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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

2015年02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94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转自乌有之乡网刊

 

精神病院迫害是最令人发指的法西斯迫害

作者:sjwll 发布时间:2009-05-25 来源:乌有之乡 字体:   |    |  

精神病院迫害是最令人发指的法西斯迫害
精神病院迫害是当下社会最惨无人道摧残、最令人发指的迫害,是最野蛮的践踏人权,受害者身体的伤害可能会慢慢好转,心灵的伤害可能永远无法弥补,除了意志坚定的人,多数人会被折磨成真的精神病的。
精神病院迫害很早就有了,斯大林统治时期的苏联,曾有成千上万的异见人士被关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当年,贺子珍的女儿娇娇(李敏)因重病,为护理女儿的事和国际儿童院院长(一名苏联人)争吵,这么个小官僚一句“我看你是疯了”就可以把她送进疯人院,为此受到迫害,精神真的有些失常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在评点这段异国历史时,一般将此视为纳粹式的“反人类暴行”(之前是德国纳粹军医和日本731细菌部队在战俘身上所做的”科学实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上映了日本电影《追捕》,影片中的主人公检察官杜丘,明明是正常人,犯罪集团为了灭口,就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强迫服用一种摧残大脑的药物,企图把他变成白痴。美国也有个电影,描写的是一位左翼的好莱坞女影星受美国政府迫害,残忍地以精神病为由给她实施了脑神经切除手术。
现在,精神病在司法实践中有了广泛的应用,几乎每个社会舆论关注的大小案件都有它的身影,一些真正的罪犯可以披上它的外衣逃脱法律的惩罚,更多的是一些无辜的人被强加精神病嫌疑受到迫害。
一个数据表明,国内各种精神疾患的总患病率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2.7‰上升到90年代的13.47‰。精神病人被认定的不规范,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这里有医学的模糊,同样也有法律的空白。(2009年03月18日 中国新闻周刊)
一位精神科医生说,“像失眠、神经衰弱、抑郁、焦虑啊,都是精神疾病里的”,“很多人看着没病,但事实上已经构成诊断标准了,并不是满街跑的,杀人放火的才是精神病”。这话不错,在现代社会里,失眠、神经衰弱、抑郁、焦虑是常见的精神疾病,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可他没有说精神病的住院标准,上述疾病通过基本药物和心理医生就可以解决,至于抑郁症患者,没听说有人强制把《实话实说》的崔永元送进精神病院。我不是医生,就以普通人的常识看,只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才需要强制精神病院医疗。
今天,谁被送进精神病院?
在广东女子邹宜均事件中,当事人自称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
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不知道这个“精神病人”签下的保证书是不是有效?)。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
广东省番禺市沙湾镇某中学领导人,为打击报复敢提意见的女教师吴炎红,竟伙同镇教办将吴老师指认为精神病患者,强行捆绑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九个月。事后,吴老师上诉、告状五年未果。又是一个小官僚,仅仅为了打击报复”提意见“,就制造了中国版的贺子珍遭遇。
    最近,邓玉娇一案,邓玉娇已被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检查或治疗。
盘点媒体公开报道,此类事件不下20起。
这类案件的相似之处是:
一、公权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如果是个人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这个人一定会受到受害者的起诉,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公权”即官员和警方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人们除了舆论谴责外,法律竟然拿官员毫无办法!受害人告状也是无门,“公权”已认定他们是精神病人了,法律以“无民事能力”剥夺了他们的诉诸法律的权力。
二、精神病医院已成为变相的“监狱”,比监狱更为恐怖的是,精神病院医生成为帮凶,严重违反医德,受害人在这里被强制接受精神病药物治疗,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从相关报道中看,医生清楚受害人是正常人的。以下是“打击报复女教师”一案的报道摘录。
“一邓姓医生则对护士说:‘这是政府决定的,大家最好别理她。’”
“邓、朱两名医生说:‘不是番禺市政府来接,任何人都不能接吴出院’”
“出院时,邓医生对我说:‘出去后不要再告状了,否则随时又会捉回来的。’”
三、精神病医院只对出钱的送治人负责,收谁的钱,就对谁负责,谁给钱,谁就是监护人。完全不理会受害人家属、亲友、律师、社会舆论等等,按照这个逻辑发展下去,不要说“公权”或黑恶势力,就是一般人也可以轻易以“精神病”迫害一个人,以前不是有“富翁丈夫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的报道吗?这样下去,这个社会岂不是人人自危?是不是太恐怖了?
公权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的好处多多,可以模糊案件性质,转移舆论视线;企图减少舆论对受害者的同情,大事化小;给有关部门一个面子,给有关人员一个台阶;剥夺受害人法律上的申诉、上诉的权力。可是,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它粗暴践踏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和人权,绝对不应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
社会舆论也在制造“精神病”案例,揭露医院医疗黑幕的医生胡卫民被冠以精神病,大公无私、热心公益事业被疑精神病,与“主流”观念不一致、不要钱要尊严是精神病,世人皆醉我独醒也是精神病。想要不成为精神病,只有老老实实做顺民,或与之同流合污。
从公权到舆论,这个社会已经患上了“迫害狂”精神病。
精神病院迫害这种法西斯式的迫害,被新中国彻底否定,毛泽东一定吸取了苏联的教训,解放后政府通过学习和劳动的方式,成功改造了末代皇帝,改造了大量的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成就举世公认。就是后来的文革,对疯狂的右派、走资派也没有加以精神病院迫害。
我突发奇想,真希望文革中有人对右派或其他人进行精神病院迫害,给毛主席他老人家再加一个罪名,让现在的反毛者疯狂攻击精神病迫害,那么,这种迫害就会作为“文革余孽”彻底从中华大地消失,毛主席呀,你对右派不搞精神病院迫害太不应该了。

一九六二年一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告诫大家: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就会变成实际上的资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请同志们好好想一想。可惜当时的干部革命热情高涨,根本不相信这一点,也就没有意识去警惕了,更不会去好好想一想了。可是,今天的真正共产党干部,还不应该去好好想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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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章附录(括号里为笔者评论):
一、我在网上查相关资料时,看到一篇奇文,抄来共赏,我不知道作者是谁,站在什么立场。
疯人院是民主国家劳教制度的补充   发表时间:2008-12-17(注意日期,08年)
(标题疑问:疯人院是哪个民主国家劳教制度的补充? )
精神病疾病医院,曾经在前苏斯大林时代风靡一时,成为犯错者的一种不坏的选择。而这种温情(正话还是反话?),在中国的反右、大饥饿和文革年代里,是阶级敌人所不配得到的。有专人侍候着,还有吃有喝的消费着,而侍候、消费的对象,竟然是这样一批人: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脱化变质分子,反动学术权威,叛徒,内奸,特务,走资派,等等。这不独组织上不答应,人民也不会答应。他们的下埸,只配进监狱,下农埸,以及交由群众批判改造。
(看来作者是痛恨这些阶级敌人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民主之风的兴起,久疏的精神病疾病医院的多功能作用,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它是一如既往地以医学的定义忠于职守,还是兼收并蓄,网开一面,给有可能被劳教者创一条新出路呢?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从目前医院病员不足的现状着想,都有此必要。更何况,中国从来就有推一推,拉一拉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提法,而这种提法的最具体解释是:推一推,就可以把人送进劳教所,拉一拉,又能将人送入精神病疾病医院。二者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来是这样解释的,怕语文老师孔庆东孔和尚也要摸不到头脑!)

不过,时下最要紧的是,哪一种人才适宜享受此种待遇(同一疑问:正话还是反话?)?一者,免得过多过滥,二者,免得互相攀比(有人攀比精神病?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精神病,除非别有用心的人,即作者第三条所说的人。),三者,免得在司法腐败以后,又连累得医疗也腐败。很多其罪当诛、当刑的犯人,平生从未有过精神病,却因手里握有此病的丹书铁券而躲过劫难,便是司法连累医疗的有力例证(很对呀)。作为劳教制度补充的准劳教制度,没有一定程度的定义和起码的解释,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殃及无辜还在其次,授人以柄,特别是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所垢病,岂不是因好成歉,本是民主之利,反成民主之弊?

所幸的是,北京市公安局下属的精神病医院,在杨母的问题上开了个好头(反话还是正话?),而山东新泰在上访者的处理上紧随其后。而警方的定义,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司法解释的权威作用,使两地的实施对象惊人的统一起来:上访者一般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通常都会出现愤恨、不满、焦躁、争辩、纠缠、易怒、甚至过激言行。上访者患精神病的几率要比普通人高。(某精英的语言)
(原来警方对某案件的定义具有“司法解释的权威作用”,怪不得出现了“俯卧撑、躲猫猫、高兴死、睡梦死“等等权威解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权在立法机关即人大,法官都没有司法解释权,作为执法部门的警方怎么就有“司法解释的权威作用”?)
原来如此!既然上访者难免出现精神性疾病,那么救死扶伤的医院理所当然是其最好归宿,这正是人道主义的最具体体现(人道主义?)。我猜想,那些没有形成上访制度的国家,不但剥夺了人民的上访权利(人家有罢工的权力),和比普通人高的患精神病的几率,也同样剥夺了他们享受医院治疗的人道待遇(没有机会被强制精神病治疗的待遇)。根据现有的劳动教养制度来看,它不太适用于这些患精神病的几率要比普通人高的群体,而作为一种补充,精神病疾病医院就应运而生了。通过治疗,一者,可以带来社会稳定,二者,可以使他们得到精心的治疗。治愈标准就是,由愤恨到不恨而爱,由不满到满而跪谢,由过激到过顺而盲从。
(不解决上访者的根本问题,他们怎么能由恨到爱?从“跪谢、盲从”用词看,只有通过药物洗脑整成脑白痴了。)
从新泰有关方面至今没得到任何处理可知,疯人院作为劳教制度的补充,已经为期不远了。
(新泰有关方面至今没得到任何处理,是有一股势力在包庇他们,纵容他们对人们进行精神病迫害,今天,这种迫害已经遍地开花了。)

二、是谁下令把邓玉娇捆在精神病院的床上? (摘录) 作者:天佑中华A 2009-5-19
2009年5月16日晚9:30,邓玉娇朋友到恩施州忧抚医院见到邓玉娇,发现邓玉娇四肢用绷带绑在床上,面无表情。问她现在怎么样,她回答: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问及其它话题,她只说: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
我就不明白了,是谁是谁下令把邓玉娇捆在精神病院的床上?医院有什么权利捆绑无罪的人?况且即使有抑郁症,这和正当防卫并不矛盾。更不能当精神病看!崔永元有抑郁症,那么他就会主动袭击别人吗?
约束性保护?好一个约束性保护呀?人都被捆绑起来了,咋就又变成约束性保护了呢!真是名词天天有,今天格外新。
一个弱女子遇到这样的状况精神能支撑吗?如此下去会把一个正常女子逼成疯子,如果真如此,这将是我们社会最大的悲哀!
想问一下:受伤的官员被抓了吗?对他进行约束性保护了吗?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发生的暴力强奸等犯罪,行为人为了制止其侵害,可以无限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倘若邓玉娇的案子能认定为是邓贵大强奸所引发,则邓玉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而不必等待法院认定。因此,警方称邓玉娇患有抑郁症,大有转移网民和媒体视线的嫌疑。而强行将其捆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更有非法拘禁之嫌。
邓玉娇已被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检查或治疗。以后会发生什么?不知道,不敢去想。一个保护自己身体的女孩,最终很有可能或因故意杀人(巴东县公安局拘捕理由)判罪入狱,或因真的成了精神病人而被剥夺自由!
一般而言,“忧郁症”不会严重到“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行为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从案发后邓主动投案等情况看也可印证。院方却对邓进行严格的“约束性保护”---手脚被捆在床上,强制输液,这种行为是否必要?是谁命令医生这样做的?

三、谁被送进精神病院?(摘录)2009年03月18日 中国新闻周刊
精神病院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在广东女子邹宜均事件中,当事人自称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了进去。
医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法学界专家则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当记者将目光投入到这个封闭并在某种程序上被妖魔化的机构时,又看到了它在当下社会关系中面临的困境。《中国新闻周刊》采写这组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有一天,中国精神病人的诊断、收治和监管,包括精神病院的管理和运行,能够处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规范之下。
一个女人的“精神”病历
2006年10月21日,邹宜均坐上二哥邹建雄的车,一并去宝山墓园为过世一年的父亲扫墓。她没有料到,就在墓园门口,她被七八个男人推上了另一辆面包车,他们给她铐上手铐,强行脱下她的裤子,把冰凉的针筒扎向她。哥哥没有救她。
他们家是传统的客家人,为给父亲冲喜,匆匆给她介绍了对象并闪电结婚。但这段婚姻随着一个月后父亲的过世名存实亡。经过漫长的冲突和协议,她与前夫离婚,获得30万赔偿。矛盾跟着爆发,按照邹宜均的说法,母亲是个重男轻女的封建家长,想强占她的30万。于是一家人合谋,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
听到风声后,她与朋友兼律师黄雪涛签署了授权协议书,要求其在意外情况下代理她采取必要行动。几天后,她果然被家人送进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羁押5日后,她被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禁锢了三个月。
知情者表示,邹家人送邹宜均入精神病医院另有隐情。邹宜均2005年底皈依以后,开始热心公益事业,她的母亲发现女儿变了, 她觉得女儿“老是跟坏人一起”,怕女儿“乱花钱”,她一度怀疑女儿中邪。矛盾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爆发了。2006年10月,邹宜均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邹的二哥和母亲要求医院隔绝她跟外界的联系。会诊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了邹宜均,它认为,“邹宜均确实有精神病”。
一心认定自己被绑架的邹宜均迅速用其他病人的手机,联系了她的律师黄雪涛。黄雪涛带着授权委托书,当天赶到医院。但整整一夜,黄雪涛被医院挡在门外,“医生说,这里的病人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我的法律委托书没有效力。”
“医院起到保护患者的权利的职责,但一旦医院放弃了这个职责,那就非常恐怖。”黄雪涛发现近年医院收治冲突背景下“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案例越来越多。她认为,精神病医院是一个变相的“契约监狱”,“它只对出钱的送治人负责,收谁的钱,就对谁负责”。
“无行为能力,知道那是什么吗?你所有的意见都可以不被尊重,你所有的要求都可以认为不是真实意图,你不懂得为自己好,你所有的意见可以被违背,因为你不懂得保护自己。你说什么,我可以认为是不对的,因为我是你的监护人,我也是你的主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黄雪涛是位敢闯的女律师,今年30多岁,她曾经探视过看守所、监狱,她从来没有那么绝望地意识到,“在个人权利的保护方面,精神病人还不如一个监狱里的犯人。监狱里尊重个人信仰,包括饮食上的忌讳,可以去申诉,去投诉。但在精神病医院,你是一个非常弱智的人,像婴儿一样,什么都不懂。”(律师的话多么深刻!)
“在这种地方,越想辩解,就越无法辩解”,邹宜均说。她一直记得黄雪涛对她说过,“医生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承认你自己有病是你走出来的唯一途径”。
(出院后)2007年底一个冬天的清晨六点多,十万字的书稿《疯人院的日记》竣工。她突然觉得解脱了。不久后,邹宜均便出家了。这个决定让很多人惋惜,想不明白她为什么年纪轻轻就看破红尘。但她觉得自然而然,“出家是一个大福报的事情,是我的第二次生命”。
(也许只有青灯古佛、宝刹净土可以给她带来心灵的安宁!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现在的社会则让人看破红尘,是佛法的伟大吗?不是很值得发人深省吗?)
2009年3月,邹宜均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以及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她说,告他们,也是在度他们。
有人支持她的执着,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一个精神病人。
有人说她一定病得不轻,不然出家当尼姑干吗,还要把家人告上法庭?
有心人问起她的过往,她会一遍一遍认真细致地讲解,表情平和,语速很快。说到精神病医院的日子,她看上去不为所动,但左手自觉不自觉地,开始捻动墨绿色的佛珠。
(痛定思痛,痛何以堪!读完不觉潸然泪下。)
四、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 民生观察谴责精神迫害2008/11/10
民生观察刚刚从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处获悉,杨佳母亲王静梅现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上午杨佳母亲的姐姐王静荣向刘律师证实了上述消息。中午我们和刘律师通话时,他正在和王静荣谈相关情况。
民生观察一直关注精神迫害的情况,我们高度关注王静梅被送精神病院的情况,我们质疑王静梅可能受到精神迫害,民生观察谴责这种精神迫害行为。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
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这可能是某些人的思路,不禁想到鲁迅的“看到胳膊,就想到大腿,想到XX....”)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五、香港商报:强行绑送精神病院 告状五年未获公正 番禺爆迫害女教师案
广东省番禺市沙湾镇某中学领导人,为打击报复敢提意见的女教师吴炎红,竟伙同镇教办将吴老师指认为精神病患者,强行捆绑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九个月。事后,吴老师上诉、告状五年未果。
https://pdf.sznews.com/hkcd/2000/0730/newsfile/n52-1.htm
在精神病院,连续三天三夜,吴老师手脚被绑在床上,动也不能动,医生每天都给她打针、灌药,稍有反抗就要受电击。其间,她曾对护士说:‘我丈夫不知道我在这儿。’护士表示惊奇,但病二区一邓姓医生则对护士说:‘这是政府决定的,大家最好别理她。’(一叹!)
第四天,院方终于允许吴下床走动。趁医护人员不注意,吴偷偷向病人家属要了纸笔,给广州一位叶姓同学写了封求救信,让他通知其丈夫。
多方担保院方拒不放人
四月二十五日,龙、叶姓同学及李铁教授(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科主任,叶特意请来的朋友)趁探病时间混进病二区见到了吴老师。其后,三人在李教授的关系下,见到了病院陆院长,三人联名担保吴绝对没有精神病,向陆院长写了联名担保书,陆接了担保书后表示会跟进,但却从此再无下文。
此后,吴老师的亲友三十多人也联名向医院证明吴没有精神病,要求医院放人,但病二区的邓、朱两名医生说:不是番禺市政府来接,任何人都不能接吴出院。同时,邓还说,龙不是吴的监护人,吴的监护人是学校。问其理由,他说,因为他们给钱,谁给钱,谁就是监护人。(再叹!)
在精神病院的九个月,每一天对吴老师而言都是度日如年,吴老师告诉笔者:院方每天都要迫我吃三次药,还要打非常痛的长效针,不久,我开始全身肿胀。一段时间后,开始患上了糖尿病,耳朵难受、胀痛、阵痛、耳鸣,眼睛开始痛,牙也痛。四个月后,糖尿病已经迅速影响全身各系统,我多次晕倒在地,其时,我也认为自己可能活不久了。在这种情况下,院方才于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了出院通知书。出院时,邓医生对我说“出去后不要再告状了,否则随时又会捉回来的。”(三叹!可见有多少上访者被打为精神病,医生是清楚的。)

六、请看中国政府对精神病院迫害的态度
国务院新闻办官员称:用精神病院搞迫害纯属诽谤  2002-10-05
本报讯 近一个时期,西方一些媒体载文称中国利用精神病疗法镇压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和“法轮功”分子,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也利用国际会议的舞台,就此事对中国无端进行指责。为澄清事实真相,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员称,这完全是恶意诽谤。

这位官员说,中国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精神病院的管理和精神病人的收治有严格的规定,任何精神病人住院治疗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境外一些组织指责中国“将精神病院用于政治目的”,“将各类持不同政见者当作精神病人进行关押”,这种说法毫无事实根据,是极不负责任的。

这位官员指出,在中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措施是以大量司法条文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当记者问到西方媒体上报道的一些个案的真相时,这位官员说:据向有关部门了解,西方一些传媒提到的王万星、曹茂斌等人,曾在他们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后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精神病人。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将他们送进医院进行治疗是正常和必要的,完全是依法办事。王万星、曹茂斌等人在就医期间也从未受过任何所谓的“不人道待遇”。对在医院接受治疗,曹茂斌及其家属曾向公安机关、医院及原单位陪同人员表示感谢。曹茂斌出院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专门帮助其办理了因病退休的手续,使他可以按规定按月领取退休金。据了解,目前,曹茂斌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这位官员指出,邪教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法轮功”组织具有邪教的全部特征,已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在中国,确有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因长期痴迷“法轮功”,导致思想行为异常,被家属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医院按规定经过严格程序鉴定确认其患有精神疾病之后,才予以收治。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媒体所说的“利用精神病院、精神病疗法迫害‘法轮功’练习者的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辛华)
(今天,面对广大网民对邓玉娇一案的质疑,国务院新闻办该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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