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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户改意见出台 重点在农民工市民化

2014年08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127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财新网

【财新网】(实习记者 相惠莲 记者 汪苏)三中全会之后,户改方案成为首批出台的改革方案之一。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与户改有重大关系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已公布信息来看,有关专家称,《意见》体现了对已经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存量农业转移人口的关注。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袁崇法表示,《意见》非常明确地把重点放在农民工的市民化上。

目前,《意见》并未全文披露,从新华社披露的会议信息来看,户改政策的对象多表述为“农业转移人口”。比如,会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 。 又提出,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等。

这或与目前户籍政策现状以及农民工的弱势有关。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中国现有1.5亿农民工跨省流动,大多从中西部流入东部沿海地区,这才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显然,难度较小以及能带来显见收益的措施基本都已实施,“投资、买房、人才”是取得户籍的快车道。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大城市,大学应届毕业生落户已没有太大困难。本省本地农民的市民化则能使政府获取土地等收益,并可在省内统筹资金。惟有外地农民工,成为城市最不愿意接纳的人群。

一些农民担心,在城市落户会失去土地。对此,会议强调,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袁崇法表示,在优先解决存量转移人口方面,《意见》吸收了一些专家意见。会议提出,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袁崇法认为,这抓住了关键。现在一些地方在制定人口控制方案时,没有考虑到已经进城就业多年的农村人口。“进城十年、二十年的人口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和贡献者,首先要完成这些人口的市民化。”

会议还提出,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

但在中央部署与地方灵活性方面如何操作,会议并未披露更多内容。袁崇法认为,基本原则不能改变,地方不能再设置过于严格的落户条件,对中央的意见置之不理。

不过,户改要推进,离不开中央、地方在事权、财权上更合理、清晰的划分和安排。在这方面,会议披露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一些原则性、框架性内容,如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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