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波 转自 博讯新闻网
您好!
我叫张慕春,1986年退伍,现在大唐保定热电厂工作。我的爷爷在抗美援朝牺牲。88岁高龄奶奶与我共同居住至今。现住保定热电厂一生活区4号楼11单元203室。因需要拆迁我所居住的楼房,拆迁安置补偿未能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得到解决,所以未能搬迁。现接到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要我进行强制拆迁的裁定,因这关乎法律的尊严,百姓的身家性命,违法无理强制拆迁会造成方方面面的影响及严重后果。上书呈送此件,诚望得以处理解决。
基本情况: 2005年6月14日,大唐保定热电厂发布通告:因乐凯大街改造和同期建设热网工程的需要,拆迁我们所住楼房,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然而,拆迁补偿款未及时发放,职工就连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回迁安置用房至今也没有规划地点。8月厂工会主席的丁国祥,命令“我无条件搬家”,并以停止支付医疗费用相威胁。在从未与我具体谈拆迁安置的情况下,8月25日采取了停水、停气、停电,恶劣手段胁迫我搬家。果不其然,9月1日再次由热电厂劳资、职工医院、保卫处等部门领导到医院,我住院的病房内,通知我厂里刚刚规定,解放军252医院不是工伤医疗机构,在我治疗期间停止我工伤治疗,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用停止我工伤住院的手段相威胁,停止了我的住院治疗。
2005年9月26日保定市建设局召开了首届拆迁听证会。(媒体及网络有相关报道)会议议定“我识大局,明事理的态度让听证人员大吃一惊”,“不是钉子户”,并明确由热电厂按规定解决其住房问题。但事后,热电厂又拒不解决,我要求依法规、政策参加房改再行拆迁补偿安置。胁迫我与“保定开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协议。而这个公司既不是拆迁人也不是产权人、也没有任何拆迁资质。而保定市建设局于2005年10月8日无理裁决,对我强行异地安置,剥夺了我身为热电厂职工,在热电厂生活区居住的权利。2005年11月29日,对我召开了行政强制拆迁听政会,与会各级领导对我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房改及拆迁安置的要求做了充分的肯定与支持。同时没有论证出任何一条可以对我进行强制拆迁的理由。在会上反而揭露出我厂违反国家政策,搞假房改,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也承认了此拆迁行为并没有拆迁许可证,是没有经过评估的私自拆迁。(本人有会议近3 个小时的录音为证)
痛苦的经历:为了配合拆迁,我搬到了棉纺厂宿舍过度。2005年11月4日,保定开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李昭龄派人砸抢了我在棉纺厂宿舍的临时过度房,偷走了我的所有财物。至今,门被反锁,使我无法搬迁居住。2006年5月10日保定市建设局拆迁办法制科长张力,带领社会黑恶人员又再次砸抢了我的另一处过度房。两次事件都已报警。这样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此卑鄙,恶劣令人难以置信,我真的领略到了黑恶势力的强大。为了不使问题激化,我随即找相关领导解决,回答的却是:“本来就不想安置你”。假如真是不应安置,为什么又采取这么卑鄙、无耻的手段来欺骗我?身为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竟然执法犯法。但我还是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是法制社会,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一定会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给我一个公正的合理的解决。
无奈我只有求助于法律 我向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控诉,然而法院拒不立案。在我多次到市政法委及有关部门上访的情况下,不得已才立案审理。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却在对方故意扩大拆迁范围没有拆迁许可手续、拆迁安置规划及拆迁补偿资金什么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枉法判决我要求按国务院、河北省及保定市拆迁条例进行安置的诉讼请求。随后我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的判决竟然是“不属其审理范围,维持原判”自相矛盾的结果。随后于2006年9月11日我又收到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要求对我进行强制搬迁,执法违法,枉法到了何等地步。人民的法院却不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而袒护贪污腐败分子的违法行为。
违规违法事实
一、所拆住宅楼不在拆迁范围内。乐凯大街道路改造及热网工程已经竣工。我们的住宅楼根本不影响工程建设,是大唐保定热电厂擅自扩大拆迁范围谋取私利的拆迁行为。
二、此次拆迁行为没有合法必备的拆迁手续,属于无证拆迁。为什么法庭没有经过任何质证?审理程序违法。
三、大唐保定热电厂以职工代表团长会议的形式,来决定个人私有财产去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宗旨。既然对4号楼的拆迁属于政府行为的拆迁,为什么大唐保定热电厂不按法律、法规对被拆房屋进行最基本价格的评估?其有什么权利自定价格,并折旧60%?是强买强卖的行为!按保定市物价部门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当年公布的补偿价格是每平米基准价1730元。而给被拆迁户的价格才400—500元/平米,再加上被拆房屋因面积存在巨大差错。近千万元的补偿款去了哪里,被谁克扣了?
四、大唐保定热电厂的拆迁通告:“同期建设热网工程需要”拆除我们的住宅楼。保定热网工程是由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供热公司)实施的。而这个供热公司的股东包括被拆迁人即大唐保定热电厂、保定市垃圾清运管道疏通队(下简称垃圾队)等四个股东,其中,垃圾队出资650万元,占供热公司全部股份的13%。而该垃圾队的性质是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其上级主管单位正是保定市建设局。拆迁人及拆迁施工项目存在着利益关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其作为行政裁决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因此,所涉裁决在程序上严重违法。
五、野蛮拆迁,违法拆迁。在拆迁过程中采用了国务院、建设部明令禁止的手段,诸如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止工作、办学习班、劳动改造、停发工资、停止医疗费用及下岗株连九族的恶劣手段相威胁。从车间到班组,从党内到党外层层施加压力,胁迫职工搬家,不搬家直至开除厂籍,严重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是在违法拆迁、违规操作、执法不公的情况下,遭无理裁决,枉法判决,强行裁定。为什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市民遭此蹂躏?为什么对我一个烈士的家庭下此毒手?是因为我是揭露了某些人的违法违纪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是依法行政?还是以权代法 ?拆迁部门领导说:“实话告诉你,在我保定的地盘上,你打不赢这场官司。保定拆迁的事情多了你掂量办”,“电厂就是要借政府这把刀杀人”。法官说:“你告政府,我端政府的饭碗,我怎么审政府?我不能砸自己的饭碗,你的案卷我不用看,我就这么判,不公平,有本事你就告呀!就是要强拆你的房!”。这怎么会有公平、公正? 我强烈要求并相信政府领导一定会认真查处有关人员违法拆迁、谋取私利、贪污腐败、枉法裁决的行为,为我们百姓伸张正义。我会用生命跟贪污腐败分子斗争到最后。
此致
敬礼
祝您身体康健
大唐保定热电厂职工 张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