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华转自人民网
8月5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处级领导干部贪污渎职犯罪案件:原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小华受贿、滥用职权、诈骗案,以及苏州高新区原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原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原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承风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小华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承风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获悉, 2011年至今,苏州市两级法院共依法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81件,判处罪犯403人,有力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原住建局副局长
出资20万购地建违建,然后自发房产证 拆迁时骗了920万元补偿款
不光受贿,还建房诈骗
根据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2005年至2012年期间,吴小华利用担任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副局长、市房管局房地产监理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过,光是受贿显然无法满足吴小华对金钱的欲望,他又策划了一起瞒天过海的诈骗案。根据判决书上的叙述,2006年,吴小华以其母的名义伙同熟人陆某、许某,各出资人民币二十万元,购买了苏州某公司位于原苏州市青年路149号的土地用于建房。三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所购买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三幢,并由陆某等人伪造了房屋村镇建设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吴母、陆某、许某三人分别持这些虚假材料向原苏州市房管局直属的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两工作人员做顺水人情也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