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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全家合伙贪腐 张洪亮案成为家族腐败典型

2014年10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143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中国纪检观察报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严肃查办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洪亮案件是淄博市纪委、监察局有史以来查办的职务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大案、要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该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贪婪成性,大肆受贿——退赃时仍与行贿人斤斤计较

张洪亮贪得无厌,大到价值上百万元房产,小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只要有人送他就敢收。其有4辆家用汽车,其中2辆系直接受贿所得,另外2辆分别由企业老板和市教育局公款购买,其家人长期占用;有13处房产和488幅名人字画,多为不当所得。张洪亮不仅对行贿来者不拒,还主动索贿,受贿864万余元中,索贿达166万余元。张洪亮欲壑难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给其减免几十万元房款后,他仍不满足,又向该开发商索要房产一套。当某行贿人向其行贿时,他掂了掂装钱的信封,不屑地扔回给当事人说:“你再添两个钱,送给别人吧!”

张洪亮视财如命,听到司法机关查处教育系统案件的消息,赶紧给某行贿人退赃,退赃时仍就退多少与行贿人斤斤计较。

纵容亲属,非法敛财——妻子、女儿主动参与其中

张洪亮之妻子、女儿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1/3。其妻子借张洪亮的职权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伙同张洪亮收受和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因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胆大妄为,贪挪公款——千万公款用于个人牟利

张洪亮利用单位财务、专项资金、账外资金等管理职权,公然侵吞、挪用国有资金,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他亲自或安排所属人员让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用本应付给市教育局的图书发行费支付其女儿在北京的房租、装修、购买电器等费用64万余元;分7次安排财务人员将淄博师专账外资金中260万余元转至其妻女和亲属名下,非法据为己有;分两次将市教育局1000万元公款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经营活动,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淄博——以张洪亮案为戒开展警示教育

张洪亮案件查结后,淄博市举一反三,剖析案发原因,深刻汲取教训。该市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内外典型腐败案例和张洪亮案件涉案实物图片展,以案为戒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过去,我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配合案件调查交待了有关问题,对行贿人就不再处罚了,没想到处罚这么严厉,以后我再也不做行贿的事情了”。一名张洪亮案件涉案人员在忏悔时说。

据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此案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处理18人,涉案行贿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张洪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查办案件中,该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无死角,适应严明党纪新常态,对涉案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逐一立案调查作出处理,既严肃处理受贿者,又严格处理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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