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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观察:中国10省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00亿

2014年07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109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林帮转自博谈网

分析说,随着大批独生子女进入生育年龄,新政策将导致中国面临新的生育高峰

中国律师吴有水周六(8月17日)向媒体透露,中国10个省份在一年中针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征收的所谓“社会抚养费”高达100亿元。

吴有水律师说,据他的分析研究,这些罚款手段并没有达到政府减少超生,教育民众的预期目的,反而在许多情况下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要求信息公开

吴有水是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在今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的当天根据中国的信息公开条例向全国31个省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厅提出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以及审计情况。

31个省份中,10个给予了回复和相关的数据。剩下的21个省份吴有水没有收到答复,或答复中没有提供具体数字。

根据10个省答复的数据,一年中这些省计生部门所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约100亿元。

这同去年中国媒体报道所称全国每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200亿元的估计相去不远。

根据中国的解释,社会抚养费是指“为了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该费用“有强制性的特点。”

中国民众通常将其称为“超生罚款”。

吴有水说,他之所以要求社会抚养费公开是为了促进对这一做法以及整个独生子女政策的反思。

征收乱象

中国1980年代起各地对超生实施“罚款”。

2001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将超生罚款改为征收行政性费用,才将超生罚款“名正言顺”。

然而实行了这么多年的政策,究竟对计划生育产生了多大影响,这些巨额的费用又都到哪里去了,是不是用于“对超生婴儿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补偿”?吴有水律师认为政府应该对公众有个交待。

吴律师说,征收的所谓“社会抚养费”基本用于各地计生部门。主要用于他们的工资甚至福利。它也成为许多基层乡一级的创收渠道。

在许多情况下,地方政府并不是根据超生情况的多少来收取这一费用,而是给下面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指标。

于是就出现有基层政府为了达到指标或创收先鼓励超生,然后再去收罚款的情况。

甚至还出现地方政府为了创收或达到上级指标而“暴力计生”的情况。

去年山西妇女冯建梅在怀孕7个月的情况下,由于交不起计生罚款而被当地计生部门强制引产。后流露到网上的血腥图片令人震惊。

吴有水律师指出,种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乱象意味着有必要把这一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公开放在阳光之下,使其得到监督,并促使对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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