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铁明转自博讯网
地方政府、公检法利用党权,肆意违法犯罪,践踏法律侵犯人权,残害百姓后,怕被追责、为自己政绩、升迁,又以“维稳”为借口报复陷害,制造冤假错案,残害打击上访人,再以“维稳”为借口,对制造的冤假错案,不予纠正,“冤死活该”!最后又以“时间太长无法取证”不予受理了事!
此控告我已向各级有关部门控告了6年多了,一直无人理!既然是“依法治国”,请有关部门依据《刑法》“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尽快给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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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唐山第一看守所警察打人暴行堪比当年日本鬼子!
控告人:刘春杰、男、61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办事处、电话:15383350278
控告: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刑警刘小卫指使看守所警察打人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二科警察张某辉对我殴打虐待、滥用警具,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触犯刑律,特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事情经过:
2008年7月29日上午,我在唐山市文化路办事处张书记和一个办事员吴建的带领下正准备去石家庄省高院找一个叫周勇的纪检书记,向他反映唐山、丰润两级法院相关法院院长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毁灭证据、恫吓证人,利用黑势力威胁阻止我上访,故意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等一系列问题。我这次去省里,是由唐山市路北区区委书记曹全民书记事先联系好后,让文化路办事处的书记陪我一起去的。
当我们在唐山火车站买好票在候车室等车时 在中午差一刻12点左右,过来两个穿便服的人说他们是路北区公安分局的,让我跟他们走一趟,说是公安局新来一个局长叫毕登义,要找我谈谈。我说车票都已经买好了,火车马上就到,等我从石家庄回来一定去找他。可他们不由分说,强行将我押上警车,押到路北公安分局刑警队,把我关在一间屋子里。我被关了二个多小时也没见到那个叫毕俊义的局长出来见我。随后他们又强行将我关进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当时送我进看守所的那个人(事后才知道这个人叫刘小卫,是路北区公安分局的刑警)让我在拘留证上签字。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要拘留我,就拒绝签字。他恶狠狠的对我说:“你小子就是欠收拾,等一会进去就让你知道,我会让你老实的”。当时我还没明白他这话是什么意思。随后,他在我的衣服口袋里强行翻走了400元钱说是要我交看守费,我坚决不同意,但我的双手被手铐反拷着,也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他拿走了我的钱!这钱,我至今也不知道交的是什么“看守费”?
果然,我被带到该看守所二科201监室门口,有一个穿警装的人(这人是该看守所二科的看守警察叫张X辉),他大声的叫我过去,恶狠狠的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如实的告诉他。他又恶狠狠的问我为什么进来的?我说我是准备去石家庄上访时不知什么原因被送到这里来的。这是,他突然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用手指着我的脸骂道:“你上访就你他妈的有理了,把鞋脱了。”我按他的要求把鞋脱了放在一边。这个姓张的看守过来一脚就将我的鞋踢飞,上来对着我的脸就是一拳打在我的左眼睛上。当时我被打得什么都看不见了。我捂着被他打伤并流着血的左眼问他为什么打人?他大声骂道:“你他妈的以为这是什么地方,打的就是你这样的傻逼,现在我就让你他妈的知道知道”。紧接着他对我拳打脚踢,大打出手!我当时成了他练习击打的沙包,只能任意让他肆意击打。结果我被他打得头破血流,几乎晕倒在地!后来他打累了又从201监室叫出十多个在押人员。他命令他们把我摔倒在地上,脸朝下按在地上,我的裤子连同内裤全部被强行剥去,因我的右腿仍向上弯曲着,这个姓张的看守上来就是狠命的一脚,猛踹在我的右大腿上,当时,我只觉得一阵剧痛,不由得放下了腿。我马上被他们反背着胳膊脸朝下按在地上。那个姓张的看守不知从哪找来了一根棍子,朝着我的臀部、腰部狠命的打了三十三棍。打完后,他仍然不依不饶,又命令那十几个在押犯人把我拖到201监室内的厕所里,(因为监室厕所里没有监控器)命令每个在押犯人打我二十个嘴巴子。他还在外面骂道:“狠狠地给我打,打坏了我负责,看他妈的嘴还硬不硬。告诉你们,我在外面听着呢!如果听不到打嘴巴子的声音,我就打你们的嘴巴子,每人打二十个,少一个也不行。”有一个在押人不敢打,好像也不愿意打,那个张姓看守就在外面骂他,还扬言要让别的在押人打他!都打完后,这还不算完,他又命令那十几个在押犯人把我从厕所拖出来,让他们把我再次按在地上,又强行给我戴上了脚镣手铐。然后把我脸朝天按倒在铺上,把我的身体摆成一个“大”字,两手、两脚各一个方向,拷在铺上。后来我才知道,这是这个看守所特有的体罚。用棍子打叫做“开棍”!把身体摆成一个“大”字拷在铺上叫做“上床”!
我实在不明白,我到底犯了什么法?违反了什么规矩?竟要无缘无故地受如此的酷刑???看守所的警察如此的打人就不违法吗???谁给他肆意侵犯人权的权利???在当今“法治国度,和谐社会”里,警察竟如此肆无忌惮的侵犯人权!如此暴行!比当年的日本鬼子有过之而不及!宪法、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这一拷就是五天五夜,在这期间,他们只让那个监室的“大班”(监室内和看守警察有金钱关系的在押犯人,看守警察把监室内所有的权利都交给他,也就是所谓的牢头狱霸!他可以在监室内喝酒、打手机、可以任意打骂侮辱其他的在押人)用一个放烟头的破盆给我半盆酸玉米稀饭和一个发霉变了味的馒头吃!我在被拷的这五天五夜里,几乎什么都没有吃,第三天才解下一点小便,是红色的血便!!!我被折磨的几次犯了心脏病,浑身出冷汗喘不上气来!!!我感觉自己已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他们看我被折磨成了这个样子,还取笑我:“他死不了,就是死了,也和咱们没关系,他是有病死的,谁也赖不上,抬出去就行了,这种事在看守所不是什么新鲜事。”
当时我心脏实在太难受,求他们帮我从我口袋里把速效救心丸拿给我(因为我的手脚都被拷在铺上,没办法自己拿药), 那个张姓看守警察不但不让他们把药给我,还把我的药拿走,还对他们说:“把他送进来的警察说了,他的心脏病不严重,死不了,他告诉我说不用管他,不用给他药吃”。到了晚上,那个张姓看守故意把一个少数民族的在押人挤在我的身旁。这个人患有艾滋病,又生了一身的虱子。当时正是八月份,天气非常热,我又动不了,两个人挤在一起,害得我被传染了一身虱子!身上非常痒,身下又生了一身的痱子,再加上背部臀部被棍子打破的伤口已化脓,被汗水浸着,又疼又痒,非常难受!每天晚上,他们还强迫我在他们已写好的“每天情况报告”上按手印。我不按,他们就强把着我的手按!实在按不上,他们就按上他们自己的手印。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受那个张姓看守指使,为其做假证!以备我如果还能活着出去而告他。他可以用这些假报告为自己做假证,为自己的暴行开脱!
到了第五天,那个张姓看守看我真的快不行了(我已处于半昏迷状态),他怕我真的死了他不好交代,才只好解下我的手铐脚镣,把我从铺上放下来。但他仍然不放过我,扔给我一个半截牙刷,命令我用着半截牙刷去清洗大便池!每十分钟清洗一次。那一天,我被迫清洗那个大便池几十次之多!
因为他们给我用的饭盆不干净,吃的饭又有问题,造成我患了急性肠胃炎,一天要拉十几次肚子,他们不但不给我药吃,那个“大班”还不让我上厕所,结果是经常拉裤子上。大夏天的两个多月不让我洗脸刷牙,更别说让我洗澡了!
因为我有心脏病、高血压,家人给我送来了一些药和一些吃的,还有几件换洗衣服。该看守所劳动号的一个看守警察,大概姓杨,他把我叫出监室看周围没人悄悄的对我说:“你家属带来的药给你,但衣服和吃的就不给你了。如果你有意见可以去告我,但我告诉你,这里我说了算,要是你不老实说出去,我会往死里整你。如果你识相我可以关照你,你是一个聪明人,应该知道怎么做。”说完,就把药给了我,又把我送回了监室。后来有人告诉我,这是这个看守所的潜规则,拿走你的财物叫做“扎”。如果你给看守钱物,他会关照你,让你在监室内有一定的“特权”给钱越多,你的“特权”就越大,大到可以无所不能!喝酒、打手机、任意欺辱打骂其他在押人,这个关系叫“沟”,仅这一次这个姓杨的看守警察就“扎”走我一千多元钱的财物!可他却始终没有“关照”过我!倒换来那个监室“大班”肆无忌惮的勒索!
看守所警察张某辉对我虐待殴打滥用刑具已涉嫌犯罪,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六年来,我曾几百次向各级有关部门提出控告,都被以“上访被处理的,一律不予解决”为由,不予受理,2011年11月唐山市公安局一个姓陈的副局长承诺一个月内给我解决结果,可时至今日杳无音信,现在又一个姓刘的局长告知我“时间太久了无法取证,不予受理”这是什么社会?
是谁制造了冤假错案?又是谁故意久拖不决,让所有的冤案“时间太久无法取证”?习近平主席再三强调“绝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百姓利益”,难道是在忽悠开玩笑吗?权力一旦沦为公安为所欲为的工具,就是土匪流氓!
我的腿和胳膊已被那个张姓看守打成残废!谁来为我讨一个公道??!
控告人:刘春杰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办事处
2014年10月1日
电话:15383350278
此控告我已向各级有关部门控告了5年多了,一直无人理!
以下是向省级以上的有关部门的网上控告:
1、最高检察院2012.2.10举报密码: gBqWTKhAyeyxZbQ0
2、河北省检察院2012.2.15。3:22举报密码: NRpJfTM1Pej04ukI
3、中纪委2013.年1月.18日 6:29 查询密码是c455067a3137l806
4、最高检2013.1.20 6:01查询密码:7Uf8h873O7H176VQ
5、中纪委举报时间:2013.2.2 14:34查询密码是J0kY612Tq0T15IAl
6、中纪委 2013.4.20 4:48查询密码:840l1P5T2cRq3rK7
7、河北省检察院 2013.5.24 16:00举报密码:fGVclrxG0ekQ51fQ
8、河北省检察院2013.9.9 4:22举报密码:m7fbViIyB0qeeQwY
9、最高检 2013.9.15 9:14举报密码: QGidfKR6fuIsw6lL
10、中纪委 2013.9.20 04:54 查询码:B3H9624AI465FTH1CB8K
11、最高检2013.10.6 06.17 举报密码: DiGwbaYynHXvBiNf
12、河北省高检2013.10.6 06.34 举报密码: WN5vDCy2u0FByBYY
13、最高检2013.11.13.05:09举报密码:jsye0TFHEW13BjLh
14、最高检2013.11.22 03:35举报密码:ITIVe9zre6Fgnu22
15、最高检2013.12.21 05:40举报密码:bLju7Fu41QzCFSEF
16、河北省检察院2013.12.21 06:01举报密码:iIq8KMULTMa4TgPy
17、最高检2013.12.31 21:01举报密码:naRxkrNF9FsqvSyc
18、中纪委2014.1.19 14:00查询码(1DJ01B1BGIDC4Q9Z7HDI),
19、最高检2014.1.26 15:32举报密码:WFX9TmrvAut8v2wl
20、中纪委2014.3.5 07:54保存查询码(1DJD9773FJBBCE7P59U3),
21、唐山市公安局网上控告2014.3.5 08:27
22、公安部12389 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05:52:28
23、中纪委2014.4.8 18:33查询码(1DJGJFDCA6I47H9Y0WBT),
24、中纪委 2014.4.23 查询码(1D9825910FF7G4O989NZ)
25、中纪委2014.5.4 17:22查询码(13J9195DD287GS9J7P46)
26、中纪委2014.6.21 07:15查询码(BE03D06AI65861F0O32S)
27、中纪委2014.6.27 06:04查询码(14A38C01IDICHXXC8JT9)
28、中纪委2014.6.27 06:04查询码(14A38C01IDICHXXC8JT9)
29、中纪委2014.6.30 04:42查询码(B4AEA7E514J1CLN6310Z)
30、中纪委2014.7.7 07:34查询码(BEA4H75JJ418F44E63SN)
31、中纪委2014.7.14 09:44查询码(B40FDA2BF2JG2N70SB23)
35、中纪委2014.7.21 06:29查询码(B4A58JFD1B1G3195P91H)
33、中纪委2014.7.28 06:26查询码(1EA6EJ99EB7J5E6608X2)
37、中纪委2014.10.28.06:00查询码(14B44EH1E49955WI1ILW)
38、中纪委2014.10.29.05:47查询码(1E1EF32HG50AJ0RV18S0)
39、中纪委2014.11.10、 05:49查询码(14BF56JH49CEC576H6O0)
河北省检察院2014.11.12.04:50举报密码:2Dwg7Le2DSc0SV1U
中纪委2014.11.19.23:17查询码(1E1GE102BH063LTS70ZO)
中纪委2014.11.28.05:25查询码(BE171234J2FAA55YLY2Q)
中纪委2014.12.1.04:25查询码(BE1H3H9AGHG579LG9TUZ)
中纪委2014.12.10.05:37查询码(1EBI2E7DJ7DI6J34WMG4)
中纪委2014.12.17.11:00查询码(B4BIHIFA3G4IF13XPE5D)
以下:向各级有关部门写信控告的部分回执单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