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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科研经费管理逼出的“贪污”教授惋惜

2014年12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101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传送门

前段时间“北师大一教授涉嫌骗取科研经费被以贪污罪判刑11年”事件给科研人员、特别是高校老师应该带来极大冲击。

张立新教授从事微波遥感研究,是定量遥感同行,不算太熟悉,但也有很多接触和了解。从我的了解,张立新教授就是一个普通教授,待人周全、亲和,教书、科研、养家糊口,与贪污犯似乎一丁点不粘。

十分惋惜的是,张立新教授却因为“贪污数额巨大”被重判11年。

一位普通教授,被揪出来重判,有自身因素、更多是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落后逼出来的。

1、部分高校(如北师大)无条件地支持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条例,科研人员智力贡献完全是无偿的,从自己科研经费中支取超过3000元的报酬就是犯罪,这是极为荒唐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事实上,高校科研人员从承担科研项目中通过灰色、黑色途径获取部分报酬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大部分人都违法,法就有问题!

2、教授从劳务费用中“贪污”部分费用,补贴生活,是教授们低工资的辛酸,尽管是“贪污犯”。前些年北师大教授的工资非常低,讲师们的工资也就是在周边一居室的房租、教授们的工资也就是三居室的房租。据说北师大工资这两年提高了不少,个人揣测与张立新案件多少有点关系。

3、科研经费预算要求极不合理,很多科研业务需要支出的科目,在预算中严格控制。以张立新教授案件通报中的越野车辆购置,他们学院在河北设立了遥感实验站,可能业务真需要一台越野车,用倒腾设立的小金库购买车量,并登记个人名下,若国家、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许可,事情很可能避免。

4、科研经费中绩效津贴、劳务费用比例非常低,倒逼科研人员倒腾和挪用经费。科学院工资模式相对较好,允许自有经费中列支部分绩效工资,允许将科研经费绩效补贴或横向经费发工资。但国家基金项目没有绩效科目、科技部项目绩效比例非常低。课题劳务费用比例也都低于10%,远不够学生科研补助。为了维持正常科研运转,人员费用中的研究生补助、绩效工资必须依赖横向课题,对于我和大部分科研人员,这是痛苦的挑战。

5、科研经费科目的结构性矛盾,困扰了绝大部分科研人员。一方面,部分科目的科研经费花不掉,另一方面,人员费用严重缺钱。科研支出中,智力支出是第一位的,却是廉价(学生)和免费(职工)的,悲哀!

就张立新教师事件,很多人的看法是:被法律绊倒的,只是倒霉蛋,而不一定是罪犯。

作为普通科研人员,我是越来越理解和支持单位严管严控科研经费。自己收入低些、学生补贴低些都可以承受,但法律的风险和后果是个人和家庭无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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