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共滥用暴行观察:致公安部:彻查天子脚下的暴行

2015年01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4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马铁明转自博讯网

受害人香港居民罗芳芳,因上海的私人产权房被暴力征地非法强迁。十七年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至今,母亲更在上访中被打致三级伤残,反映至今一直未得到合理依法依规解决,因此上访北京。希望中央领导人能关注事件,查明事实真相并得以解决。

本人于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再次到北京中南海求见中央领导人陈请冤情,因此被负责所属地的北京警察带到府佑街派出所内。在派出所等侯处理期间,被前来截访的上海驻京人员二男一女要强行带离。在生命严重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本人即向府佑街派出所警察表明不愿跟上海驻京人员离开(原因:早前多次被欺骗回沪,但未有具体办案人员接待及解决问题)。但最终本人还是在府佑街派出所内遭上海驻京办人员殴打至断骨及头部受伤呕吐不止,并被强行带离派出所。

从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为指骨骨折及造成伸指肌腱受损伤,建议后续需作手术治疗。由于事件案发至今,一直是通过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求助,反映北京西长安街派出所及府佑街派出所负责办案人员,未按正常的立案程序进行处理案件。因此通过该办先后多次向北京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及公安部部长书面反映事件,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本人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早上再次亲临求助香港驻北京办,并带同案发时目击证人韩素华女士到访,目的是希望香港驻京办人员能真实了解清楚求助个案,如实反映港人在北京遭受人身伤害和权益受侵犯的案情。望通过香港政府向中央政府反映事件,并要求相关人员处理上做到秉公办案。

本人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在西长安街派出所警长梁猛手中拿取鉴定报告,由于伤情鉴定结论未能真实将本人所需鉴定的伤势列入鉴定内容部份,且当时为本人作伤情鉴定的机构也并非以抽签形式以示公允,以及后续本人仍需手术治疗,目前此份鉴定的结论不能对伤势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等作全面分析,从而无法作出综合鉴定。本人再次通过该办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北京西城分局西长安街派出所以挂号邮递方式,提出要求作复检及作补充鉴定之申请。

从本人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提交备份的证人证词等文件,说明事发现场有府佑街派出所姓曹所长、所警、上访者、保安等证人都目睹了事发的全过程。发生恶性事件让人质疑的是:

1.上海驻京办人员在北京公安机关内殴打致受害人伤残,他的权限性何在。

2.在派出所内遭殴打,那在场的目击警察在干什么。

3.当合法公民人身受伤害时,在场警察的职责和职能体现在哪。

4.身为国家公务员,知法犯法,职业操守何在。

5.中央政府明确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正常上访人拦卡堵截,但为何还使用暴力来限制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

北京市西长安街派出所负责接管办案警长梁猛,至今未对目击者提取笔录,而单凭鉴定报告轻微伤的结论口头告知原话:“因造事者当时是在执行公务,是国家公务人员,依据相关条例,而免予追究其责任”的决定。本人对此口头决定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只要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就能权限大于法了吗,法律面前就能高人一等区分了吗。现行中央政府倡导的依法治国,难道只是一句空文和空话不成。

综上情况:现有司法鉴定报告,及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指骨骨折和造成伸指肌腱受损伤及脑部CT报告,足以证明对被害人遭受的伤害程度有多严重。而西长安街负责办案警长以其是在执行公务为由,而免予违法违规涉嫌人责任的处理结果,理据的合理性何在。望将事件查办核实秉公处理,为市民讨回应有的公道。

谢谢!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