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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中国维权运动的历史和现状

2015年01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98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美国普度大学网站

中国维权运动的历史和现状

滕彪

 

按语:2014年5月5日至7日,“宗教自由与中国社会典型案例学术研讨会”在普度大学召开。会议参加者包括 30余位为在中国社会中积极提倡、保护并争取宗教自由权利的牧师、律师和教师,与会者基于当代中国社会权利贫困的现实,就宗教信仰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宗教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为信仰维权的多个维度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经过三天的热烈研讨,对于宗教自由问题达成许多共识。《宗教自由普度共识》文本及联署签名已在2014年5月14日公布。

 

在这次难得的“三师大会”上有很多精彩的个人演讲和互动研讨,我们将会整理发表。今天(2014年10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表滕彪博士在研讨会的演讲。这个演讲从宏观上介绍了维权运动的兴起、历史和现状。

 

滕彪2002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起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讲授法理学、法律语言学、法律与文学、法律社会学。目前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在“孙志刚事件”中,滕彪是上书的三博士之一,最终导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2005年参与“蔡卓华案”的辩护,蔡牧师因为印发《圣经》和宗教书籍而被指控为非法经营,律师团辩护指出,这实质上是一起违反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权利的案件。蔡卓华案的辩护,是中国维权律师集体亮相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之后不久,香港的《亚洲周刊》评选出当年的“风云人物”,就是中国的维权律师。维权律师群体由此进入媒体和公众的视野。


杨教授说今天我们这个会是“三师大会”,律师、牧师和教师,我不是牧师,我曾经是律师,但是现在被吊销律师证。曾经是教师,哦,现在还是教师,但不能上课,被停课[编注:2014年9月被中国政法大学以“出国逾期不归”为由除名]。我不是“三师”,我是“黑五类”,政府的“黑五类”:维权律师、地下教会、网络领袖、异议人士、弱势群体,五个我占了四个,所以我长的那么黑。在座的王怡,五个“黑”他占全了,但他没我长的黑。我今天和大家报告一下关于中国维权运动的一些思考,我想把维权运动放在一个更大的历史背景下进行梳理,以及对它的分析和展望。

 

一、维权运动的兴起

 

1949年建立的极权体制,“毛体制”一直到今天阴影还在,所以有一个说法:只要天安门城楼上还挂着“毛片”,毛的照片,我们就是同一代人。然后到1976文革,之后是所谓的改革开放。对“四人帮”的审判,在中国政治进程中是一个象征,它用法律审判的形式,包装了一个宫廷政变,把毛和中共所犯的巨大历史罪行推到“四人帮”少数几个人身上,辩称犯错误的不是中国共产党,而是一小撮混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党是不能犯错误的,党只能纠正错误,所以党每犯一次错误,都给自己争取了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这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这么愿意犯错误。

 

但这个审判在某种意义上重新开启了中国法律化的进程,然后就是80年代的法律化运动。到了1989天安门民主运动。然后90年代中期市场经济和互联网的兴起。原来的意识形态话语,阶级斗争啊,斗私批修啊,这些原教旨的、毛主义的东西不再能够适应新的形势,所以当局提出“依法治国”,后来甚至“人权入宪”,这是维权运动得以产生的重要的话语条件和制度条件。用我们的词,叫“假戏真唱”,用现在的宪法、法律能够为我们用的东西来维护权利。中国的法律是一个文本,如果你不用的话,它就“死”在那,我们努力把它激活。

 

现在研究中国维权运动的学术文献中,一般都把2003年作为维权运动兴起的标志性的一年,这一年,除了“孙志刚事件”,还有很多事件,像蒋彦永披露SARS真相、“李思怡事件”、“孙大午事件”,还有年底的人大代表参选等等,法律人、知识分子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在2003年前后中国的维权运动能够兴起?它需要一系列的社会条件、政治条件,首先是法律的发展,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的重新恢复(文革的时候公检法都被砸烂了);其次,市场经济,互联网,扩大了民间活动的空间,扩大了人际交往和民间联合;高速公路、铁路和手机用户的发展、网民数量和社交媒体的发展,都非常迅速。这些都是中国维权运动能够存在、能够发展的重要条件。

 

然后呢,就是自由主义的兴起,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之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当然,还有民主人士的不断努力。当年北大有一个老师叫王天成,他因为“组党”被判刑5年,和胡石根一起。王天成从监狱出来之后,看到我们这帮律师在搞维权运动,非常兴奋,他说,你们终于找到了一条知识分子和底层民众权利、权益结合的道路,在他们那个年代,在80年代,甚至包括90年代,他们要求民主、要新闻自由啊等等,这些口号当然都很重要,但是它和具体的个人利益、民间底层的利益没有联在一起,而维权运动找到了这样一个道路。我跟他说,并不是我们“发现”了这样一条路,而是你们所开创的空间给我们有这样的可能性,没有魏京生、徐文立、王丹、刘晓波、秦永敏、胡石根这些人的牺牲,后面也不会有维权运动的兴起。

 

二、维权运动的“剧目”

 

维权运动当然有很多形式,用社会运动的一个词,叫repertoire,就是斗争剧目。

 

我们最重要的斗争剧目就是人权案件,通过代理案件,在法庭上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体制进行斗争,或者完善法律,来增加维权运动的影响,这是法庭上的抗争。

 

还有媒体,维权律师和其他律师有很多区别,其中一个就是和媒体的关系,有些律师可能也代理一些和人权有关的案件,但是他们不是人权律师,因为他们不敢把这个案件当中违反人权、违反程序的东西,向网络、向媒体公布,不敢公开的挑战,我们一般不太认同这种是维权律师。

 

在法庭之外也有很多各种各样的活动,包括挑战“恶法”,比如说,针对收容遣送制度,针对劳教,最近针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比如“激活宪法”,中国的宪法是一个“死”的法律,比如说宪法里面有“特别调查委员会”,在“孙志刚事件”之后,贺卫方等五个教授就写公开信,要求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等等,类似的这种例子很多,要通过一个公开的挑战,让它活起来。

 

“围观”、“打酱油”,这个词是从2007年厦门“PX事件”开始,因为中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基本上剥夺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在实践当中,具体的公安部门,他们在受理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的时候,从来不批准任何一个集会游行示威,中国公民的这个权利事实上被剥夺,很多集会游行示威就是只能以非法的形式存在。有的时候就要包装一下,不管它叫游行集会示威,而叫“围观”,“散步”,或叫“打酱油”,“我是来打酱油的,我正好路过这里。”在“厦门PX事件”,在后面一系列案件当中,都是这样的。

 

成立NGO,像北京很多维权律师,因为他们代理太多的维权案件,就被吊销律师证,或者年检不被通过。他们一方面继续通过公民代理等方式继续去代理案件,另一方面,有些人转向NGO,成立一个NGO,作为推动民间社会的一个平台。

 

还有参选人大代表、“公民不合作”、“公民不服从”等等,各种各样的斗争剧目。

 

这个我稍微讲一点,要把“公民不合作”和“公民不服从”区别开来。“公民不服从”呢,刚才提到了,它有一些条件,比如它是非法的,它是公开的,它是依照良心来“违法”,并且主动地、自愿地承担责任,一般研究“公民不服从”的理论家认为,这样一种斗争形式它只适用于民主体制,国民对宪法的合法性有一个共识。像中国这样一个专制体制,恐怕不太适用“公民不服从”。有很多人推广“公民不合作”,比如说,广州唐荊陵律师,在推广“公民不合作”,有很多项目,其中一个叫“8毛钱赎回选票”运动,因为中国的选举是假的,如果你不去公开的说出来,而去投票,等于你参与了这种虚假的选举,唐律师就号召大家发出公开的声明:“我不参与这种选举”,这叫“公民不合作”。为什么叫“8毛钱”呢?你最多花8毛钱,寄一封信给他,说我不参与选举。实际上不需要寄信,在网上申明就够了。像家庭教会的不去登记,也是“公民不合作”,但是像守望教会、秋雨之福,在户外进行崇拜,这就比较像“公民不服从”。像杨支柱,按照法律,他只能生一个孩子,他非要生两个,而且公开的生,在网上号召大家给他孩子起名字,我觉得这也有点像“公民不服从”。我也超生,但这就不算“公民不服从”,因为不是公开的。

 

在线的维权形式也有很多,因为现在的WEB2.0技术,使社会运动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在原来的社会运动中,斗争剧目比较有限,静坐啊,罢工啊,绝食啊,抗议啊,这些东西。自从有了互联网,斗争的剧目几乎是无穷无尽的,种种的形式,网络救援、网络会议、“人肉搜索”、网络快闪,等等,因为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即时性、草根性、活动性,它极大地丰富了社会运动的可能性,它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参与的成本,那也就意味着降低了参与的风险,另一方面,又极大地增强了人际沟通的速度和能力,人与人分享信息、相互联络,更加方便,更加快捷,几乎是没有时间差的。有个说法,战无不胜的中国共产党,将要败在互联网手下,这是上帝送给中国的一个最好的礼物。像“孙志刚事件”,“08宪章”等等,“郭宝峰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艾未未,营救陈光诚,包括许志永发起的一系列运动等等,都是和互联网有非常紧密的关联。像网络报纸,快闪,“人肉搜索”,网络投票,等等,都运用新的网络技术,以前有facebook,twitter,被封锁之后,人们就用微博,现在又有微信等很多新的东西。中国维权人士会去试探每一种新的即时通讯工具。

 

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公民、记者站出来,不再害怕官方的恐吓。在营救陈光诚过程中,一些人穿着“光诚”衫,在法院门口抗议。深圳的人权律师庞坤,在刘萍案开庭的时候,和法院的法警在相互对拍,这都是在给对方留证据,在给历史留下证据;在“李庄案”的时候,这些律师用胶条把眼睛缠住,抗议当局把“眨眼”作为指控的依据。还有胡佳自囚,把自己关在铁笼子里。一些行为艺术,也是剧目。“先被劳教再保钓,以免保完被劳教”,在反日运动当中一些维权人士打出来的旗帜。在深圳,官方暗示或操纵的反日游行中,一些民主维权人士利用这个机会,把自己的主张给宣示出来,比如有人举着很大的标语,上面是“自由、民主、人权、宪政”,然后后面有两个小字“保钓”,就是这样的一些斗争方式。

 

“公盟”是在维权运动中兴起的一个力量。新公民运动大概是2年前发起的,但是新公民运动有十年多的准备,从03年我和许志永、俞江,成立“公盟”开始,做了很多人权方面的工作,包括“黑砖窑”、“黑监狱”,包括要求废除劳教、死刑冤案、城管制度,户籍制度,争取网络自由,推动全国各地的公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包括08年参与推动北京律协直选,包括高智晟律所被取缔的案件、蔡卓华案,等等。到了2009年,“公盟”被取缔,许志永被关了几年时间,我们的办公室经常受到骚扰,每次换地方都被国保赶走,国保给房东施加压力,让房东把我们赶走。后来我们方向有一些变化,更多地去倡导一些公民运动,比如说,可以看作是新公民运动的前身的2010年发起的“公民承诺”,之后是新公民运动,围观“黑监狱”,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推动教育平等权,我们做了公民T恤衫、公民徽章、公民伞等等。

 

“公民同城聚餐”,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点子,在中国目前的这种控制之下,它是扩大公民运动的一个非常棒的主意,一方面,我们用吃饭的形式,包装了某种组织,我们把同一个城市,具有公共关怀的人、想推动民主人权的人联合在一起,另一方面,我们又不仅仅是吃饭,而是讨论公共问题,讨论人权,讨论热点案件,讨论政治转型,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它不仅仅是大家瞎聊天,而是通过“罗伯特议事规则”来进行一种民主实践,这种讨论本来就是一种重要的民主训练和民主实践。那再后来,就是全国各地的公民同时聚餐,在一个统一的时间,比如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六的下午。这样的话,在中国这样严厉的控制体系之下,有可能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公民动员。而共产党也不傻,它打击公民运动,打击公民同城聚餐,也是有他的逻辑。对新公民运动的打压,对维权运动的打压,一直没有中断过;在习近平上台之后,这个打压加剧了。中国的人权运动受到打压,在我看来,是维稳和维权的必然的冲突,是一定要发生的,即使不在2013,也会在2014或2015发生。

 

三、维权运动的组织化、街头化、政治化

 

在2005年左右,中国有一个最勇敢的律师,在他面前,我们每个律师都最好不要说自己勇敢啊,他就是高智晟。他对维权运动提出来一些口号,叫组织化、街头化、政治化。在当时我们维权律师的人数还比较少,在北京二十几个,在全国也就四十几个,我们作为人权律师,还很难接受他的这个提议。我们当然同意这种看法,中国维权运动要有大的发展,必须街头化,组织化,政治化,但是在2005年,我们觉得时机还不成熟,条件还不成熟,所以我们都劝高律师,不要提的这么早,稍微往回收一收。后来他被判刑,受到非常惨无人道的酷刑,然后长期失踪,直到今天还关在新疆的沙雅监狱[编注:已于2014年8月7日刑满释放,目前在乌鲁木齐岳父家]。这是2005、06年的事情,但是形势的发展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料,高智晟之后,也没有谁再讨论组织化、街头化、政治化,但是客观上,中国社会运动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街头化、组织化和政治化的趋势。

 

第一,组织化。在维权运动之前,就有很多“组党”的努力下,1992年的中国自由民主党,1994年的劳工权利保障同盟,1998年的中国民主党等等,他们都付出了非常惨痛的代价,民主党1998年被判10年以上的在全国就有超过200人。1992年中国自由民主党胡石根被判刑20年,还有好几个人被判重刑,等等。像“天安门母亲运动”、“泛蓝联盟”、“独立中文笔会”、“贵州人权讨论会”,“公盟”,“南方街头运动”,“新公民运动”,“中国人权律师团”,都是这种组织化的努力。也包括家庭教会,中国最大NGO的就是家庭教会。这些都是在朝组织化的方向努力。蔡卓华案是因为印刷发行《圣经》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当时范亚峰组织了一个律师团,包括王怡,陈永苗和许志永在内,但他们三个没有被允许出庭,出庭的有高智晟,有我,有张星水,范亚峰。在当时03到05年,也有一些其它的案件,“双鸭山教案”、“东阳画水案”,都是有很多律师同时参与。再后来的“小河案”,“王全章案”,建三江事件等等,参与的律师就更多了。

 

所以我借用美国学者的一个概念,叫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没有组织的组织”。因为搞组织的成本太高,如果有人在今天搞组织被判刑,当然我们非常尊敬他,他是最勇敢的,对推动中国的开放贡献非常大。但是这样牺牲太大,判刑十年二十年,一般人难以承受。那我们就考虑比正式的、严密的组织稍微低一点,依托互联网的准组织,像前面提到的天安门母亲运动啊,泛蓝联盟,贵州人权讨论会,南方街头运动啊,都不是组织,但它又是组织。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有了互联网之后,使“无组织的组织”成为可能,比如说新公民运动,它没有章程,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领袖,(许志永也不是新公民运动的领袖,可以说仅仅是精神领袖),没有层级的领导,也没有一个严密的组织架构,去中心化。但是它又可以推动具有组织化特点的社会运动。

 

第二,街头化。05、06年到今天也就七八年的时间,但是街头化的发展非常迅速,第一波营救陈光诚的时候,就有在法院门口的抗议。后来,大型的群体性事件啊,厦门PX事件,什邡、启东、大连、上海等等,街头的抗议越来越多。像2010年的福建“三网民事件”,也是公民运动街头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2013年元旦的南方周末事件,最近的建三江事件,等等,还有安徽的小安妮事件,营救王全章,南乐教案等等。

 

在维权运动当中,除了新公民运动,还有很多街头运动,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叫“南方街头运动”,这些人就是街头举牌党,他们管自己叫“街头民主派”,他们上街抗议,在街头上打出标语,很多都是非常刺激的。总之,街头化成为维权运动一个重要的趋势。

 

第三,政治化,中国的社会抗争,除了经济型的抗争,福利型的抗争,还有政治型的抗争。争取政治权利,言论、集会、结社权利,争取选举权。像前面提到90年代的“组党运动”,像高智晟,2008年08宪章,新公民运动。许志永在十年维权的经历中,也有一个政治化的转变。十八大期间,他给习近平写了一个公开信,有点像哈维尔给捷克总统胡萨克写的公开信,有点类似那个。在2011年“茉莉花”之前,许志永作为公盟的负责人,考虑“公盟”的持续存在,是不会写这样的公开信的。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或包括自身处境的变化,他的诉求和主张发生了变化。有一些抗争本身是权利型的抗争,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下,它具有非常明显的政治性的意味,像建三江事件、像法轮功案件的辩护,它本身是信仰自由和基本的人身权利,但是它背后有强烈的政治意涵。还有参选地方人大代表,这种具有政治诉求和政治意涵的抗争越来越多。

 

这就是中国维权运动的政治化、街头化和组织化。需要解释一点,我个人当然同意这三点,但是我并不是去鼓动每个维权人士都去搞组织化、街头化和政治化,我只是在这里面客观地描述一下,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面,中国的维权运动有这样一个发展趋势。

 

在中国维权运动的发展当中,实际上有一个最重要的分歧,在律师群体当中,包括在座的,也会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就是,你作为律师,你只能讨论法律,这个案件证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程序有什么问题,你只能谈法律,你不能谈政治,不能谈什么迫害信仰啊,或者是把自己的政治诉求加进去,同时你也不能接受媒体,尤其是海外媒体的采访,把这个事情给闹大,等等。一派认为,用莫少平的话,应该“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这么“三化”,把人权案件都给“化”得悄无声息了。另一些人权律师认为,在中国的语境下,任何法律问题都很难脱离政治的影响,比如说家庭教会案的介入,比如说法轮功案件的辩护,如果你仅仅去讨论这个法轮功学员印了200张传单还是300张传单,应该判2年还是5年,你去讨论这个,就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你改变不了结果;所以一定要谈背后的宪法问题、信仰自由的问题。这个我这里没有办法详细展开讲。

 

四、维权运动是政治转型的积极力量

 

最后,讨论一下中国的维权运动对于整个中国政治转型的意义。中共官方把“黑五类”,维权律师,地下教会,网络意见领袖等等,作为他的敌人,虽然刘晓波说我没有敌人,但共产党说,你就是我的敌人。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些力量正是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非常重要的、活跃的、正面积极的力量。维权运动让法治更多地得到人们的认可,用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虽然很多案件并不能得到胜诉的结果,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人权律师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中国,像“建三江事件”,江天勇、唐吉田等4个律师总共被打断了24根肋骨,像丁家喜律师、许志永律师、高智晟律师,现在还在监狱里。即使有这么大的打压,但是加入到人权律师队伍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个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很多案件败诉,但是它扩大了律师的力量,扩大了律师的团结,扩大了律师的道德威望。

 

中共对维权运动的打压一直没有变化,当局从来没有停止过抓人、关人、打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的空间在萎缩。一方面,这十年来,政府的打压没有中断,甚至有的时候,还在不断地加强,另一方面,民间的空间仍在不断的扩大。在未来几年,这种趋势恐怕也不会变,民间的力量,律师啊,教会啊,访民啊,网络啊,会不断的抗争,不断的发展,同时会有我们更多的战友被投入监狱,付出各种代价。没有这种牺牲,没有这种抗争,中国人民的基本尊严和自由,中国人的民主之梦,也不会实现。

 

五、问答

 

问题1:你如何看待艾未未的维权方式。
滕彪:艾未未比我们在座的很多人进入维权界都晚,但是他在进入之前,已经成为一个具有世界影响的一个艺术家,在本领域里具有非常高的威望。从“杨佳案”,汶川地震,后来介入很多事情,从整体上看来,都是非常棒的。他对当代艺术、对新媒体有非常敏锐的把握,可以把一个看似普通的维权事件,变成具有非常广泛影响的一个行为艺术,把维权和艺术连在一起,效果很好,我很欣赏他。

 

问题2:今天对于城市家庭教会,围绕着聚会权利的问题,有哪些建议?
滕彪:我参加过很多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在北京、成都、深圳等。教会的维权,提到了守望教会、秋雨之福,南乐教案,子洲教案,良人教会,这些教案在中国也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想教会,主要是家庭教会,在整个公民维权运动中会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个人也谈不上有什么建议。2005年范亚峰组织基督教维权律师团,我也是其中一个成员,但是后来这个律师团并不太活跃。但有很多律师做了大量的宗教维权活动,所以我希望教会和律师这两个群体能够有更多的结合,只要有教案,一定会有律师可以代理,不用担心没有律师敢介入,另一方面,许多律师本身也是家庭教会的成员,应该起到更多的桥梁作用,让教会的维权更加有影响,要公开的做,大量的去做。

 

问题3:比较台湾转型,哪些地方是最有发展潜力,哪些薄弱环节是可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滕彪:我稍微把你的话题再展开一点。国内很多人愿意把台湾和中国相比,实际上他们太不一样了,蒋介石、蒋经国时代的台湾,在对社会的控制、在选举、媒体等很多方面,和中共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语。用英文说,一个是authoritarianism,威权,一个是totalitarianism,极权。中国可能更像东欧共产党国家,但是又不一样。一个因素是宗教,另一个因素是苏联的控制,等等,都不太一样。中国的转型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其中一个因素是互联网,台湾、东欧转型时都没有互联网。所以关于突破点的问题,不管什么突破点,都要用互联网,互联网是各个突破点的一个最重要的平台。其他也有很多突破点,我们提到了宗教,教会的维权,提到了律师群体,还有公民记者,还有环境、食品安全这些问题,也可能会引发非常大规模的群体抗议。我们前面列举的各种社会运动,其中人数多的都是跟环境有关,与环境有关的抗议可能会成为一个突破口。但不管怎么样,中国的政治转型充满很多的不确定性,而且我也并不太乐观。像台湾、捷克,这种几乎没有流血的转型,恐怕在中国很难指望。我们当然希望这个转型混乱越少越好,流血越少越好,牺牲越少越好,这需要公民运动积累民间的健康力量,等到和平抗议的规模到了一定程度,希望就会出现。现在实际上抗议的数量和抗议的人数已经足够,只是没有联在一起而已,如果同一时间,各地有一些大规模的抗议联在一起,那接下来的事情,你懂得……。

 

问题4:对非暴力抗争的培训的认识和想法如何?
滕彪:我知道一些关于非暴力行动的培训,自己参加过几次,包括简锡阶先生在台湾和香港做过很多培训,高压水枪来的时候怎么办,怎么样让警察抬人的时候最费劲,怎样用最少的人瘫痪一个路口,等等。当然我肯定这种培训的意义,如果中国民间社会,来自草根的领袖能够都接受这种培训,有非暴力抗争的意识,真正来事的时候会比没有准备要好。但是有两点可以讨论,一个就是,他们教的这些方法,基本上还是试用于有基本文明底限的政权,那种培训有很多角色扮演,有一次让我演警察怎么冲散示威人群,把示威者抬走,然后给我们指示说,要一个胳膊托着肩膀,一个胳膊托着手,这样防止他胳膊脱臼,我心里想,中国的警察要想把示威者拖走,还考虑你脱臼不脱臼,电棍早上去了,机关枪、坦克都上了,还管你胳膊脱臼不脱臼。即使不用坦克,他也不会那么文明的,肯定用铁棒、电棍,往你最要害的部位打,打头,打脸,所以中国抗争的牺牲会更大,有些他们教的办法可能用不上,当然有可能有的时候会用上。

 

另外一点,就是国内关于非暴力的很多讨论,概念是不清楚的,逻辑是混乱的,把恐怖分子的暴力,杨佳的暴力,和夏俊峰、邓玉娇的这种所谓“暴力”都混为一谈。这三者是很不一样的。恐怖分子不论有什么原因,什么宗教,必须要绝对谴责的;杨佳的这个,也是要谴责的,但是他又有一些社会的、政治的原因,需要同情的理解;像夏俊峰的行为,根本不应该放在一起讨论,这是完全合法的,法律上保障的正当防卫权利,不但不应该谴责,而且是应该鼓励的,你遇到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侵害,你就应该正当防卫。从总体上,我们坚持非暴力的精神,但讨论具体问题,要更细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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