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轩屹转自中国妇权网
针对近日发生的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中国妇权创办人张菁表示,“嫖宿幼女罪”是官員逃脱重罪的護身符,是立法的漏洞。
回顾近年涉及官员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案例,最后多半变成“嫖宿幼女”案,而此次校长带幼女开房案医院前后两次不一致的检验报告,更涉嫌官员利用权力,使医院改变诊断结果,从而得到量刑更轻的猥亵儿童罪以逃脱重罪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嫖宿幼女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海南小学校长与政府职员带6名幼女开房,湖南11岁幼女被逼卖淫母亲伸冤被劳教,陕西6名干部性侵12岁幼女,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奸淫未成年少女数十人,浙江多名人大代表”嫖宿”学生处女,兰州城关分局派出所副所长”嫖宿”幼女……类似案件层出不穷。法律一有漏洞,最容易遭受权力的侵袭。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触犯法律后,接受的惩罚不仅不严厉,反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惩罚,给人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觉。如此一来,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更加的有恃无恐和变本加厉!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