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环球时报》在2015-01-29发表社评,题为:「西藏对外勾连的个别干部须付代价」。文章表示:「西藏自治区纪委27日披露,2014年西藏有15名党员干部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处分。消息说,自治区纪委对有参与非法地下藏独组织、向达赖集团提供情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行为的少数党员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
文章再强调:「人们注意到,2014年新疆也对少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做了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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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表示,该15名党员干部是触犯了「政治纪律」。究竟何为政治纪律呢?《 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01月29日的「中共的政治规矩是什么?」作了解释。
政治规矩
该文指出:「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讲话中的一个词引发外界关注: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但“治规矩的提法则比较罕见。」
文章解释习近平所说的「政治规矩」是党的传统。其基本上为:不得口无遮拦;不得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不得称兄道弟;不得“斩后奏;不得目中无人。
至于,如何遵守政治规矩呢?习近平提出了『五个必须』。由于我们不是共产党员, 因此,文章略过。但习近平的政治规矩要求党员,「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要报告。按此条,港共的子女不听话,或家变等都要向中联办汇报。
政治律纪
文章解释:「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
以言入罪
由此可见,政治律纪无关刑法。但从社评所提及的「参与非法地下藏独组织、向达赖集团提供情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行为」,则明显是刑事调查,以国家安全法入罪。《环球时报》社评披露的事实是,该15名西藏党员只是不同意党的路线和立场,他们被思想入罪。
来源:香港立场新闻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