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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新泰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2014年07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6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泰安市纪委

日前,新泰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4起违纪违规问题是: 

  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科长杨西洪等人安全执法检查时接受企业宴请。市纪委给予杨西洪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接受宴请的其他4人分别作出书面检查,承担宴请费用并退还企业。 

  新甫中学副校长陈培冰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下属礼金。市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给予陈培冰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收受的礼金;学校负有监管责任,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宫里镇卫生院财务科会计赵存山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市卫生局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赵存山警告处分;宫里镇卫生院分管副院长负有领导责任,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市物价局副局长鲁法军工作日中午饮酒。市纪委给予鲁法军党内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局长负有领导责任,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摒弃模糊认识、祛除侥幸心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端正思想、约束言行,严格落实好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正风肃纪,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双追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泰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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