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娜2014年7月5日转至女权无疆界
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黄梅县新开镇皇府埒村一妇女因计划生育被逼跳楼自尽
2010 年11月25日,黄梅县新开镇皇府埒村一妇女因计划生育被逼跳楼自尽。据称该妇女今年46岁,生育有两个女孩,新开镇将其列为女儿户结扎对象,于是镇委干部和村干部上门给该妇女做工作,要求进行绝育手术(结扎),但该妇女因年龄较大,身体状况极差,且已无生育能力为由拒绝落实绝育手术,新开镇干部做工作无果后,于25日,将该妇女骗到医院强行进行绝育手术,该妇女意识到事情的真实情况后,极力反对干部的粗暴行为,在镇干部强硬的手段面前感到绝望后,从二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县委县政府迅速封锁了所有消息,镇委干部并恐吓当事人家属不准透露此事,否则不予以赔偿,直至现在此事才传开,全县群众一片哗然。这是黄梅县今年因计划生育发生的第二起死亡事件。此前,今年5月份左右,黄梅县小池镇一“两女户”妇女被强行带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结扎时,死在手术台上。
附件:《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9日第260A(Ⅲ)号) 决议批准并提请各国签字及批准或加入生效: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于1951年1月12日生效;
鉴于联合国大会在其1946年12月11日第96(Ⅰ)号决议内曾声明灭绝种族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违背联合国的精神与宗旨,且为文明世界所不容, 认为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 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缔约国确认灭绝种族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
第二条:本公约内所称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a)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b)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c)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d)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e)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第三条:.........
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剥夺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都涉嫌反人类罪和种族清洗罪,该行为执行
期间的政府首脑和直接执行人都可列为被追诉对象,接受国际法审判。
1968年5月,在德黑兰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16条规定:“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间隔的基本人权。”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进步和发展宣言》充分肯定了这一原则,该宣言第4条规定:“父母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
什么是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 10 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
评论:你应该有别的选择
1992年2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辩护律师声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藉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作家龙应台曾经问过一位曾经担任过边境守卫的前东德人,“您说,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得到的回答是:“当然公平。……,是总理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们一定得射中呀!……,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嘛!”
是的,英格﹒亨里奇完全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只要他愿意听从良知。然而如今,一切已经晚了,时光不可能倒流,他的母亲也无法帮忙。这件旧事发生在德国的昨天。但类似的审判,会不会发生在另一个国家的明天呢?
但不管您是哪国人,在这样的审判来到之前,如果您有的朋友、亲人的工作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那类的“执法”事情的话,您愿意把这个故事告诉他们么?您愿意告诉他们“您还有别的选择”么?
当英格﹒亨里奇开枪射击克利斯的时候,他没想到转眼之间,那个“背叛社会主义”的“叛国者”是无辜的,而自以为“捍卫社会主义”而不必为开枪负责的他却因为杀人罪而受到惩罚!正义到来的如此迅速!而在审判到来之前,上帝已给每个人留下用良知选择未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