定要求唐过秤,唐没有理睬她。因为唐的父亲原是厂领导,时任领导又和唐交好,孟晓霞很为难。唐岚忠走后,孟晓霞心里一直不舒坦。9月23日清晨6时,唐再次来拉煤,又不肯过秤。孟晓霞坚持按章办事,唐威胁说,不过秤关你屁事,看老子今天收拾你。然后抓起一边的椅子就向我砸来……孟晓霞只记得自己摔倒在地,头和腰剧疼,恍惚中看见唐岚忠又操起了一把铁锹……
她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厂卫生所里,头被包扎着,时间已经是下午了。随后,她被送到自己在八府庄租住的民房里。此后几天,孟晓霞没吃没喝,躺在床上一会清醒一会昏迷,身上一阵发冷一阵发热。她一度以为自己要死了。
直到29日,昏迷不醒的孟晓霞被工友发现,厂里安排她到新城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当时她已是滴水难进。治疗两三个月后,陪护的人走了,厂里又不管了。孟晓霞的身体一直难以恢复,走路都成问题。
孟晓霞和男友相处了10年,终于等到男友出国回来,原定于1987年元旦举行的婚礼,也只好推迟。她当时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推迟”竟没了尽头。
讨说法被关精神病院
病被耽搁了,打人者也一直没受到惩罚。孟晓霞咽不下这口气,开始了艰难的“追讨说法”之路。
她找厂领导和有关单位,迟迟没有结果。一年半以后,在孟晓霞反复追问下,厂里终于作了一个决定:给孟晓霞算病假,药费报销,扣除唐岚忠当月奖金。
这样的处理孟晓霞实在难以接受,就写了刑事起诉状想通过厂里向法院递交,厂里却找来法律服务站,“调解”孟晓霞和唐岚忠的“纠纷”,“唐把我打成重伤,怎么能说是纠纷?就这么逃脱法律制裁?1986年的事为什么1989年才算工伤?谁知道我的伤病的后果会咋样?”委屈的孟晓霞拖着病体四处上告。
1989年10月24日晚上,孟晓霞正在厂宿舍里写告状材料,有人从门缝塞进来一张纸条,提醒她小心点,说厂里准备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孟晓霞当时想,自己又不是精神病人,她不怕。
第二天下午,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孟晓霞刚拉开门闩,“呼啦”一下冲进来10多个人,强行把她拉了出去,抬到一辆卡车上,被人摁住动弹不得,孟晓霞喝问干什么,对方说去给她看病。
一路颠簸,卡车停在了西安安康医院门前。事后孟晓霞回忆说:“我当时真傻,他们把我拉下车后拿话激我,我就跟他们大吵。我哪里知道,他们是故意让我失态,像个精神病人。问题是哪个正常人眼看着要被关进精神病院,能保持冷静呢?”
孟晓霞被关进病房,手脚都被捆绑住了。
偷偷拔针头吐药片
厂里的人走后,孟晓霞强迫自己平静下来,开始琢磨对策。大夫走后,她问同房病人医院会怎么对她,对方说要打吊针,还要吃药。孟晓霞这时感到恐惧了,吃错药打错针脑子真出了问题该咋办?她从角落里找到一个废弃的吊针管,仔细“研究”,终于找到了能“捣鬼”的办法。
第二天上午,护士给孟晓霞挂好吊针刚一离开,孟晓霞就把针头接头处拔开了,让药水滴在地上的脸盆里。医护人员一来,她就赶快插好。让她吃药,她就把药顶在上牙床上,正常说话吃饭,趁没人的时候再偷偷吐出来。
也有实在躲不过的时候,孟晓霞就使劲喝浓茶,希望茶能解掉药效。一天中午12点,孟晓霞突发奇想,想弄清她吃药后到底会咋样,就把一片药掰成两半,咽了半片。没多久,她昏昏沉沉睡了过去。待清醒后一看表,已是晚上8点半。
就这样和医护人员“斗智斗勇”一个多月,孟晓霞又开始用绝食来对抗,医院因此组织大夫对她进行精神病鉴定,问了一些诸如“树上10只鸟,开枪打死1只,还有几只?”“1斤棉花和1斤铁哪个重?”之类的问题。此后,孟晓霞满怀希望地等待鉴定结果,但一直没等到。
不得已,孟晓霞只好保证不再告状。入院近三个月后,她的父亲终于在1990年1月21日把她从安康医院接回了长安县(现改为长安区)老家。孟晓霞告状的决心更坚定了,她不相信自己受了这么大委屈,就没个说理的地方。
遭强暴自杀未遂
1990年6月5日,身体有所恢复的孟晓霞拄着拐杖来到西安市政府反映冤屈,传达室工作人员见她行动不便,联系了她的单位。孟晓霞被接回厂里,反锁在一间房内。在这里一直被关到第21天时,深夜里,孟晓霞正昏睡时,被憋醒了,发现有人正捂着她的嘴。“我拼命挣扎,抓住了对方一只手,那手又湿、又厚、又滑,我使劲抠,估计是被我抓破了,对方把我的头往床上猛摔,我被摔晕了。”
清醒过来后,孟晓霞发现自己的裤子被解开了。她悲愤欲绝,趁白天陪人来看她时跑了出去,身上仅有10多元钱,她叫了辆车,买了瓶“敌敌畏”,用剩余的钱大吃了一顿,后来到市长专线办公室,把材料递给一名工作人员,仰脖灌了毒药……
再次醒来是晚上了,孟晓霞弄清楚自己是在西安市政府对面的中医研究院里,被洗了胃,没死成。厂里派人来护理她。8月25日,孟晓霞出院。
出院没几天,几个不认识的年轻人带着手铐找到孟晓霞住处,说要带她去派出所处理她的事。孟晓霞跟着去了,却没想到又被带到安康医院!
带身孕进京上访
二进安康医院不久,孟晓霞发现自己怀孕了!肚子里的孩子就是自己受害的证据,孟晓霞害怕医院让她吃药打掉孩子,便瞒着医生,同时偷偷写了封信,托病人家属捎给了自己的父母。
孟晓霞的父亲带着女儿的材料找到厂里,厂里报案,派出所一民警到安康医院简单了解了情况,再无音讯。因为不肯引产,12月30日,孟晓霞被医院送回单位,一名青工同情她,给她买了张去北京的火车票,让她去北京鸣冤。
孟晓霞走了好多部门,后来化工部信访部门通知厂里把她接回了西安。孟晓霞听人说厂里要强行给她引产,便再次跑到北京,没几天又被接回西安。她就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一旅馆住下,继续上告。
1991年3月14日,孟晓霞回住处时不小心摔了一跤,情况非常严重,旅馆老板急忙把她送到医院,她不得不引产。孟晓霞要求给死去的孩子做血型鉴定,也没有结果。
5月30日深夜,孟晓霞又被送进安康医院。
锯断铁窗三度出逃
再次被关进囚笼一样的病房里,周围都是些精神病人,没有人可交流,孟晓霞快要崩溃了。她仍想出逃。她托人捎来一条只有几寸长的钢锯片,每逢下雨或者刮风的夜晚,她就悄悄起床,用钢锯片锯窗户上的钢筋,雨声、风声起了很好的掩护。因为钢筋上刷了黄漆,孟晓霞怕露出破绽,就把肥皂泡软敷在已经锯出的裂口处,不细心外人看不出来。
一根钢筋终于锯断了,7月25日深夜,孟晓霞逃了出来,摸黑走了一夜,来到西安市政府。两天后,她又一次被厂里派来的人强行送回安康医院。
医院有了防备,想再出逃不那么容易了,这一呆就是整整三年!1996年7月,她再次用同样的方法成功出逃,直接坐火车到了北京。
在北京呆了一年多,孟晓霞靠乞讨为生,身体越来越差,她害怕自己活不长,见不到亲人,就又偷偷回了西安。
听说厂里还在找自己,孟晓霞不敢住在家里,她四处躲藏。街道拐角、饭馆火炉旁、医院的长板凳上……到处都是孟晓霞的安身之处,到处又都不是她能安身的地方。
1998年2月24日,孟晓霞又被厂里抓住,第五次被送进那个吞噬她自由的地方。6月7日,她被医院送了出来,听说是因为厂里欠了医院的钱。8月3日,她第六次被送了进去。
最后一次出逃是在2000年9月15日下午,那天她在“放风”时间装作去洗澡避开别人的注意,瞅准机会溜出了大门,很快就近藏到玉米地里。
孟晓霞大气也不敢出,医院找她的动静她听得清清楚楚,院子里乱了一阵后,人们兵分几路找她去了。
直到天黑透了,孟晓霞一直顺着玉米地往西去。“我远远看见电视塔的灯光,知道朝那里走没错。”
她到底有没有精神病
孟晓霞一离开安康医院,就来到本报寻求保护和帮助。当时她身体非常虚弱,腿一瘸一拐,走几步就气喘吁吁,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老得多,说话倒挺有逻辑。
本报记者为孟晓霞的事展开了大量的调查。西安胶鞋厂已经更名为西安顺达胶鞋厂,职工们对孟晓霞的事记得很清。
据了解,1988年12月6日,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法律服务站曾作出《对孟晓霞与唐岚忠纠纷事件的处理意见》,认定了唐岚忠打人的事实,但把这事件说成是两人的纠纷。西安胶鞋厂据此作出《关于孟晓霞被唐岚忠打伤一事的处理决定》,决定给孟晓霞晋升一个副级工资,奖励500元,从1989年起按工伤对待。决定开除唐岚忠党籍,留厂察看一年。同时宣布“本决定一次性处理”,“望全厂职工学习孟晓霞同志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可贵精神”。
胶鞋厂有关领导说,孟晓霞对处理不满意,不断上告,“做得有些过分”,派出所和厂保卫科送她去医院检查,查出有精神病。
西安安康医院说,孟晓霞离开医院时不具有精神病人症状,但送来时所带病历上写着“癔症”。孟晓霞是被厂里送来的,出院就必须经过厂里同意。
这样的病历,孟晓霞本人没有见过。在胶鞋厂孟晓霞的档案里,仅一块巴掌大的诊断证明上写有“癔症”字样,此外没有任何有效力的法医鉴定。
孟晓霞曾经的同事、朋友没人觉得孟晓霞精神有什么病。长安区五星乡南留村是孟晓霞的老家,看着孟晓霞长大的老人也说,孟晓霞勤快能干,脑子反应挺快,没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在随后的庭审中,安康医院出具了一份对孟晓霞的“精神病病案医学鉴定书”,结论是“癔症”,“建议治疗”,落款为1990年1月4日。有意思的是,鉴定书封面印着“西安市精神病疗养所”字样,鉴定书最后的署名却是“西安市安康医院司法鉴定组”。
假设孟晓霞的确患有癔症,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要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她单位和有关部门没经她本人和其监护人同意,能不能就这样把她送到精神病院?
(二)孟晓霞悲剧(下篇):追讨公道的路还要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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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的精神病院生活足以摧毁一个正常人的机体、尊严和勇气,但孟晓霞扛过来了。
她把所有的希望寄托给了法律。然而,历经两年的诉讼,她状告安康医院等单位的诉讼请求却因“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被驳回。一切从零复归于零,孟晓霞在绝望中再次寻找希望。
一个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女人寻求公正的路途为何这么艰难?有人说,也许不是孟晓霞有病,而是我们的这个社会有太多的沉疴。
艰难的诉讼之路
从2000年5月最后一次逃出精神病院开始,孟晓霞走上了艰难的诉讼之路。最初,她去辖区的新城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辗转多次,终于在莲湖区法院立了案,莲湖区法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案子转到了新城区法院,她这才有了打官司“讨说法”的机会。被这个弱女子推上法庭的有安康医院、新城区公安分局,顺达胶鞋厂和厂里的上级主管单位西安化工局则被法院列为第三人。她要求法院确认安康医院和新城分局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强制治疗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礼道歉。
2000年12月14日,终于等到了开庭的日子。这天,她换上了自己仅有的新衣,在法院门前,她激动地让记者为她拍照留念。法庭上,她的父母忍不住放声大哭,但这个坚强的女人没有流泪,她甚至微笑着去安慰年迈的父母。对她来说,十多年青春韶华的流逝,十多年肉体和心灵的摧残,不是眼泪能表达的。她饱含希望,期待着法律给她一个说法。
开庭10分钟,被告方新城公安分局突然提出孟晓霞患有癔症,怀疑孟晓霞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原告,并要求对孟晓霞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法庭询问孟晓霞后,孟晓霞表示同意鉴定。法庭随即休庭,并通知孟晓霞交纳3000元鉴定费。居无定所,连吃饭都成问题的孟晓霞到哪里去找这笔巨额鉴定费?好在经过媒体的呼吁,有好心人帮她凑齐了鉴定费。2002年4月18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孟晓霞在1990年入院前后患有癔症,目前病情在缓解状态,对本案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这个鉴定,法庭认为孟晓霞有原告资格,案子再次开庭。4个月后,新城区法院判决认为,孟晓霞被送安康医院是西安胶鞋厂的民事委托行为,不是公安机关的强制治疗行为。这一认定否认了孟晓霞10年中6次被送安康医院与公安机关有关,并以“此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孟晓霞的起诉。这样,两年的诉讼对孟晓霞来说,一切又复归于零。
孟晓霞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服输的孟晓霞走上了更为艰难的申诉之路。她的遭遇引起了各界同情,陕西集思德律师事务所指派老律师张晋吉为孟晓霞提供法律援助。2003年初,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孟晓霞一案举行了听证会。8个月后,法院下发裁定,驳回孟晓霞的再审申请。
2003年10月,孟晓霞再次拖着病体去了北京。10年间,这是她第四次进京上访。在北京,国务院信访办接待处的同志听了她的遭遇,说“你可受大苦了!”听到这温情的话语,孟晓霞的眼泪刷地流了下来。
从北京回来,孟晓霞看到了希望。她的上访材料经西安市有关领导批转后,她抱养了15年一直无法上户的孩子,终于报上了户口,政府还给她解决了一套住房。最让孟晓霞激动的是,在西安市人大的督促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就孟晓霞申诉案立案,决定再审此案。
重新拥有了希望,身体羸弱、疲惫不堪的孟晓霞眼睛里又焕发出了神采。
孟晓霞案四大悬疑
仅从孟晓霞案的判决书看,西安胶鞋厂承揽了将孟晓霞送安康医院治疗的责任。法庭在分析了公安机关在孟晓霞被送精神病院的过程中所起作用后,否认了公安机关在孟晓霞案中有强制治疗行为,并结合安康医院“具有治安和治疗的双重职能”,认为孟晓霞在安康医院的治疗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治疗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根据这个判决结果,孟晓霞可以追究胶鞋厂的民事责任,但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对孟晓霞被送安康医院治疗并不承担行政责任。对此,被告方西安公安新城分局、西安安康医院和第三人胶鞋厂、西安市化工局都没有异议。孟晓霞则欲哭无泪,她有太多的困惑。记者采访中,孟晓霞及其代理人将这些困惑和质疑重新提了出来。
一、造成孟晓霞被打伤并导致其悲剧命运的原因,是由于她坚持维护企业利益,还是因为同事间的纠纷?“1986年孟晓霞在上班期间,与本厂职工唐某发生纠纷,被打伤。”新城区法院在认定孟晓霞案的起因时,这样认定。也正是这次受伤,引发了此后孟晓霞的悲剧,造成了她命运的转折,从一个上访者变成了受人唾弃的精神病人,10年中被6次送到安康医院。
然而,无论是从当时处理此事的太华路法律站的决定,还是胶鞋厂的文件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叙述:孟晓霞是为了集体利益被唐某打伤的,且因为打人者作伪证,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得到公正处理,直到两年后,才对打人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厂里还号召全体职工学习孟晓霞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的行为。此后,因处理决定的内容没有完全落实,孟晓霞不断上访,并有多次过激行为,最终厂里把她当作精神病人送往安康医院。虽然这些内容的认定对判决没有本质影响,但作为有尊严的个体,孟晓霞认为这些内容至少不符合对当时事实的认定,贬低了她维护厂规、保护国家财产的正义行为。
二、公安机关在孟晓霞案中做了什么?对孟晓霞被送进安康医院强制治疗有无关系?
根据法院认定,孟晓霞被送进安康医院只是西安胶鞋厂的民事委托行为,而不是新城公安分局的强制治疗行为,判决中也陈述了认定理由。
根据法庭上被告和第三人出举的证据,公安机关被“牵扯”进孟晓霞案至少有以下几次:
1.1989年11月19日,西安胶鞋厂向公安新城分局递交了“关于对孟晓霞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报告”,申请对孟晓霞是否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作出批示,公安新城分局在此报告上盖章表示同意鉴定。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行为,法院认为,公安局只是为了确认孟晓霞在工厂的行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并未作出强制治疗的决定。
2.1995年7月8日,西安胶鞋厂以孟晓霞扰乱工厂正常工作秩序为由,给安康医院交委托治疗书,要求对孟晓霞进行治疗。西安市公安局太华路派出所在该委托书后盖章,并签字“情况属实”。对此,法院认为并不能证明孟晓霞曾被公安机关送治。法院由此认为,从1989年到1995年,孟晓霞被送安康医院治疗的行为属于胶鞋厂的委托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强制治疗行为。
3.1996年7月18日,公安新城分局曾在西安胶鞋厂《关于委托安康医院对孟晓霞实施监护治疗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送治”。对此,法院认为,孟晓霞1996年7月到1998年8月并未在安康医院进行治疗,因此这一决定未实际执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未产生实际影响,是尚未生效的行政行为。
4.1998年6月,西安市化工局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报告,要求对孟晓霞免费监护治疗。在这个报告上,当时的公安局副局长签字表示同意。对此,法院也认为不能证明公安机关有送治行为。
在上述4次与孟晓霞案的“瓜葛”中,法院惟一一次认定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1996年的“同意送治”行为,但又认为因1996年到1998年孟晓霞并没有在安康医院,所以是没有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正是根据上述认定,法院认为孟晓霞被送安康医院与公安机关无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在申诉过程中,孟晓霞的律师张晋吉再次寻访了当年的证人,包括当时的退休职工、司机以及孟晓霞离开精神病院所住小旅馆的服务员等。这些人均提供书面证词,证明当时送孟晓霞进安康医院多次都有公安人员在场,有一次还是被警车送往安康医院的。张律师说,再审时这些证据都会提交法院。但这些证人证言能否被法庭采纳还很难说。
三、安康医院的职能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院的认定,“安康医院具有治安和治疗的双重职能”被理解为安康医院的职能,一部分是公安机关的治安职能,一部分是面向社会收治病人的职能。
因为已认定孟晓霞被送安康医院不是公安机关的强制送治行为,法院由此认定孟晓霞被送安康医院完全是民事委托行为,“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这就必然牵涉到对安康医院的职能认定问题。采访中,法律界人士对安康医院的职能颇多质疑。这不仅关系到孟晓霞一案,也引发了对安康医院职能之争。
西安市安康医院成立于1957年,当时叫做“疯人管治所”,后改名为“精神病疗养院”。
1987年12月10日至13日,公安部治安局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这次会议产生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至今仍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安康医院)存在和运作的依据。
根据《会议纪要》,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特殊手段,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组成部分,其体制属于公安事业编制,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卫生部门指导、监督。”这类精神病院的“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既承担了看守任务,又负责医护,应当享受民警工资和岗位津贴等待遇。”
《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的对象有“五大类”,即(1)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的;(2)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的;(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4)当众出丑,有伤风化的;(5)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以看出,《会议纪要》并没有赋予安康医院面向社会收治病人的职能。以西安市安康医院来说,1988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神病管理工作的批复”中,依然明确安康医院收治的是上述五类人员,并没有拓展到面向社会收治病人。
四、安康医院能不能随意收治精神病人?其收治精神病人应该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在我是否有精神病尚未鉴定的情况下,安康医院有什么权力强行对我实施精神病治疗?”“对于癔症这种常见而多发的精神类疾病,是否必须强行实施关押式的精神病治疗?”“如果我真的有精神病,那么也有父母、兄弟等监护人,安康医院为什么不经我的家属同意,就把我长期关押治疗?为什么关押后也不通知我的亲属?”并未深入研究法律的孟晓霞想不通这些问题,“官司”打完后,始终萦绕她心头的这些疑问没有得到解决。
只因上访反映问题中的一些过激行为,单位就怀疑孟晓霞有精神病,并根据某医大“建议到精神病院就诊”的诊疗建议,就把她作为精神病人送到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进行封闭式治疗。这种治疗,因为不是当事人愿意的,也没有经过其家属同意,必然是一种“强制治疗”。那么,作为公安机关下设的安康医院,有无权力收治孟晓霞这样的“精神病人”?若要收治并进行“强制治疗”,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首先,有法学专家认为,根据《会议纪要》等安康医院存在的依据,安康医院收治的应该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五大类人员”,也就是被公安机关确认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确认,安康医院无权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其次,《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应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即必须对其进行鉴定后才能收治。
由此观察孟晓霞一案,可以看到,公安机关并没有确认孟晓霞是否属于这“五大类”人员;安康医院也没有对孟晓霞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也没有告知其家属,孟晓霞就被送到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与王恒雷案的不同结局
2000年3月,老教师王恒雷状告安康医院、新城公安分局中山门派出所非法强制治疗一案,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案的审理、判决,与孟晓霞一案对比,有不少耐人寻味之处。
王恒雷也是一个执著的老人。因为对所在单位西安昌仁里小学分房有意见,他多次进行上访,还经常在学校进行“演讲”。2000年元月7日,他被学校送到中山门派出所。中山门派出所、新城区教育局、昌仁里小学根据王恒雷的“表现”研究认为:王恒雷精神不正常。派出所遂电话通知了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安康医院派医生和护士看了一些王恒雷“干扰教学秩序”的材料,并接触了王恒雷后,认定王恒雷精神不正常。于是,王恒雷被送到安康医院住院治疗。2000年5月15日,受公安新城分局委托,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对王恒雷作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王恒雷患分裂性人格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
王恒雷被送进安康医院,其家人都不知道。在寻找数天后,亲属才得知王恒雷的下落。为了将丈夫接回家,王妻闫西滢代丈夫向新城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安康医院、派出所和新城区教育局,要求撤销非法的强制治疗行为。就在二审开庭前一天,王恒雷因脑溢血发作猝死在安康医院。
法庭上,安康医院答辩认为医院没有给王恒雷采取强制治疗,王恒雷是以普通精神病患者的身份进入医院治疗的。这和孟晓霞一案中被告的答辩如出一辙。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张西安为王恒雷据理力争:“是否对王恒雷进行了强制治疗是本案焦点。王恒雷是否患精神病和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张西安的这一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法庭最终认为:“安康医院的主要任务是强制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在未见公安机关对王恒雷做出《强制治疗决定书》,也没有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安康医院仅凭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与王恒雷的询问接触,主观认定王恒雷精神不正常”,“将王恒雷强制治疗,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支持王恒雷要求撤销强制治疗、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要求。”
由此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件中,王恒雷有没有精神病已经并不重要;关键是安康医院在收治病人时,是否依照了法定程序。西安安康医院正是因为没有遵照法定程序就对王恒雷进行了非法强制治疗,所以被判定承担法定责任。
回过头来再看孟晓霞一案,孟晓霞虽然有着和王恒雷一样的遭遇,但其结果却是安康医院不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不承担责任,那么她10年中失去自由与尊严,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她所打的这场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并没有给予答案。
关于王恒雷一案,还有一件事需要提及。就是在王恒雷状告安康医院的行政审判有了最终结果后,安康医院副院长宁来祥因为对王恒雷之死负有责任,2002年4月30日,被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逮捕。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宁来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记者近日了解此案情况时,却得知宁来祥一案已被检察院撤诉,具体原因检察院不愿透露。但无论如何,宁来祥以滥用职权罪被起诉间接说明了安康医院存在的弊端。
可以说,王恒雷、孟晓霞的遭遇和悲剧,都和安康医院对自身职能没有明确认识和准确定位有关。
谁有权把精神病人送进安康医院
2001年,广东一老教授钟某将当地一家精神病院起诉到了法院,诉称自己因与单位的纠纷,被单位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并因此索赔1.5亿元,此事在当地反响强烈。
“呼吁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必须应该有严格的程序限定,其实也正说明了人们的一种担心,那就是公民不经法定程序就会被送进精神病院,这在法治社会是不能想象的。”西北政法学院教师张西安这样认为。
事实上,孟晓霞、王恒雷、钟某等人的遭遇,已经说明了这种现实危险的存在。
“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无疑是严重的伤害行为。因为它不单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更是对公民精神的摧残。而这种打击有时是毁灭性的,毁灭的是人的名誉、尊严和生的希望。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必须有严格的主体限定、程序和标准。即使真有精神疾病,收容治疗也要得到其家属的同意。这也是法治的要义之一。”法学专家这样认为。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能够防止此类将健康人变成病人的事情发生的;否则,它本身就有需要疗救之处。”谈到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问题,评论家魏文彪曾这样说。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