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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五类观察:《黑五类忆旧》—中国邪火

2014年09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364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我的那篇《自杀——一个案例研究》,是六四之后被关押在昌平一个招待所时写的。那时正一肚子邪火无处发泄,写下的东西,“真实”是可以保证的,但毕竟火气太盛,有失厚道——尤其对我的父亲。现在真有不堪复读之慨。

我母亲是相当严重的洁癖。我一直以为这很好,以至于在朋友之间我也以洁癖著称。直到自己得了哮喘,才知道清洁过度原是哮喘的祸根之一。后来娶了太太,她乃一超级洁癖,这时我才恍然大悟:洁癖正是我父母争吵不断的战火之源!我从中合逻辑地得出了凡事不可走极端的结论。从此我改邪归正,洁而无癖。

父亲文革中被关押在单人牢房6年,成了躁郁型精神病人,1973年出狱,直到1989年病故,16年之间,除去最后几年有保姆帮忙之外,基本都是我在伺候。洗衣做饭,吃药看病,洗澡理发,一切一切,都得我一手照料。你要是没有亲自照料过精神病人,根本就不可能了解。那不折不扣,就是一个活地狱。同时我还要上学(读研究生),上班(在大学教书),等等,真是“二斧劈柴”,心力交瘁。我自己常常纳闷,我哪来的忍耐力,居然挺过了这16年常人无法想象的非人煎熬?我的神经莫非真的是钢丝做的不成?话虽如此,毕竟人的神经不是钢丝做的,心里郁积的邪火,也就难免借文字发泄了出来。

由此想到我们中国人这个邪火十足的民族。

邪火不一定是出于邪恶的动机。我指的是愤怒和仇恨这些心理学上明显属于负面的不健康的情绪情感及其造成的危害。好动机未必有好结果;事实上,那些有着十分公平正义甚至是崇高道德感支持的邪火,往往反而危害最烈。很简单,正因为它基于正义冲动和崇高道德,才会对于人类当中那些比较优秀的、自觉“仰望星空”的那一部分成员产生巨大的感召力,而优秀的人才在哪里,力量就在哪里!于是,愤怒和仇恨就被成十倍地放大,其后果也就尤其严重。“通往地狱之路,常由善良愿望铺就”,信哉斯言!

焦国标的《黑五类忆旧》把历史的真相记录下来,是件大好事。但我衷心希望,它不要变成一部新的人仇恨人的记录。相反,我们倒是应该下大力气挖掘1949年以来这部人仇恨人的历史的总根子,以为后代永远的鉴戒。

有一本好书,《仇恨的本质》,值得大力推荐。美国人写的,新华出版社翻译出版。人类有两个大脑,低级的和高级的。高级大脑是人类文明化社会生活的产物,低级大脑是我们的爬行动物祖先遗留给我们的,仇恨就是我们低级大脑的一种本能。仇恨本能在我们面对严重威胁,尤其是生死关头时,能调动起身体的自卫潜能,所以是不可少的。只不过,它往往会和高级大脑的某些思维功能结合,转化成一种初级原始思维,从而把仇恨合理化、理论化。

初级原始思维有以下七大特点:

l,表面联想式思维。一个人在某月l3号吃了交通罚单,这天恰好是星期五,碰巧车又坏了,于是初级思维马上得出结论:l3号的星期五注定是个倒霉日子。这是迷信和禁忌的根源。

2,简单概括性思维。初级思维只知道混为一谈、刻板化的“蛇”,不知道蛇有各种各样,有的有毒,有的无毒,应当区别对待。这种思维经常和草率概括结合在一起,只要被蛇咬过一次,就得出“所有的蛇都是可怕的人类之敌”的结论,同时伴随着强烈的、不可遏制的恐惧和厌恶感。

3,极化思维。非黑即白,非此即彼,非我即敌。

4,个体化思维(主观化、情绪化思维)。每件事、所有的判断,都和个人的情感、利益、愿望紧紧相连,不能跳出自我做客观公正与己无关的第三人式的思考。

5,狭隘经验式思维。固着于现在和过去的有限经历当中,既不能对过去进行反思,又不能通过运用想像力对未来作出预测。

6,选择性记忆。只记得和“仇恨”有关的痛苦、黑暗的事物和场景,而忘记其它成分。

7,刻板反应。一切被归入“敌人”类的人和事物永远会本能地引起强烈的仇恨,没有灵活、从容对待的余地。

对照一下这份清单,我们马上就会联想起那位大胡子鼻祖,想起他那一套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极左教唆。不管涂上多少理论、学说、科学的油彩,也遮掩不住其你死我活、敌我二分、非黑即白的“初级原始思维”的本色。

请一定注意:我们中华文明当中原本没有这种东西。儒释道墨,甚至最严酷的法家,也没有幼稚低劣到这种地步。中国历史上有无数“初级原始思维”的事例,那些以道德杀人、以理杀人的事例即是。但是,我们绝没有这样一种完全建立在初级原始思维地基之上,堂而皇之,成体系并且自称“科学”的大套理论!我们千万不要高估一个半世纪以前西方极左派们的水准。他们实在是蠢透了,简直无可理喻。当今中国的极左派们之不可理喻正是祖传的。我们中国人原本没有那么蠢——我们从来没有过奴隶制,我们原本不可能干出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这一类蠢到远低于普通百姓常识水平的大蠢事——哪个老百姓的常识会相信亩产十几万斤粮?说到底,是近代以来,我们追求富国强兵、现代化,向西方学习却没找对样板。好的没学,偏偏把最坏的东西学来了,才会有了那个完全是人为建立的,由黑五类的悲惨遭遇所集中体现的,20世纪的新奴隶制。甚至,比奴隶制还坏,是新种姓制,现代极权政体下的种姓制,一种人类历史上从未见过的,空前残忍、极其荒唐,全民赤贫(一小撮特权阶级除外)、自由等于零的超级专制。把它的根源扯到中华文明头上,是一桩大冤案。中华文明当中当然也有最坏的东西,那就是自秦以来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但那也比当代自西方输入的极权奴隶制好过一千倍!

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前述初级原始思维就是和极权主义制度相适配的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能够有效保障个人自由的制度(法治和宪政下的民主)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文化,即公民文化的支持。至于什么是公民文化,请看另一部好书,东方出版社翻译出版的《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公民文化一定不允许煽邪火,即煽动人与人之间的仇恨、对立和斗争,一定不能搞黑白二分、善恶是非敌我截然对立那一套。相反,一定要牢牢树立起普适人权的核心观念。只要是人,不是阿猫阿狗,不是桌椅板凳,不论阶级出身、性别年龄、贫富强弱、智愚贤不肖,哪怕他是个白痴,也必须享有宪法载明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人格尊严,身体、财产和生命安全,思想观点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等自由。就连“十恶不赦”的罪犯,除去依照公平正义的法律审判限制其部分自由权利之外,仍然必须享有其它基本权利。普适人权的意思是,基本自由权利适用于每一人,绝无例外;当然,更是绝对不允许把“人”区分为敌我,什么“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公民文化强调“恕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恨罪行,不恨罪人”,反对自封为道德审判官,专门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审判别人,就是不审判自己。我们必须认识到,极权主义是非常复杂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现象。这段空前惨痛的历史,不是单单靠道德审判就能够清算的。极权主义犯下了骇人听闻的严重罪行,但是,我们仍然要“恨罪行不恨罪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更要认识到,极权主义的罪行是集体犯罪。尽管责任有大小,但是,除了像王佩英、林昭这样的极少数人之外(我不是指她们的一切言行,是指她们的精神),应负的责任我们人人有份!

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Jaspers)曾经区分过四种责任:1,确有违法行为的人应负刑事责任;2,帮助那些犯有刑事罪的责任者获得权力的人负政治责任;3,听任罪行发生的人负道义责任;4,一切没有尽到捍卫人类文明标准的人负抽象责任。按照这一标准,对于绝大多数人,责任的界限划在何处,势必是个大有争议的问题。即便是身为“黑五类”,我们仍然不妨反躬自省:我们没有打骂、侮辱、迫害过其他人(犯刑事罪)吗?我们没有追随和支持过那个坏制度(帮助犯有刑事罪的责任者获得权力)吗?我们没有“听任(默认)罪行发生”吗?我们曾经像王佩英、林昭那样挺身反抗过吗?我们尽到了“捍卫人类文明标准”的责任了吗?进而,假定我们不是“黑五类”,而是“红五类”,在那种恐怖的制度之下,我们真的能够保持作为“人”与生俱来的仁慈和良知,如焦国标所说,“扎紧我们的篱笆”,或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善尽“捍卫人类文明标准的责任”吗?

我想,仔细反思过自己以上的种种责任之后,我们的邪火一定会少得多吧。

补白:遇罗克进监狱后对难友说:“何为不朽?不朽在于引起后人的共鸣。”当局向遇罗克宣布将被处决的消息,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转达给家人,他挖苦地说:“我想要一枝牙膏。”临刑的前夜,遇罗克跟死囚牢里的难友们举办了一次特殊的晚会,各自在单人牢房里唱起自己喜爱的歌,有合唱也有独唱,唱了整整一夜,互道珍重,说了许多勉励的话。1970年3月5日,遇罗克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年仅27岁。遇罗克在狱中的时候,有个名叫张郎郎的干部子弟,很佩服遇罗克的才学和胆识,问他:“你为一篇《出身论》去死,值得吗?”遇回答:“值得。”他对张说:“你过去一直生活优越,对家庭出身问题没有体会。而我几次高考,成绩优异,都不予录取,像我这样的并不是一两个。可以说,我们从初通人事那天起就是被社会歧视的。你不了解我们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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