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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腐败观察:“天网”海外擒贪五大看点

2015年04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922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峻、张华转自新民周刊

3月28日,潜逃至老挝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被押解回国。庞顺喜、安慧民因分别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2014年12月被立案侦查,后潜逃至老挝。中方联合缉捕工作组赴老挝,在老挝执法机关配合下,经过摸排侦查和控制挤压,两人迫于压力向中国驻老挝使馆投案。
对公众而言,这个呈现在新闻中的追逃画面再熟悉不过了,因为在去年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但这一次的意义却不同寻常——两天前,也就是3月26日,中纪委网站刊发消息宣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决定启动“天网”行动。
这意味着“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了”,针对出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而非贪官的“猎狐2014”此前就一直被理解是中国官方为海外追逃贪官“打前站”。
“天网”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专门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行动,有关部门从今年4月开始,将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金,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具体而言,“天网”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分别由中组部、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牵头开展。其中,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贪官”。
庞顺喜、安慧民的归案宣告了“天网”首战告捷,可以想见,接下来,大家会像去年“猎狐”进行中的那样,不断看到有贪官被押解回国。
2015年,中国海外反腐追逃年,“看点”在哪里?

看点一:有点有面全面围剿

最亮的一个看点当然是中国对贪官出逃问题动了真格。在国际上,中国已经通过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的密集工作,布下了一张针对出逃贪官的大网,且从多种路径扩宽国际合作,缩小网眼,扩大网的覆盖范围,而且,“天网”猎“狐”有点有面,既针对所有出逃的贪官,也给相应的国家提供了具体的追逃名单。
中国最高检反贪局透露,已向美国提供一份追逃“优先名单”,请求美方协助追捕,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也都证实收到了中国递交的追逃名单,并相继表示愿意给予帮助追捕。
中国到底有多少贪官逃亡在外,目前并没有官方数据,2013年10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与外逃贪官相关的数据;外逃贪官到底卷走了多少资金同样是谜,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给出数据:1988年至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在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这名中国著名的反腐专家看来,外逃人员中,公职人员只是占了一小部分,但影响是最大的。
中纪委宣布“天网”行动时透露了背后的“推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这被视为中央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果说2015年是中国海外反腐追逃年,那么启动其实是在2014年——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这番讲话被视为开始了中国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2014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为便于开展工作,中纪委还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当年7月,“天网”的前奏——“猎狐”登场,“猎狐2014”专项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人。
2014年10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专门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任负责人,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
紧接着,在11月APEC会议上,中国成功主导推动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
据媒体统计,仅2014年11月,习近平在参加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G20峰会期间,在会晤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总理哈珀时,在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期间,就曾先后7次谈到国际反腐合作、追逃追赃等话题,得到了广泛认同。
国内打虎,境外猎狐,对腐败分子形成合围。为摸清外逃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外逃人员信息,中央纪委建立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管理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区市可通过此系统24小时及时报告外逃人员信息。
2014年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在显要位置开通了国际追逃追赃举报入口,接受海内外举报。举报专栏开通以来,不仅收到了来自亚洲、欧洲、美洲等海外举报件,而且还收到了热心人士的自荐信,表示愿意为追查外逃官员贡献力量。
中纪委网站透露经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14年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看点二:中央地方一起发力

为推动海外反腐败追逃追赃,中国在顶层设计上,构建了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在追逃追赃的各个环节上各司其职,这一套机制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得到检验,并加以完善,更趋成熟。
作为升级版的“天网”,较之“猎狐”有了更多的内涵——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最高检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重点抓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重点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赃款等进行集中打击;中组部会同公安部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处理,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3月24日至3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主办了一场为期四天的海外追逃追赃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涉及追逃追赃工作部门的130余人接受了集训,这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首次就追逃追赃工作专题组织省区市层面培训,目的就在推动省区市追逃追赃工作。
在开班式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指出,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追逃追赃工作被列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七项任务之一。随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推进,要求地方也切实将追逃追赃工作抓起来,加强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对海外追逃追赃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黄树贤要求,各地要及时掌握、报告外逃人员信息,并采取立案调查、党纪政纪处理等措施;发挥地方在劝返和防逃工作中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扎紧制度篱笆,形成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层面,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各有关部门间建立起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内部协调机制。但是具体到很多案件还是需要各地方部门的共同参与甚至主导执行,因此调动地方追逃追赃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追逃追赃工作能力,对整个国家层面的追逃追赃工作的效率至关重要。
一方面是要追逃,另一方面还要防逃,因此“天网”行动具体部署中包括了对地下钱庄、违规证照的打击清理,并明确为行动的目标。记者注意到,“防逃”工作一直是这两年来的重点,2014年1月1日,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新增了“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的规定。这些规定被认为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的现象,并切断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的路径。公安部反洗钱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也加大了对地下钱庄、涉嫌洗钱的可疑账户打击和监管。
针对“裸官”,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各地政府随后加大对官员出境的管制,进一步收紧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境的审批。
中纪委巡视组在巡视中也点名了广东、福建等“裸官”问题突出的省份,随后两省分别对巡视情况进行了整改。

看点三:追人追赃双管齐下

“天网”既追逃也追赃,针对追赃,国际合作局采取5种方式,分别是: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追赃是检验追逃反腐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涉及到挽回国家和人民的损失,也涉及到中国司法尊严的问题。
然而,追赃恰恰是最难的,与贪官们动辄卷走数亿元相比,能被追回的赃款微乎其微,以澳大利亚为例,该国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表明,2002年以来,澳方仅向中国返还了大约750万美元的款项。
追逃追赃工作,国外只能提供合作和配合,如何证明外逃人员属于腐败或经济犯罪分子、如何证明境外发现的资产属于犯罪所得、违法收益,这个责任在中国公检法主管机关。因此,海外反腐考验着我国公检法机关对贪腐分子追逃追赃的调查取证能力。这也是中国追逃追赃工作要将人民银行等机构纳入进来,并加强对中央、地方办案人员培训的原因。
包括黄风在内的一些中国学者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还在各种平台发表了他们对赃款分享机制的观点。赃款分享是国际惯例,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做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规定,在帮助其他国家成功追缴资产后,澳方有权对被没收的资产实行分享。
中国此前并没有分享机制,但现在也在改变。专家们较为一致的观点是,追逃贪官在中外之间是一场不对等的合作,在“免死”与“赃款分享”上做出一定的让步有利于反腐大局。
中国与加拿大已经谈判完成一份“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
在中国贪官出逃转移资产的另一个热点国家——美国,也正在加大对外国贪官查处的力度,美国司法部有权根据“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行动”没收外国官员贪污的资产并将财富归还受害国,最新的案例是,美国司法部近日宣布追缴了韩国前总统全斗焕藏匿在美国的约120万美元,不久将返还韩国政府。
中美两国在2014年10月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2014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12次会议,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2015年8月APEC反腐败工作组会议,中美双方将在现有追逃追赃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开拓各种有效的合作新途径。
因此在追赃问题上,中国和美国等国家有很大的开展空间。

看点四:中国美国合作突破

经常在国际事务中充当西方发达国家带头大哥的“美国”如何与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最为引人关注,可以说美国的合作态度对一些尚持观望、不够积极主动的国家具有风向标作用。
去年开展猎狐行动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美国、加拿大等国领导人时屡次提及中国正在加大反腐败斗争,应该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得到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响应,这些国家表示并不愿意成为“避罪天堂”。但实际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中国的贪官眼里一直就是“避罪天堂”,也是中国贪官最主要出逃的方向。
中国目前对外缔结了39项双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经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经生效。难点正在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至今没有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加上司法制度的不同与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在这些国家的追逃追赃工作一直很难开展,以美国为例,自2004年以来,美国在11年间仅向中国遣返过两名贪官。其中一人是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
“猎狐2014”已经检验出了这种尴尬的现状,我国在国际追逃的方法上主要有四种——引渡、遣返、异地追诉与劝返,在中国周边一些国家,比如老挝、泰国,追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相对比较容易,多是引渡回国,但出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就是靠劝返或利用他们回国的机会通过边控抓捕。
中国推动的《北京反腐败宣言》提出进一步发掘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等现有国际合作倡议推动双边反腐败合作的潜力;鼓励成员经济体在适当情况下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并效法成功范式推进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这将有利于突破一直以来制约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瓶颈,推动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等国双边引渡条约的缔结。
虽然中美至今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但中美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迹象让人乐观。
美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确认美方曾收到过中国提供的逃美贪官名单。目前,有关的追逃行动正在进行之中。她表示,两国主要通过司法部门讨论追逃事宜。美方鼓励中方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情报,以便让美国执法部门能够对涉腐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
普萨基称,即使没有引渡条约,美方仍可将逃犯通过移民诉讼程序等渠道进行遣返。她说,是否与一国签署引渡条约,美方将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只有一国首先同意引渡本国公民,美国才会考虑与之签署引渡条约。
另一件发生在中美之间,同样引发国际社会关注的事情是,3月17日,出逃美国的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被美国联邦执法人员以移民欺诈和洗钱等罪名告上法庭。这是美国在我国宣布“猎狐”行动后,首次起诉中国外逃贪官,被一些舆论理解为中美反腐败合作进入快车道,但是这种看法是否过于乐观有待后观。
现在,中美两国的法律界都有不少声音认为中美两国应加快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捅破引渡条约这层天花板,拓宽追逃追赃渠道。
由于没签引渡条约,中美追逃追赃合作确实存在难度,目前美国方面合作的主要方式仍是调查贪官的签证欺诈和洗钱问题,通过起诉来遣返或就地审判。
此前的余振东是如此,现在的乔建军亦是如此。
“天网”撒出去,会有哪些“大鱼”落网,这是最令人期待的。在目前出逃的贪官中,“呼声”最高的是出逃已有12年的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高严。
高严于2002年9月潜逃至澳大利亚,2003年11月26日,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10月20日,有媒体曾报道,澳大利亚同意将在几周之内展开没收贪污官员财产的首次行动。高严将是此次行动的一个关键目标。
在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名单中,高严可以说是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时被国内外媒体问及,就在今年两会期间,还有澳门记者追问为何追逃高严时间长达十几年。对此,云南省省委书记李纪恒表示,国家会加大追逃力度,处理腐败分子。
出逃海外的贪官,有“老虎”有“苍蝇”,在全球各地,不断有中国的贪官落网并被以各种途径带回国内受审,是可以预见的。唯独“会有哪些大贪落网”最为悬疑。
目前悬念已解开一半的还是出逃美国的乔建军。乔建军于1998年至2011年间担任中国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其间通过允许粮商销售仓库中的储备转换粮以及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而赚取约7亿元人民币的非法资金所得,并将其中一部分兑换为约5000万美元转移至美国。2011年11月,乔建军携带3亿多元人民币外逃。纪委部门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腐败问题展开了调查,截至2013年已立案查办110人。
2011年,乔建军与赵世兰通过EB-5投资移民项目赴美。该项目要求投资移民者承诺对美国进行100万美元的无定向投资或50万美元的定向投资,后者是绝大多数来自中国投资移民者的首选。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获得美国绿卡并在美国合法居住两年。如果两年后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投资为美国创造了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EB-5项目为防止投资移民者借由移民进行洗钱而特别要求投资者在申请移民时登记资金来源。然而,乔建军与赵世兰并未如实登记资金来源,且赵世兰向美国移民局申报的本应投给美国企业的50万美元定向投资,被用于购买西雅图郊区纽卡斯尔的一栋拥有四居室的住宅。在赵世兰申请投资移民时,她已经与乔建军离婚,但仍谎报二人属婚姻关系。
正是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公安部提供的线索,美国方面到中国取证,把乔建军和前妻赵世兰全部犯罪行为查了个一清二楚。
目前,赵世兰已被美国检方逮捕,并且不能保释,乔建军仍然在逃,但已被美国司法机关通缉。
美国检察官说,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可以以欺诈性移民为由将赵世兰驱逐出境。
“天网”恢恢,定有斩获,让我们拭目以待。

看点五:会有哪些大贪落网

经常在国际事务中充当西方发达国家带头大哥的“美国”如何与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最为引人关注,可以说美国的合作态度对一些尚持观望、不够积极主动的国家具有风向标作用。
去年开展猎狐行动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美国、加拿大等国领导人时屡次提及中国正在加大反腐败斗争,应该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得到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响应,这些国家表示并不愿意成为“避罪天堂”。但实际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中国的贪官眼里一直就是“避罪天堂”,也是中国贪官最主要出逃的方向。
中国目前对外缔结了39项双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经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经生效。难点正在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至今没有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加上司法制度的不同与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在这些国家的追逃追赃工作一直很难开展,以美国为例,自2004年以来,美国在11年间仅向中国遣返过两名贪官。其中一人是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
“猎狐2014”已经检验出了这种尴尬的现状,我国在国际追逃的方法上主要有四种——引渡、遣返、异地追诉与劝返,在中国周边一些国家,比如老挝、泰国,追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相对比较容易,多是引渡回国,但出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就是靠劝返或利用他们回国的机会通过边控抓捕。
中国推动的《北京反腐败宣言》提出进一步发掘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等现有国际合作倡议推动双边反腐败合作的潜力;鼓励成员经济体在适当情况下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并效法成功范式推进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这将有利于突破一直以来制约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瓶颈,推动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等国双边引渡条约的缔结。
虽然中美至今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但中美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迹象让人乐观。
美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确认美方曾收到过中国提供的逃美贪官名单。目前,有关的追逃行动正在进行之中。她表示,两国主要通过司法部门讨论追逃事宜。美方鼓励中方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情报,以便让美国执法部门能够对涉腐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
普萨基称,即使没有引渡条约,美方仍可将逃犯通过移民诉讼程序等渠道进行遣返。她说,是否与一国签署引渡条约,美方将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只有一国首先同意引渡本国公民,美国才会考虑与之签署引渡条约。
另一件发生在中美之间,同样引发国际社会关注的事情是,3月17日,出逃美国的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被美国联邦执法人员以移民欺诈和洗钱等罪名告上法庭。这是美国在我国宣布“猎狐”行动后,首次起诉中国外逃贪官,被一些舆论理解为中美反腐败合作进入快车道,但是这种看法是否过于乐观有待后观。
现在,中美两国的法律界都有不少声音认为中美两国应加快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捅破引渡条约这层天花板,拓宽追逃追赃渠道。
由于没签引渡条约,中美追逃追赃合作确实存在难度,目前美国方面合作的主要方式仍是调查贪官的签证欺诈和洗钱问题,通过起诉来遣返或就地审判。
此前的余振东是如此,现在的乔建军亦是如此。
“天网”撒出去,会有哪些“大鱼”落网,这是最令人期待的。在目前出逃的贪官中,“呼声”最高的是出逃已有12年的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高严。
高严于2002年9月潜逃至澳大利亚,2003年11月26日,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10月20日,有媒体曾报道,澳大利亚同意将在几周之内展开没收贪污官员财产的首次行动。高严将是此次行动的一个关键目标。
在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名单中,高严可以说是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时被国内外媒体问及,就在今年两会期间,还有澳门记者追问为何追逃高严时间长达十几年。对此,云南省省委书记李纪恒表示,国家会加大追逃力度,处理腐败分子。
出逃海外的贪官,有“老虎”有“苍蝇”,在全球各地,不断有中国的贪官落网并被以各种途径带回国内受审,是可以预见的。唯独“会有哪些大贪落网”最为悬疑。
目前悬念已解开一半的还是出逃美国的乔建军。乔建军于1998年至2011年间担任中国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其间通过允许粮商销售仓库中的储备转换粮以及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而赚取约7亿元人民币的非法资金所得,并将其中一部分兑换为约5000万美元转移至美国。2011年11月,乔建军携带3亿多元人民币外逃。纪委部门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腐败问题展开了调查,截至2013年已立案查办110人。
2011年,乔建军与赵世兰通过EB-5投资移民项目赴美。该项目要求投资移民者承诺对美国进行100万美元的无定向投资或50万美元的定向投资,后者是绝大多数来自中国投资移民者的首选。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获得美国绿卡并在美国合法居住两年。如果两年后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投资为美国创造了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EB-5项目为防止投资移民者借由移民进行洗钱而特别要求投资者在申请移民时登记资金来源。然而,乔建军与赵世兰并未如实登记资金来源,且赵世兰向美国移民局申报的本应投给美国企业的50万美元定向投资,被用于购买西雅图郊区纽卡斯尔的一栋拥有四居室的住宅。在赵世兰申请投资移民时,她已经与乔建军离婚,但仍谎报二人属婚姻关系。
正是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公安部提供的线索,美国方面到中国取证,把乔建军和前妻赵世兰全部犯罪行为查了个一清二楚。
目前,赵世兰已被美国检方逮捕,并且不能保释,乔建军仍然在逃,但已被美国司法机关通缉。
美国检察官说,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可以以欺诈性移民为由将赵世兰驱逐出境。
“天网”恢恢,定有斩获,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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