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台州3月20日电 村民的山林租赁款,想分就分;村里的建设水井款,说占就占。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山地被租用的便利,将集体财产占为己有。3月20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村干部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2011年,天台县某企业因建造沥青搅拌站,向隔水江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和山林。当年七八月间,因考虑到建造搅拌站容易污染水源,企业支付20万元给该村用于打井。
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江正岭对这笔钱动起了歪脑筋。他和原村支书江方洪、村委会原成员江正卫,商量着各自领取了1万元。
不久,企业再次支付该村道路沟渠补偿款6万元。江正岭贪念又起,没有把该笔款项入村账,而是打电话给当时的村两委成员,饭桌上,江正岭说:“分钱这个事情不要讲出去,大家有福同享!”
吃饱喝足后,这6万元补偿款也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000多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2年,企业想租用村民土地和山林,补偿金额达四五百万元,这些人又动了歪脑筋。检察机关指控,时任村主任的江正岭更改了村民的租用面积,套取了山地租用款45万余元。这笔钱落入江正岭和江正卫的口袋。
事发后,部分村民向福溪街道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窝案被发现。
去年4月份,9名村干部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不论是去年10月9日的第一次庭审,还是今年3月16日的第二次庭审,9名被告人均表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法律就是法律,今天犯了法,触犯了高压线,我自愿认罪伏法。”江正岭在最后陈述时说。
被告人江正卫则说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原主任和原村支书一起提出要分钱,大家不会说不的。事实上,在9人中,只有1人是高中学历,其余两人是初中学历,5人小学学历,1人是文盲。
法院认为,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判处江正岭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2万元,没收财产3万元;分别判处江正卫、江方洪有期徒刑五年、三年,江正卫被没收财产2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均被判处缓刑。
据统计,2014年以来,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发布了涉及近400名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一些基层干部的贪腐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监管缺位是村官贪腐的重要原因。”此案的审判长林桂燕说。“同级无人监督,上级也无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