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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山东青年被控颠覆罪 深圳法院判囚一年半

2015年03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28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民主中国

山东青年薛明凯被深圳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一年六个月。该案星期三在法院宣判时,被告的母亲王女士在法庭上两手颤抖,她指当局诬告,将提出上诉。

山东青年薛明凯一案,星期三上午被深圳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一年六个月刑期。被告的母亲王女士走出法庭后告诉本台,儿子只是在网络上加入海外组织,并未实际参与,她将上诉:“我肯定不满意,我到检察院闹了十几天了,证明,证言被我推翻,康宁医院的精神病鉴定是诬陷,(证据)就有一张民主党章程,说是谢万军发过来的,中国的民主党主席谢万军在美国,在美国什么地方?他怎么能定罪呢?(法院)太黑了,中国的老百姓没有人权,现在准备上诉。”

20岁的薛明凯,2006年曾在山东兖州第一中学读书,后在深圳当保安员,去年4月因在互联网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及加入海外民运组织中国民主党,被宝安区公安拘捕。案件于9月和12月两次开庭,控方指其2009年2月与海外民主党组织联系,同年4月12日被批准加入民主党组织。起诉书还指其零六年七、八月间,也即他十六岁时,组建中国民主工民党未遂。

王女士自该案第一次开庭后,一直在深圳为营救儿子而奔波,时而露宿街头,历尽艰辛。她称,在法庭上终于见到了儿子:“见到了,状态还可以,读完判决就完了,有二十多分钟,我谢谢你,把舆论造得越大越好,必须要党中央、国务院都知道这件事,中国的老百姓没人权,《宪法》不是法。”

深圳多位维权人士不顾当局警告,当天到场旁听,其中包括因协助薛明凯母亲多次被警告的陈书伟。他告诉记者,薛母闻判后,两手剧烈颤抖,难以在判决书上签字,最后法官要他代签。“判了一年六个月,判决书是法官叫我签的,说他(薛明凯)妈妈手在抖,说签不了,叫我签,我就签了。我都不知道会不会出事儿,(公安)又来收拾我。”

通信维权人士陈书伟因帮助王女士,上周再次被房东驱赶,女房东威胁要把陈书伟的东西扔出去。据称,有关方面每到敏感时刻或陈书伟进行维权活动时,都会通过房东驱赶,发出警告。宣判后,他再被房东要求搬家,另一名维权人士张津郡,试图联系陈书伟,也遭警方阻止。

王女士说,薛明凯于2006年4月5日在学校的教室内被同学打伤头部,后患重度抑郁症。随后离家出走,6月7日,她和家人才从外面将其找回,而官方安排的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认为:薛明凯符合无精神病的标准。薛明凯的辩护人孔律师曾告诉记者,“颠覆罪”必须要有实际行动,并造成实际危害。在庭审中,他曾为薛明凯作无罪辩护。

一周之内,北京、成都、深圳三地法院,先后对异见作家刘晓波、谭作人、黄琦及薛明凯作出一审及终审判决,其中三人的罪名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都作家冉云飞说:“他们真是马不停蹄啊,而且肆无忌惮,因为这条罪名很方便,不像原来的反革命罪,充满意识形态,‘国家’这个词,看上去很‘干净’,就是以前的反革命罪,1997年《新刑法》之后改的,内容并没有变,只是词汇变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都是在中国人的传统节日,农历新年长假到来之前宣判,冉云飞称:“节假日前审判的话,会降低关注度,这是一个小狡猾,同时也表明他们的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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