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第二次特别代表大会选举规则
- 中国民主党第二次特别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 中国民主党第二次特别代表大会的选举日是12月13日
- 选举人
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人资格。
选举人必须在选举日(12月13日)当天9点在会场登记报到做选举人。
- 候选人
所有符合所在地区组织成员的标准并且在当地有合法身份的党员都有候选人资格
三名代表提议、十名代表附议可以列为正式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必须在12日午夜以前书面递交给设在中国民主党全委会办公室的大会秘书处。
大会秘书处须在选举日上午以前核准候选人资格
- 选举
大会秘书处在选举日(12月13日)早上代表登记时将印有候选人姓名的选票发给选举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在选举日上午会期结束时将选票交给大会监票计票小组
监票计票小组在代表、外界律师和秘书组监督下清点票数
计票结束后,大会秘书长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全国委员会名单
- 申诉和复议
党的干部、代表、各地组织和基层党员,都有权投诉选举中的问题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投诉时间,可向监委、大会秘书处和新当选领导团队;性质恶劣的案子可以向法院或政府部门提交
受理投诉的机构必须调查核准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舞弊的选票作废;舞弊当选的候选人无效
- 组织
大会设立监票计票组,由党外人士组成
组长 黄慈萍; 成员 陈杰、陶君行
大会计票监票组负责清点统计票数
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第一届主席 王军涛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