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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3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2015年01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52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山东省纪委近日对3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玉国等3人公款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宋玉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处分;责令参与人员承担费用。 

  东营市副市长王吉能等13人公款旅游问题。省监察厅给予王吉能行政降级处分,东营市纪委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理;责令参与人员承担费用。 

  乐陵市邮政局以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乐陵市纪委给予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付久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支部成员、副局长苗德峰和局党支部成员、局长助理马永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从严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吃喝、送礼,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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