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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官观察:四川什邡市近百位农民集体找中央巡视组告状

2014年09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238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学东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2014年9月18日)上午近八点钟,四川省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原北外村委会的钟洪全(前中共北外村委会支部书记)和刘德刚(村民代表)等近百位失地农民,分别乘八辆小轿车和面包车,专程从乡下赶到70公里外的成都市区(东顺城街宽窄巷),找中央第九巡视组告状。

据钟洪全介绍,中央第九巡视组设有很多个办公室。钟洪全他们要排队领表,填表后再排队等候巡视组工作人员接待、交表。各办公室每次分别最多接待5人。

钟洪全等近百人有一份联名的致中央第九巡视组的《四川省什邡市北外村村民的联名控告信》。(见附件)

钟洪全等近百人联名控告什邡市政府非法暴力强征耕地、什邡市法院枉法判决、2008年5.12大地震后的捐款黑洞以及什邡市政府破坏依法的居委会选举等。

据钟洪全介绍,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接待人员,众口一词告诉他们,根据中央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四川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据钟洪全介绍,今天他们近百人集体找中央第九巡视组上访告状不是第一次。上个月26号,他们去的人比今天还多。

附件:四川省什邡市外北村村民的联名控告信

中央第九巡视组:

我们是四川省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外北村村民,我们联名向贵组控告。
2007年10月份,什邡市人民政府出台什府函(2007)80号文件,关于同意改造北外社区(原外北村)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个案的批复。
“方亭街道办事处:你处《关于改造北外社区(原外北村)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个案的请示》(方处发(2007)7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处对北外社区(外北村)改造工作的方案。”

一、 基本情况和事实

我们村地处城郊,属于专业蔬菜种植村,全村有七个蔬菜专业种植小组,总人口1800多人,有劳动力1300多人,总面积1000余亩,其中蔬菜基地700余亩。
在2007年10月份,方亭街道办伙同有关领导,就以什府函(2007)80号文件为依据,采用欺、哄、骗等手段,滥用权力、漠视国法。方亭街道办主任陈世芳伙同原外北村村组干部与各组签订所谓的征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后不久,以陈世芳为首,伙同市政法委书记刘光录,公安局局长李刚,副局长彭德贵等,他们搞封闭式征地,不公示,不公告。就连什府函(2007)80号文件,才在今年(2014年)村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他们公开征地批文时,于5月26日从方亭司法所那里得知有一份复印件。什府函(2007)80号文件是2007年8月20日什邡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是原则同意你处对北外社区改造工作的方案。从这个来看它不能代替合法的征地批文。难道什邡市人民政府(2007)80号文件批复,能取代省政府和国务院的权力?他们欺上瞒下、严重违法强征、强拆,没有一个合法的批文,就凭什府函(2007)80号文件征用一千余亩蔬菜耕地。多年来,我们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控告、举报都无果。为此我们特向你们控告。

二、 违法征地抓人与强拆的基本情况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几百村民多次上访,最终被政府非法大肆抓捕维权村民100余人。关押在什邡、广汉、德阳、中江、绵竹、罗江县等看守所和各地的派出所关押。有近50余人进入司法程序。在法院审判时,是公诉方拿不出证据,他们是无证据的公诉,法院枉法判案。取保候审的人员,公安部门至今没有给出结论。判刑人员申诉到省高检,申请省检察院抗诉至今也没有说法,其中开除三名老党员的党籍,在没有任何批文的前提下抢走村民的土地,在法院审案时给我们定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罪,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法征地的情况下,难道我们维权保护土地还有罪?全村人平不到三万元的所谓土地补偿金,在这8年时间里,我们还要自己买社保和医保,各方面的安置又不到位,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这8年时间人平不到三万元,至今我们生产、生活无着落,这样的日子怎样过?

三、 地震后违纪违法的事实

特别是我们村在2008年5.12大地震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特殊党费和各地方捐的款,都没有给村民,但是这些款项都到哪里去了呢?村民希望巡视组重视关注这些钱的去向,我们村民也不知晓。特请巡视组能来我村调查,惩治这些贪官和腐败分子!

四、 选举严重违法

2009年6月3日上午,近1000名村民要求罢免村官,这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但是方亭街道办领导反对。等到2011年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方亭街道办选举领导小组对北外社区(原外北村)进行秘密推荐所谓的代表共21人。这些所谓的代表能代表全村1500多人吗?他们是直接跳过选举而指定的“代表”。严重违背了四川省城市居民自治组织法,严重侵害剥夺符合法律的居民的选举权。当天选举时一位参选的主任刘全志当场向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尚海(街道办主任)问:“今天的选举合不合法?”尚海答:“今天只选举,不谈合不合法。”后来村民向什邡市民政局、德阳市民政局和四川省民政厅控告都没有结果。后来起诉到什邡市法院,法院不予立案。上诉到德阳市法院被驳回。就这样拖延到2013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民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出的选举领导小组,却被什邡市政府个别领导及方亭街道办彭德贵(方亭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和韦庆(街道办主任)等人的刁难。找出各种借口进行阻拦,为了达到他们结党营私的目的,长期把持村组领导权,至今未进行换届选举,直接剥夺了我们1500余人的选举权。他们怕我们选举的人当上了村领导后,把他们贪污、腐败及欺上瞒下的行径给暴露出来。

五、 我们的要求

我们村民认为,方亭街道办与什邡市政府的某些领导的违法行为,触犯了法律。他们非法征地、贪污救灾捐款和非法剥夺我们1500余人的选举权,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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