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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5年04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62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淄博市纪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近期,淄博市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5起、6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葛春平公车私用、私驾。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张玉宝违规借用超标公务用车。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宝党内警告处分。 

  周村区政协副主席胡军、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业违规批准占用企业车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对胡军实施诫勉谈话;给予李新业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徐俊国公车私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俊国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新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乔伟公车私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5起典型案例为戒,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纪律要求,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私家车费用公款报销,严禁将公务用车随意借进、借出,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或摊派款项购车,严禁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严禁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变动后带走原单位车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淄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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