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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聊城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4年10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73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聊城市纪委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庸懒散”典型问题,分别是: 

  1、高唐县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陈文海离岗后,违规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茌平县韩屯卫生院院长朱传伟、副院长杨玉明公车私用,茌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朱传伟、杨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茌平县卫计局党组成员李玉进行诫勉谈话。 

  3、山东省聊城监狱驾驶员李松峰公车私用,山东省聊城监狱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东昌府区沙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徐林林兼职取酬,东昌府区沙镇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没收其兼职所得,上缴财政。 

  5、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分局科员王立珍工作时间上网购物,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阳谷县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郑新工作时间上网听歌,阳谷县卫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东阿县水务局水政科科长周军工作时间浏览汽车网页,东阿县水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科员杨倩工作时间浏览购物网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消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入整治“四风”问题,狠刹“庸懒散”,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聊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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