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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权益观察:中国罢工潮浅析

2015年02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370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宜增转自联合早报

一、概况

本田汽车位于佛山的一家变速箱工厂刚于平息一起劳资纠纷,附近一家为本田生产排气系统的工厂就又出现罢工。紧接着,广东一家为本田生产车锁系统的工厂也发生罢工。不久,日本兄弟工业公司位于西安两家工厂的约900名工人6月3日发起罢工,要求加薪并改善工作条件。江西台资企业、阿迪达斯供应商九江思麦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也发生罢工,有8,000名工人参与。短时间内,中国内地的罢工运动犹如潮水一般蔓延开来。舆论报道把这一现象称为罢工潮。

本次罢工潮出现了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外资企业的规模比较大,员工数量比较多,而且工种比较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制造方面。

其二,已经从珠江三角洲蔓延到长江三角洲和全国其他地方。从罢工的表现来看,蔓延非常迅速,先在珠江三角洲,一家工厂马上蔓延到其他工厂,然后从一个地方蔓延到其他地方。速度之快犹如烈火燎原,这也说明,劳资矛盾早已存在,并且处于激发状态,(富士康跳楼事件可见一斑),而缺的只是“火种”了。

其三,罢工规模有所扩大。事实上,不同企业可能规模不同,出现罢工运动也不可能在规模上处于扩大状态,但是,规模的扩大,说明工人的团结和组织上难度的增加。本次罢工潮罢工人数在短时间内的猛增,说明劳资矛盾的普遍性。

二、本次罢工运动的现象分析

1 结构分析

工人罢工,从直观上看,涉及到的只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也就是劳资关系,但在实际的运行中,还夹杂着政府的作用。政府作为管理者,在制度上应该处于独立的管理地位,一班处于中立地位甚至是倾向保护弱势群体的一方。但是,我国有特殊的国情,各级政府和资方之间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成为利益共同体,比如GDP主义、税收和关系主义。重视GDP的增长,必将导致增强对资方的保护,而企业一般又是本地区的纳税大户,在地方财政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企业和各级政府官员之间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这在我国特殊的文化氛围下已是总所周知。这样,就形成了劳资的对立,同时地方政府在政策上对资方的侧重支持。从而形成了政府、资方和工人三者之间的“非等腰三角形”关系

(1) 劳方

其一,而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年轻一代的工人已经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高,而且,法律意识也比较强。文化水平高,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因此,对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的期望也就比较高,同时,也意味着他们比较理性,有比较高的法律意识,会采取比较合法、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进行抗争。

其二,在当前背景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现在全国各地,工资低,劳动时间长是属于普遍现象;随意要求加班而没有加班工资也成为正常现象;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导致劳动者不敢也不能单独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社会保障的不健全迫使劳动者忍辱负重;而劳动法律的不健全和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力,为资方剥夺劳动者权利提供了便利。

其三,多数企业不设,而设工会的企业的公会形同虚设。很多工会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在实际的运作中,偏向资方,没有起到工会应有的作用。这在日常生活中,使工人没办法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与资方抗衡,从而在双方的平衡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2) 资方

其一,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当前的就业情况下,劳动者人数多,竞争压力大,劳动力廉价,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资方肆意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工也被迫接受比较恶劣的劳动条件和比较长的劳动时间。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处于被管理的地位,资方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很多与现行法冲突)约束劳动者,蚕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除非放弃该工作,否则不敢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而即使采取司法救济,也缺乏必要的证据。再者,工资掌握在资方手中,很多企业通过押一个月工资的形式迫使劳动者不敢也不能抗争。

其二,资方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为利益共同体。

对地方政府来说,GDP和税收至关重要,而GDP增长率和税收的增加,主要依赖于当地的企业,这样,政府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所以,为保证GDP和税收,政府对企业在劳资方面的违规行为一般视而不见;而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和政府搞好关系,意味着各种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还有来自政府的大的订单,同时,也便于处理各项活动,这样,企业和各级政府官员之间就存在千丝万缕或公或私的关系。企业“绑架”政府在房地产行业屡见不鲜。

(3) 政府

其一,如上所述,地方各级政府和资方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成为利益共同体。从改革开放开始之后的很长历史时期里,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一直是站在资方一边的,就是“亲商”。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出现了大量的劳工死亡事件,但地方政府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政策来改善劳工条件。

其二,自本世纪初,政府的政策导向开始发生变化。中央政府意识到以往以GDP主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很难持续,因此开始引入“亲民”的概念,强调社会公正公平和正义。中央政府的理想目标,是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公正双重目标的实现,希望通过协调各种矛盾,建设“和谐社会”。但是,地方各级政府和资方之间存在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使地方抵制中央政策,或者延缓中央政策的执行。

2 原因分析

(1)劳资矛盾由来已久,长久处于激发状态。劳资矛盾的问题在结构分析中已有详述,在此按下不表。

(2)劳动者个人在劳资关系中维护自身权益不现实,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一方面,个人的力量有限,另一方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不能也不敢抗争,再者,抗争的结果往往意味着失业。所以在既想继续工作又想改变处境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联合抗争的方式才能解决。

(3)劳动者要联合抗争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一是企业的规模比较大,员工数量比较多,一是工种比较统一,劳工需求比较一致,比如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制造企业的制造工人。这也是本次罢工潮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的原因,因为内地的民营企业多数为小企业,规模小,人数不多,而且工种不统一,多为贸易行业等服务业。

(4)就如深圳市的维权律师段毅所说,“农民工也更加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很多公司的供应链脆弱,一旦一家工厂停工,整个供应链就瘫痪了……我认为工人们知道这一点,并在学习借此施加压力。”

三、背景分析

1新一代工人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新一代工人多数为70后和80后,有比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与网络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作为一个群体已经形成了一支独立的新兴力量;另外,互联网已经成为新兴的舆论平台,新一代工人多数与这个平台关系密切,便于联合,也便于通过舆论维护自身权益。

2 经济发展进入规范化阶段。以往社会主体规模小,解构简单,条件恶劣,劳工无合同无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规范化,劳资关系也纳入规范化轨道,劳工的权利也开始有了法律的保护。企业以原来的方式侵蚀、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必然导致劳资矛盾的恶化。同时城乡、地区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等矛盾凸显,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各种矛盾的爆发必然互相影响。

3 社会缺乏合法的解决表达机制。建国初期的几部宪法均有罢工权的规定,而现行宪法却没有罢工权的规定,而相应的对罢工的处罚也未出现在全国性的法律中(处罚处于法律保留事项,必须通过法律才能规定)。因此,罢工处于法律空白区域。对于公有制经济来说,罢工也许没有必要(“利益一致性”),但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企业也通过公司化改造,这样就必然产生劳资的对立,这是,罢工权的确立也成为必然。由于社会缺乏合法的表达机制,所以,自杀、社会报复等极端手段屡见不鲜。故,富士康的自杀事件成为一种表达,最近频繁发生的滥杀无辜(尤其是孩童)也是一种变相的表达,更不用说此次罢工潮了。

四、政策建议

1 重塑政府作为管理者的中立立场,加强劳动执法,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有人认为,如果政府站在劳方一边,资方就会不满。资方的不满会导致投资积极性的下降,甚至不投资。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市场不断扩大,扩大内需政策正取得成效,有市场就有利润,有利润就有人投资。正如商务部亚洲司司长吕克俭所说,近来中国多省市提高最低工资的举措,以及与之有关的劳工成本上升,并不会影响中国吸引外资,因为中国政府扩大内需的政策帮助创造了一个更大的国内市场,让外国投资者更有理由在这个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寻觅商机。而,政府也不一定要在执法中偏向哪一方,而是比较到位地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就已经足够。

2 重新确立罢工权,确立罢工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表达途径。这一方面能避免劳动者以激进和极端的方式表达其不平与愤怒,另一方面,通过劳资集体的对抗来保证劳资的利益冲突处于平衡状态,而保证社会稳定。

3 改革工会制度,使工会能确实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国家只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管理。在劳资双方的相互制约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从两者之间的政策重心选择中解放出来,同时,也能保证两者的矛盾不会极端化。

总之,新一代青年产业工人,比较理性,在有合法的表达途径的情况下,不仅不会威胁社会长期稳定,反而可以成为中国政府推进经济转型和社会正义的动力。

李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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