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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官观察:“村官”腐败面面观:窝案串案突出 手段日趋复杂

2014年07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80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村官”腐败面面观:窝案串案突出 手段日趋复杂
(博讯2014年07月14日发表)
俗话说,“别不把村长当干部”。这虽是一句玩笑话,但却从一个侧面来说明,“村官”以及以“村官”为代表的最基层干部的重要性。作为国家治理毛细血管的最末端,“村官”直接面对百姓,职位不高,能量却很大。

“‘村官’并不是政府官员,除了管理村级事务外,最多也就是协助政府从事一些简单的行政管理工作。然而近年来,海南‘村官’职务犯罪多发,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村官”腐败行为再一次验证了这一‘绝对’真理。”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李思阳介绍说。

拔一个“萝卜”带出一堆泥

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村管”是最基层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村干部职务犯罪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是影响当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村官”职务犯罪显示,2010年以来,贪污案件有41件,占村干部职务犯罪总数的64%。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据统计,2010年以来,共同犯罪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18件,占案件总数的28%。拔一个‘萝卜’带出一堆泥,村委会班子成员集体犯罪的窝案,财务人员共同犯罪案件,村干部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案件均有发生。”李思阳表示。

对于“村官”职务犯罪涉案金额问题,其一般集中在5万元以内,但也有涉案金额为300余万的大案。村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的多少,与农村集体资金流量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海南“村官”犯罪手段、方式日趋复杂。有的打着承包合同约定所有征地款项均归承包方所有约定的旗号,直接通过转帐的方式伙同他人侵吞财产。有的村委会集体讨论,将征地补偿款由村委会成员均分。有的村民小组组长将村集体存在自家账户的资金挪用。有的虚报冒领、骗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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