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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网络自由观察:惠州网友“数码哥”刘荣东因为批评当局被判三缓五

2014年08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409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徐田 转自博讯网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网友“数码哥”(原名:刘荣东)8月11日被博罗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人民网报道称,此案成为博罗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

人民网报道说,刘荣东使用“数码哥”、“数码哥有话说”、“博罗GG-数码哥”等用户名,多次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歪曲“六四事件”等事实的虚假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损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还以年票制违法为由,在其QQ群上煽动、组织网民到广州市游行示威。2013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东使用“数码哥”、“广东数码哥”等用户名,以博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违法及对其有违法行为为由,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使用严重侮辱性的语言,以真实姓名、职务攻击、辱骂中共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及该局的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在2013年7月16日、17日、19日、8月1日、9月2日,被告人刘某东先后五次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高举具有污辱语言的牌子,公开辱骂中共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博罗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东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并引起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领导公信力的质疑。由此可见,“数码哥”的获刑完全是因言获罪。

刘荣东,江西人,在博罗经营数码产品多年,自称“数码哥”。2010年以来,刘荣东参与了反对惠州车辆年票制的活动。2012年9月7日,曾因网上言论问题被博罗警方行政拘留10日。2013年9月2日下午,刘荣东前往博罗县公安局讨要说法过程中,被博罗县治安大队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刘荣东被刑拘之前表示:“本人公开抨击CCTV、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连篇累牍报道薛蛮子,滑稽。中国的主要媒体,不关注民生疾苦,不厌其烦、声色俱厉、歇斯底里地报道一个普通民众的嫖娼事件,反应出这些媒体不务正业、格局下流、品味低下的传媒素质,中国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已经沦落为狗仔队、、、、、、”

刘荣东的代理律师是葛永喜律师。葛永喜律师说:“骂公安局长的寻衅滋事犯刘荣东(数码哥)在被关近一年后判三缓五,昨天出来了,瘦了二十斤,成功减肥!想减肥的朋友还在犹豫吗?快去骂你身边的公安局长,骂他们腐败、人渣、、、、、、”

下面是一位名叫“湖面一叶舟”的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布刘荣东被拘留的情况:

惠州著名维权网友数码哥因为公开激烈批评博罗县领导被刑拘(火)
 

楼主:湖面一叶舟 时间:2013-09-05 13:47:08 点击:695 回复:24 来源:天涯社区

9月1日,数码哥刘荣东打电话告诉我,说博罗警方准备要抓他进去坐牢。让我照顾一下他的家人,罪名他不清楚,他估计警方会找生活作风整他,所以当天数码哥还在天涯惠州板块发了个贴【自己爆料:数码哥(刘荣东)公开承认与自己老婆以外的女人有发生过性行为】https://bbs.tianya.cn/post-5018-14457-1.shtml。但是我还不敢相信博罗警方会真的会对数码哥动手。9月2日早上,数码哥给一舟打电话说去博罗公安局讨说法,中午他还打电话叫他爱人小张过去拿钥匙,到了下午他的电话就没人接,5点以后再打他电话就处于关机状态了。我还在天涯惠州板块发了个贴【关注惠州维权人士数码哥(刘荣东)】https://bbs.tianya.cn/post-5018-14465-1.shtml。

9月2日中午数码哥爱人小张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数码被刑拘了。罪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以《寻衅兹事罪》被惠州博罗县治安大队刑事拘留,关押在博罗梅花看守所。

“数码哥”实名刘荣东,江西人,曾在博罗经营数码产品多年。2010年以来“数码哥”在参与反对年票制过程中,更是名声大噪。之后,他曾因言论过激,被博罗警方治安拘留10日。被放后,“数码哥”又以公安局在看守所没有给他公正待遇(主要指没有活动时间和饮食问题)将博罗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数码哥”现已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因双方久未达成和解条件,“数码哥”在维权过程中行为越来越偏激,在网络上对博罗县委及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公开强烈批评。以下是部分数码哥批评政府领导的帖子;

【广东博罗公安局欺上瞒下,涉嫌故意违法犯罪,让百姓受和政府蒙受重大损失】https://bbs.tianya.cn/post-free-3431800-1.shtml

【[社区热点]视频:广东省政府等单位,请住手了不要再做违反民意和法律的事情了】https://bbs.tianya.cn/post-no110-337048-1.shtml

【博罗公安为了陷害我,竟然胡说我有绝世武功????】
https://bbs.tianya.cn/post-5018-14389-1.shtml

【谁举报博罗县这三个垃圾有贪污行为并最终法办,本人奖励5万元】
https://bbs.tianya.cn/post-5018-14386-1.shtml

【看图说话:“谁是破坏分子”,谁在欺上瞒下? 我问心无愧,掏心掏肺】
https://bbs.tianya.cn/post-5018-14385-1.shtml

【明天将是最后一去惠州公安局信访办投诉博罗公安及博罗拘留所知法犯法问题】
https://bbs.tianya.cn/post-5018-14299-1.shtml

【一份假证据可以判我败诉,同样一份假证据可判人死刑,恐怖时代来临】
https://bbs.tianya.cn/post-5018-14268-1.shtml

9月3日上午,数码哥的永盛汽车用品店的监控电脑主机被博罗县治安大队刑事扣留。

下面是中共官方媒体对刘荣东因为批评当局被判三缓五的报道:

惠州“数码哥”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被判三年
 

2014-08-12 16:06:00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惠州8月12日电 (林龙勇 潘子璐 许玉新 叶彩云 实习生张启业)惠州博罗一网友“数码哥”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在当地公安局举牌辱骂官员、、、、、、8月11日,惠州市博罗法院对“数码哥”刘某东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某东表示服判。该案成为博罗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

“数码哥”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公然起哄闹事

经博罗法院审理查明,数码哥使用“数码哥”、“数码哥有话说”、“博罗GG-数码哥”等用户名,多次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歪曲“六四事件”等事实的虚假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损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

被告人刘某东还以年票制违法为由,在其QQ群上煽动、组织网民到广州市游行示威。2013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东使用“数码哥”、“广东数码哥”等用户名,以博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违法及对其有违法行为为由,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使用严重侮辱性的语言,以真实姓名、职务攻击、辱骂中共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及该局的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

此外,在2013年7月16日、17日、19日、8月1日、9月2日,被告人刘某东先后五次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高举具有污辱语言的牌子,公开辱骂中共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博罗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东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并引起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领导公信力的质疑。

被告人当庭悔过 法院公开宣判:判三缓五

7月18日,博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东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同时,又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并已公开道歉,建议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并宣读悔过书,辩称其因缺乏法律意识,做出上述犯罪行为,在此公开道歉且曾经也在当地电视台公开道歉,也自书多份《认过书》给相关部门,自己保证改过自新。刘某东表示,都是因为自己以前太冲动,才会害人害己,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老婆,让老婆跟着受苦,出去以后一定会好好孝顺父母,好好爱自己的老婆,在有余力的情况下也会回报社会。

博罗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结果,结合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的表现,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原标题:惠州“数码哥”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被判三年)

广东惠州“数码哥”涉嫌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获刑3年

中新网惠州8月11日电(严初)广东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11日下午对网名“数码哥”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进行公开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限,由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数码哥”是刘某的网名,他在惠州博罗县经营数码产品多年。公诉机关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使用“数码哥”、“数码哥有话说”等网名,在天涯、西子湖畔等网站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

从2013年3月份开始,刘某使用“数码哥”、“广东数码哥”、“数码哥2011”等用户名,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步带有侮辱性质的虚假信息,辱骂博罗县领导和博罗县公安机关领导。同时,刘某还在2013年7月到9月期间,先后5次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公开辱骂该县领导和局领导,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刘某发布的信息点击的数量超过2万次、转发过百次。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并引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公信力的质疑,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刘某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是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以后一定悔改,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过去的一些行为给他人、给社会以及家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后果,其真诚地接受法律的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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