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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主党观察:湖南公路系统两贪官判死刑 中共十八大后首次对贪官开杀戒

2015年03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56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中国官媒新华社

湖南公路系统两贪官判死刑

新华社旗下的《经济参考报》昨天发表报道,指彭曙和胡浩龙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辖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贪污受贿超过4000万元,并开创了单笔受贿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腐败记录。

赵琬仪 北京特派员

中国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贪腐官员彭曙和胡浩龙在今年2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两人目前在进行上诉;如不成功,他们将成为本届中共领导层上台以来,首个对贪官开杀戒的案例。

中国官媒新华社旗下的《经济参考报》昨天发表报道,披露案情的更多内幕,彭曙和胡浩龙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称高管局)下辖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贪污受贿超过2亿元(人民币,下同,约4475万新元),并开创了单笔受贿超过1亿元的中国腐败纪录。

中国媒体评论认为,这篇报道连同今年全国两会(政协、人大年会)期间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的讲话,发出同一个信号——官方要对贪官首开杀戒,以祭反腐之旗。

徐守盛本月初参加两会期间告诉媒体,湖南对高速公路领域“塌方式腐败”的反腐败态度是“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

这番讲话被外界解读为徐守盛代表官方,对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彭曙和胡浩龙两人死刑的正式回应。

《经济参考报》的报道进一步指出,彭曙和胡浩龙的贪污受贿案是娄底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最大一起贪贿特大案,是湖南省高管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

该报道指出,因为贪得无厌,彭曙、胡浩龙曾被人背地称为“彭鼠”、“胡耗龙”。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国企高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其中,彭曙受贿1.8815亿元,胡浩龙受贿1.7007亿元。根据检方指控,彭曙、胡浩龙利用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共计1.03亿元。

报道引述高管局内部多名人士证实,彭曙并不懂业务,但懂得讨好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并仗着冯伟林的器重与副手胡浩龙为所欲为,“见缝插针,四处插手项目招投标”。其中包括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塔、广告位等工程和业务、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领域,就连房地产项目“新时代广告文化园”也染指。

湖南省法律界人士向本报指出,这起湖南省高速公路领域贪腐案,案情比较恶劣,单笔受贿就超过一亿元,令人发指。彭曙、胡浩龙胆大妄为到了极点,完全不把法律当一回事。

湖南交通领域腐败非常严重

这名人士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湖南省打击腐败未见力度,只有去年7月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事实上,阳宝华是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官员所举报,整个湖南省交通领域的腐败情况其实非常严重,不排除官方想透过此案立一个标杆。

外界关注这起贪腐案件二审结果会不会改判,对于二审是否维持原判,还是推翻一审死刑的判决,舆论意见分歧。这名人士分析,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定依据,二审无法改变一审死刑的判决,“如果改的话,反倒给人怀疑,这是一场死刑秀”。

受访的学者则分析,从这几年对贪腐罪责的判决情况可以看出,贪腐官员被判死刑的案例少之又少,但不排除官方针对案情特别严重的案例判处死刑,以向社会传达贪污腐败罪不可赦的政治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向本报记者分析,腐败犯罪和一般的非暴力经济犯罪不同,执政者认为反腐的成败决定执政党是否能得民心,反腐败是执政的基础,因此短期内不会废除贪腐罪死刑。不过,近年的趋势也反映出,贪官被判死刑的案例已经很少,例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没有被判处死刑。

中国独立时评人陈杰人则认为,官方已经意识到死刑对于震慑腐败的作用有限。中国反腐败工作正朝制度建设的方向前进,未来反腐败将更重视预防,“不是靠抓,更不靠杀”。但在必要时,官方还是会通过判处贪官死刑的方式,传单高层重视腐败问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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