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侵权暴行观察:对龙山县官方非法关押刑拘正义维权人的血泪控告书

2014年12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283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张静岩转自百姓呼声

对龙山县官方非法关押刑拘正义维权人的血 泪 控 告 书

尊敬的党中央、国务院和正义新闻媒体:

执法为民是否灵验?

百万山林被诈骗,正义维权去上访;

龙山官员太腐败,非法关押遭屈冤。

控告人:张治华,男,现年52岁,土家族,高中文化,湖南省龙山县人,住茅坪乡新场村8组。

因控告浙江省磐安县文镇石头村的朱跃林、朱雷健父子诈骗控告人山林一案,因龙山公安不做为,去北京求公道,被龙山县官方以“莫须有”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龙山县看守所内。

控告人:向松云,女,现年51岁,土家族,农民,现住龙山县茅坪乡新场村8组,系张治华之妻。因到龙山县信访局帮助张治华讲理维权发生冲突,被龙山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关押在龙山县看守所内。

被控告人:龙山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潘太兵,男,任龙山县政法委书记兼龙山县公安局局长,住该局。

被控告人:龙山县信访局。

法定代表人:黎书俊,男,系该局局长,住该局。

被控告人:朱跃林,男,现年45岁,户籍地:浙江省磐安县文镇石头村24号,系诈骗控告人的980苗山林的诈骗人。

被控告人:朱雷健,男,现年22岁,系朱跃林之子,住址同上,是与其父朱跃林合伙诈骗控告人山林的同案犯。

控告请求:1、请高层机关派专案组调查核实本案,追究被控告人朱跃林、朱雷健父子诈骗山林的刑事责任,责令被控告人父子承诺兑现协议书中尚欠控告人家的104万元山林款兑现给控告人所有。

2、请求高层机关依法对龙山县公安局、信访局打击报复正义维权上访人的行政乱作为行为给予查处纠正,并责令龙山县公安局撤销刑事拘留张治华、向松云夫妻的刑事拘留决定,还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遭非法侵害。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发生的前后经过情况:

控告人张治华相信共产党的林业政策不变的哲理,于2008年1月22日与龙山县兴隆街乡苗沟村签订了1份《关于苗沟村林地权林木权属转让合同》书,按照合同内容规定“约定苗沟村将其980亩林地林木权属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治华,转让期限为50年”,本合同于2008年1月24日经龙山县司法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龙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湘林证字(2008)第B4300566027号林权证书,因龙山县林业局部分领导乱发采木村采伐证,木材个体户谭启万在张治华的山林中由林业局下指标砍伐了两百个立方米的木材,因张治华多次举报,龙山县政府为了包庇犯罪,对自己核发的林权进行单方面撤销(现谭启万因其它乱砍滥伐被判刑坐牢),张治华不服龙山县行决字(2008)1号行政决定书,向龙山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起诉书,龙山县一审法院维护了龙山县政府的行政决定书,张治华对(2009)龙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诉。经过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审理后,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了(2009)州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2009)龙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无效,撤销了龙山县人民政府龙行决字(2008)1号行政决定。维护了张治华与苗沟村签定的980亩林地林木权属转让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龙山县政府和县林业局败诉后,决定不予赔偿给张治华造成的154万余元损失,龙山县政府和林业局为了缓解与张治华的矛盾激发,于2011年5月31日由信访联系办、龙山县林业局与张治华签订了一份《息访息诉协议》,同意以9万元以及2012年若上极下答木材采伐计划的50%无尝提供给张治华林场直到不需要采伐计划止。2012年上级下达采伐计划2万余立方,信访联系办和县林业局不履行息访息诉协议,几百立方都不给张治华下。张治华曾进京上访。政府为了包庇犯罪,经过多次多领导开会研究决定,采取了变更赔偿的方法,经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同意,让张治华与被控告人朱跃林、朱雷健父子签定了合同编号:龙兴[2013]01号《林权流转合同书》,主合同由朱雷健签字,补充合同是由朱跃林签字。按照该合同规定应一次性付给张治华168万元的林地林木转让款,转让合同期限为50年,朱雷健、朱跃林父子合同签订后,不按合同履约进行,四次只付给张治华74万元的现金,而龙山县政府、县林业局给朱雷健父子审批了采伐2000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导致张治华的980亩山林遭到四分之三的超证乱砍,朱雷健父子尚欠张治华104万元的现金未兑现(包括违约金)。张治华曾多次找林业局及政府,龙山县政府听之任之,朱雷健父子最终欠债潜逃,使几千个立方米被砍伐的林木无人管,被大量地偷盗流失,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之破坏,对于张治华的合法财产不给予法律保护,不立案、不追责。张治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遭到非法诈骗流失,多次找相关部门解决要求解决,在龙山县政府不解决不立案的情况下,被迫才依法上京城上访求公道,这明显地是正义维权之举措,何罪之有呢?

二、张治华等人的维权上访,龙山官方被罚款,于是对正义维权人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报复的行为。

张治华为确保尚有104万元的山林流转款得到法律之保护,龙山官方官官相护、包庇犯罪、无能解决,只好上北京去寻求公道。北京人希望各省的冤民去上访,他们可以罚当地政府的款,张治华等人上访后,被北京的公安机关抓住,叫政府拿钱来取上访人,使北京人有一笔横财可发的机会。由于张治华、彭玉兰、罗龙福、彭南松等人的多次上访,使龙山县遭到了巨额的罚款后,惹怒了龙山县的官方,信访局局长黎书俊当着上访人的面大言不惭地说:“彭南松你不听劝,我花3万元钱请黑社会人把你活埋了,反正这个钱不要我出,政府愿意给北京人递钱,就是不给你们这些刁民解决问题,让你们告天状去”。由于官方有如此的态度后,龙山的上访率有增无减,龙山县官员们不反思自己的行政过错,激发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恶发化,张治华上北京讨公道遭到了龙山驻京办人雇请北京黑保安的殴打抢劫,龙山把上访人接到县里后,问题始终不作解决,凭职权把上访人采取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遭到不公的毒打,法治社会龙山哪有一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风范存在。

到龙山县确是只有红官没有红百姓,龙山正义维权的百姓,目前已处于有理无处讲,有状无处告的绝地,张治华有理上访求公道每次都只是代表他本人,根本没有发动、怂恿、教唆别人去上访,龙山县公安局给予张治华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本站不住脚罪名不成立,向松云系张治华之妻有104万元的山林款被诈骗未兑现,来龙山信访局与黎书俊讲理发生矛盾,怎么能定“寻衅滋事罪”呢?《宪法》第35条赋予给公民的权利,难道在龙山《宪法》不管用吗?龙山仍然要搞权大于法的法制观念吗?

综上所述,控告人维权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控告人为了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不遭到非法之侵害,依据《宪法》第41条之规定对被控告方的侵权行为特向高层机关提出血与泪的控告,请高层机关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调查本案,在十八大四中全会召开提出的依法治国纳领的法制社会,还正义维权百姓的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为盼。

此致

礼!

控告人:张治华、向松云 叩呈

2014年10月28日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