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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山东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7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88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山东省纪委近日再次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共青团烟台市委原书记王东锴接受购物卡问题。烟台市委报省委批准,给予王东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市委委员及其他党内职务,按程序免去其团市委书记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滨州市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吴凤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吴凤水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中心医院违规定制院庆纪念银币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分别给予泰安市政协副主席、泰安市中心医院院长刘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纪念银币上缴财政。

  鄄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贵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菏泽市纪委给予侯贵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莱阳市物价局节日违规发放天然气票问题。莱阳市纪委给予局长潘成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局长陈正海进行诫勉谈话。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任春燕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任春燕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旅游及公车私用费用由个人负担。

  青岛市民政局军休七中心办公室主任田永平公车私用问题。青岛市民政局党委给予田永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军休七中心主任付玉斌党内警告处分。

  东平县档案局滥发春节补助问题。东平县纪委给予局长王明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收回发放的补助款。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常、抓细、抓长,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滥发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强化组织观念,严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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