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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基督教会观察:温州法院判黄乐敏徒刑八月赔偿万元

2014年07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40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朝新转自大纪元


:2009年11月5日,温州乐清法院宣布判决黄乐敏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金额一万多元。乐清法院第三次对黄乐敏教案进行公开审理,白象教会和牧区数百名弟兄姊妹参加了宣判会。整个宣判过程不到五分钟,法官便仓促下台,法警立即将黄乐敏带离法庭。黄乐敏和全体会友表示不服判决,黄乐敏家属和教会已经委托李敦勇律师向温州中级法院提出反诉。

知情者透露,参与逼迫陷害白象教会和黄乐敏弟兄的主谋除了“三自会”以外,还有乐清统战部部长,政法委副书记,具体由乐清公安局策划执行。乐清县当局策划黄乐敏教案的目的是为了报复08年12月14日白象教会的选举。当时当局曾出动13俩特警车,成百名特警,两百名工作人员进驻教堂,企图干扰选举,未能得逞。对此,乐清当局官员曾出言要寻机报复。当局利用3月1日杨姓团伙殴打黄乐敏一案,并利用杨姓亲戚和公检法的关系网进行违法操作,对黄乐敏进行人身陷害,以迫使教会妥协,让出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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