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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9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96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青岛市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青岛市纪委决定再通报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违纪问题。 

  1.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9月,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7人分两批先后赴西藏、新疆等地公款旅游。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杨兴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上缴有关费用。 

  2.青岛高新区河套街道办事处赵家岭社区党总支书记赵萍在办理其父亲丧礼期间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2月,高新区河套街道办事处赵家岭社区党总支书记赵萍在办理其父亲丧礼期间收受礼金,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河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赵萍党内警告处分。 

  3.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违规滥发福利、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违规用公款购买物品向职工发放福利;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违规用公款为院内科室主任支付手机通讯费用。即墨市纪委给予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高启全党内警告处分。 

  4.平度市技工学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侯正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侯正安在担任平度市技工学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期间,学校未经审批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并登记在职工个人名下;未按上级要求将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平度市纪委给予侯正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督促平度市技工学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莱西市财政局计征科科长于乃玉打麻将赌博问题。莱西市纪委给予于乃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在全市通报。 

  青岛市纪委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市有些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缺乏应有的政治自觉和作风自律,态度不坚决、执行不严格,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确保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明显好转。(青岛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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