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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控公民技术观察:宕子:政府是否有权监控普通公民的日常通讯

2014年07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47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超转自中国报道周刊

  “黄色笑话算是色情内容么?我发给老婆会违法么?手机号码会被永远作废么?”近日,先是东莞的“黄段子”手机号码被关停短信功能引发热议,接着又有消息称,上海移动方面表示,将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关键词对短信实施预先过滤,如果公安部门认定该短信属于“黄色淫秽”范畴,该用户的手机号码将永久作废,这让网民惊呼,有网友疑惑并担心如上说法。(1月20日 四川在线)

  尽管上海移动出面否认,表示没有推出过这种举措,然而,移动客服的话务员及上海移动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话却证实了发“黄段子”手机号码可能被关停短信功能——甚至永久作废——这一消息的确实性。在我们这个动辄喜欢以“道德”的大帽子来压人,事实上却是道德败坏的“以德治国”的国家,对于道德问题的关注和强调是一种使政府权力合法化的有力手段,公安部门对于公民日常通讯的全面监控本来也并不稀奇。然而,却不能不说,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力的可耻行为。

  首先,短信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它只是向用户提供一个短信服务平台,却无权过问用户利用这个平台来做什么,更无权对用户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或监控。不可否认,少数用户会利用这个短信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但这却并不能成为短信服务提供商对用户进行监控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其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理由——就像菜刀可以用来切菜,同样也可以用来行凶或杀人,商店也没有理由去跟踪或监视每一位买菜刀者的一举一动,或拒绝将菜刀卖给特定的某个人一样。不过,当短信内容涉及到公共安全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事件时,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短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并为其调查提供有关证据。

  其次,虽然为了公共安全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或搜集证据工作,经过某种合法的程序,司法机关可以对某位特定个人的通讯行为进行监控,却并不等于公安或其他政府部门在任何条件下都有权对作为私生活或私密空间之一部分的公民的日常通讯行为进行全面监控,或有权要求短信服务提供商将自己认为属于违规范畴的手机号码关停短信功能或永久作废——不管这种做法是为了何种“崇高”目的,或打着何种“道德”幌子,都与当年法西斯国家的行为无异,且与共产党国家对自身政权的定位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何况,什么叫“黄段子”?这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对于同一内容是否为“黄段子”,不同的道德共同体有不同的看法。如对色情的看法,法国哲学家乔治·巴塔耶就认为,色情是对人自身那些遭到禁忌的自然部分的回望和留恋(羞涩是对这种留恋的掩饰)。对于什么是“黄段子”,同样也是一千个人有一千种看法,政府或政府官员没有权力将自身的看法或道德观强加在所有公民的头上。而且,公民有“不崇高”——甚至下流——的权利,就算他们利用短信传播淫秽色情或其他的低俗信息,只要这种信息的接受者没有感觉到他或她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并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干你政府什么事?

  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中国人活得太累了,大多数所谓的“黄段子”只不过是国人中流行的一种民俗性质的娱乐行为,无关道德,也无关侵权,只是由于国人紧崩的神经需要放松,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压力需要找一个社会认可而又于人无害的发泄口罢了。当然,有一些短信其实是一种隐秘的对于强权的抵制形式,政府权力也不应该介入其中——只有在公民的通讯行为伤害了其他的公民或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共权力才有资格介入并阻止这一伤害或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邮箱:zxylihui(a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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