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中国社会出现的时间不长,近年来,它频频遭遇各种批评。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对于城管的批评指责已经出现妖魔化的趋势,即,把城管等同于凶神恶煞的暴力机构,而且是专门对付百姓弱势个体的公权力机构。城管形象被妖魔化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动机,暂且不说。我认为,某些城管野蛮执法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就整体来说,各地的城管是否已经完全成为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常设机构?暴力是否已经成为各地城管经常性使用的手段?应该在认真调查后才能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对于媒体来说,要避免把个案放大为整体,这也是媒体应有的客观态度。
我想探讨与城管有关的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城管会出现?为什么中国以前没有城管,现在会有?现代社会为什么需要城管?理解这个问题,也许有助于我们对城管现象的理解。每一个社会都需要执法机构,一般来说,警察是最常用的执法机构。但是,近年来,中国各地都普遍出现一种现象,即:警力不足。警察大多处于高负荷的工作状态,不少警察都因为工作而愧对家庭和孩子。当今中国社会的“警力不足”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状做一个比较。
评价警察数量一个常用指标是“万人警察比”,即一万人中警察的数量。以下是欧美国家的“万人警察比”:保加利亚62,意大利55,西班牙、马其顿48,葡萄牙46,土耳其、捷克、克罗地亚45,马耳他、希腊44,斯洛文尼亚39,法国38,比利时37,美国33,奥地利32,卢森堡、爱尔兰31,德国30,英国28,爱沙尼亚24,瑞士、荷兰22,罗马尼亚21,挪威18,芬兰16。一般来说,按照西方社会制定的国际标准,“万人警察比”为30,是一个基本的数字,也可称为国际惯例。
那么,当今中国社会的“万人警察比”是多少?13。当然,13是全国平均数,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万人警察比”较高,但也没有超过30这个国际惯例。由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警察比例较高,造成在其他地区警察的比例更低。例如,在以严厉打黑、成果累累而引人注目的重庆,“万人警察比”只有9,只有国际惯例的三分之一不到。
通过这样一个国内外警察比例的比较,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警力不足的现状有多严重。由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何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实际上,城管就是警力不足状态下的补充。换句话说,西方发达国家警察达到30左右,中国达不到,便用城管来弥补。两者的差别在于,警察的成本更高,城管的成本较低。如果中国也按照国际惯例,“万人警察比”普遍达到30左右,就无需再使用城管。但是,那要支出更多的费用,这笔费用最终是由百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