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轩屹转自中国妇权网
活生生的陕西残疾女陈某被陕西人丁某、山西运城人关某、王某带着“配阴婚”,幸亏被芮城公安民警截获,阻止了一起后果难以预料的恶性事件。本报7月12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反响强烈。目前,陕西省华县警方正在对该案进行后续侦破工作。
被拉到山西配阴婚的陕西残疾女陈某(左)已回到家中,因为智障,她尚不知道自己经历了一次生死劫难。
记者在采访此案时了解到,在运城、临汾的乡村,近年来发生多起因为配阴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配阴婚这一古老陋习并没有随着时代进步而减少,反倒因为经济发展而增多,且受利益驱动,已出现专业人员和黑色利益链条。
配阴婚源自民俗压力和心理需求
稷山县某村65岁的杨某最近接了一桩生意:邻村一户人家的儿子多年前遭电击身亡,因为年龄尚轻未婚配,其父母最近要给儿子寻一个合适的“鬼妻”。老杨多年从事婚姻介绍,是远近有名的媒人,为人热情活络,四乡八村跑动,信息灵通,他主要是给活人说媒,但是“配阴婚”这样的活儿找上门,他也不拒绝。“是个好孩子,可惜了。”老杨介绍着,从黑皮笔记本中抽出一张相片。相片上的人浓眉大眼,身材苗条,按出生年龄算已经25岁了,只是生前留影时的模样未脱稚气。
在老杨的理解中,成全这样的事,“算是积德”。因为在当地,未成年去世的人只能埋在“乱葬坟”,经过冥婚才可以迁入祖坟,享受家族后辈人清明时节烧纸焚香的祭奠,否则就只能做“孤魂野鬼”。“家境不赖,兄弟姐妹们日子也过得好。大人们攒了点钱,觉得孩子孤苦,也是了一了心事吧。”老杨说,“我也就是多操一份心,遇到合适的说一下。”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民间有对正常死亡和夭亡区别对待的民俗,夭亡者的父母都有为孩子配阴婚的现实压力,而且从情感上说,也有对得起孩子的心理情绪需要安慰宣泄,所以经济条件一旦允许,往往会有这样的需求。
信息灵酬劳高催生职业“鬼媒”
老杨要多操的一份心,就是多注意一下年轻身亡姑娘的消息,一旦获悉,“尽快上门撮合,不容迟缓。”“没结婚的姑娘过世了,要埋也得埋进乱葬坟,女方的家长也急着给姑娘找个下家合葬。现在不好遇了,经济条件好了,要的人多了。一般都是人不埋就有说媒的找上门。前年有个姑娘,从小有病,在医院去世了,没两天就说好了,3万块钱冥婚订出去了。”老杨说。因为比起正常的姻媒,配阴婚的比例稀少,合适的女方尤其不好找。当然,这也就意味着高酬劳、大利润。
横跨晋陕,“拉着活人配阴婚”案件的涉案者关某,就是受到了高利润的诱惑,不惜跨省奔波甚至作案的。“家里3亩桃树,正收桃子了,接了一个陕西来的电话,啥都不说,撂下就要走,我劝都劝不住。”2013年7月16日,记者找到了关某的家,关某的妻子哭诉着回忆当时的情形。
据关某所在村子的村民讲,关某就是一个半职业的中介人,“谁家的男孩不好找对象,他就给张罗。”但是,村民和家人都不太了解或者不愿意提及的是,关某还是一个职业“鬼媒”。民警从关某包内查获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记着运城、临汾多家医院太平间、殡仪馆联系人的电话。
老杨不好获取的信息,关某等人找到了渠道。打墓者,丧葬鼓乐、灵棚等设施的出租经营者,棺材店、寿衣铺老板,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人员,因为职业的便利,他们掌握了最多的信息源,近年来多起案件都有这些从业者涉案。而因为专业链条的形成,他们之间互相合作,形成团队,共享收益。
在陕西残疾女陈某被拐卖配阴婚的这起案件中,据初步侦查,一条明显的链条显示:山西一边,临汾某家为意外身亡的儿子寻求阴婚对象,出价7万元,万荣人王某和盐湖区关某共享了这条信息;陕西一边,华县陈某“病重”,要找阴婚男子,陈某的亲属受到委托,传信给当地专业“媒人”,孙某和另外一名女子获悉后,开始和华阴男子丁某合作。因为日常联系,陕西这边联系到关某和王某,与陈某家人达成3万元的协议,最后丁某通过平常建立的联系,在医院违法开出了陈某的死亡证明。在此过程中,关某给每名参与者都许诺了1000-3000元的“好处”。
陈某还活着就被拉去给死亡的男子“配阴婚”,类似的极端事件并非一起。采访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008年,芮城警方曾破获一起盗尸案,主犯薛某伙同梁某、张某,自2006年至案发,3人从芮城县7个乡镇盗挖女性尸体11具,“配阴婚”获利。
薛某时为芮城县人民医院太平间的看管员,死者家属凡是需要殡葬服务的,他经常充当中间人。梁某和张某是专为死者下葬的打墓者,和薛某熟悉。薛某交代,2006年接触到配阴婚的生意后,他产生了邪念:“找阴亲”需要说服女方家长,还需要下聘礼等一系列繁琐的礼节,如果从坟墓里将尸体偷出来,岂不是一本万利?随后,其找来梁某、张某,三人一拍即合,疯狂作案,一旦获悉哪处有新下葬的女尸,就在夜晚盗尸,每具尸体可卖两三万元,最高的卖到四五万元。他们甚至到陕西一带踩了点,打算跨省作案。记者梳理近年案例,类似案件在陕西、山西之间出现多起。
2005年3月28日,西安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乘客杨某携带的尼龙袋中发现6具完整的女性尸骨。原来,家住陕西西乡县的杨某,想赶在清明节前将尸骨运往山西卖掉发一笔横财。
2011年,陕西人庞某、赫某、白某、张某,先后流窜至洛川、黄陵、咸阳等地,掘墓盗窃女尸,并连夜运回藏匿于家中。为使女尸能卖个高价,几人对尸体进行清洗处理后,再伪造医院的尸体出库档案,通过他人介绍,出售给陕西延川、榆林、神木以及山西等地为他人配阴婚。4人共盗窃女尸10具,获赃款24万余元。在临汾霍州和洪洞,甚至出现过为配阴婚获利而杀人的案件。2006年,陕西人杨某、刘某、惠某分别联手作案,前后将两名女子谋杀后运到临汾配阴婚获利。该案件同时涉及多起掘墓盗尸倒卖配阴婚的案中案,陕西某县人民医院停尸房看守者涉及其中。
为何会出现极端恶性行为?皆因為利益驱动。
据介绍,在配阴婚生意中,有“湿尸”和“干骨”之分。刚去世未下葬的年轻女尸,男方父母亲属可以出到7万元,身份户口等手续齐全、年轻、生前面容姣好者可以更高;如尸体已经腐烂变形,则价格较低;而埋葬多年的尸骨,则只有1万元左右。杀人、盗尸者省去给女方父母的财礼,自然获利更多。
法律存盲区导致陋习难除
7月24日,记者拨通了万荣县卫女士的电话。2010年始,为了给死去的妹妹芳芳(化名)一个心安的交待,她一直奔波于各级司法部门。去年,她曾经求助记者,而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一个结果。
芳芳1994年和同县的徐某结婚,2003年6月9日因胃癌去世。“我妹妹生前没有孩子,按照风俗,没有葬入徐家祖坟地,只是葬进了徐家的承包地。后来徐某又娶了媳妇,这个事情我们也能理解。每逢清明、七月十五等日子徐某还去祭奠我妹妹。后来听说,徐某现在的媳妇常常为此耍泼闹事,甚至扬言要将我妹妹的尸骨挪出徐家的承包地。我们知道后十分气愤,但也以为只是嘴上说说,没想到他们竟然这么出格!”卫女士说。2010年,他们获悉芳芳的墓穴被人动了,过去查看时发现尸骨没了,公安机关介入后,徐某承认,芳芳的尸骨给邻县一家“配了阴婚”。
卫女士随后从办案人员那里得知,芳芳的尸骨以10800元的价格说给邻县一家过世的儿子配阴婚,2010年1月10日埋进了对方家的田地。
据卫女士说,当地公安局将此案件以盗窃尸体罪进行了立案侦查。但2010年6月20日,该县检察院以“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特征,不构成犯罪”退回案卷。卫女士之后又提出申诉,也被县检察院驳回。
卫女士及家人又先后多次到县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进行起诉,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裁定自诉不予受理。卫女士在3年中多次到运城市公安局、运城中级人民法院、运城市检察院、运城市政法委、山西省检察院反映,虽然得到过一些负责人的批示,但至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案子现在在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我最近去问,说快给我们一个结果了。”卫女士说,“维权太难了,跑了3年,就是有个好的结果,能不能执行得了啊?”
“如果执行得了,你妹妹的尸骨怎么安排啊?”记者问。
“按老家的风俗,也不能埋进我娘家的坟地。还是得找一个人家配阴婚,这个不难。我们就是想,妹妹活着的时候可细致了,不能随随便便找个陌生的人葬在一块儿。”
购买女尸配阴婚者能治罪吗?芮城县当年办理薛某案件的民警说,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买卖环节的参与者,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可以制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