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锋转自博讯网
我叫王乐听,浙江省温州乐清市乐成镇人,在江苏省盐城市招商局的邀请下在盐城市投资,2006年8月份至2008年年底,我投资买土地建厂房,把2300多万元投进了盐城德工公司。
在盐城德工公司法定代理人许步春经营管理的二年期间,从来没有经营过什么、没有购买过任何设备、没有生产过什么产品,德工公司帐户上没有进出过一分钱。
盐城市德工公司损失惨重,2012年在盐城市管委会李春晖局长的策划下,许步春向外借来500万元借款说是注入公司发展,500万的资金许步春拒绝说明流向何去?
王和清在德工公司科技综合楼上搬走几十万元的办公用品,收条上写着,“我的办公用品我搬走了”用三大车把办公用品都拉走了,这时我接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传票,亭湖区人民法院将我的合理请求毫不理睬,在种种证据面前,法院违法判案,由我承担损失将我的投资和财产划归别人。
请正义人士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