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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莱芜市纪委通报1起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

2015年03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71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莱芜市纪委

根据群众举报,莱芜市纪委监察局于今年1月,对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单位在车辆购买上违反有关规定,在车辆管理上问题突出。钢城区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钢城区环保局于2012年6月购买轻型客车一辆,至今未办理车辆落户手续。主要违规问题有:购买该车时未向车辆主管部门审报;车辆排气量、价格均超出标准;未按有关要求对该车进行清理,违规使用至今。 

  钢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明义,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致使该局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突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钢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吕明义党内警告处分。 

  钢城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新华,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钢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刘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钢城区环保局临时工作人员王书峰,未经单位批准,多次擅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钢城区环保局予以辞退。 

  通报指出,钢城区环保局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不落实,纠治“四风”问题不得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此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毫不松懈地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为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强化对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保持高压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莱芜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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