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中国民主党计生观察员高聪2014年7月1日转自 参与网站
计划生育三十年——公权对生育权的侵犯与迫害
[日期:2011-08-20] | 来源:观察 作者:劳改基金会 |
1998年6月,一位来自福建晋江的女计生干部来到美国在美国国会作证,她以在基层工作14年的经历揭露了中国大陆在强制堕胎、强制避孕和绝育、堕胎手术等方面的黑幕,揭发了大量计生暴力侵害人权的事实。她在作证时提到,计生部门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拘押权,“超计划生育的家庭要被罚款,如果不交罚金,计划生育办公室有自己的羁押室,可以羁押当事人,不需司法机关批准。”。该计生干部同时出示了她所在工作地永和镇计生办的羁押室图片(见图1、2)。
针对该计生干部在美国国会所做的证词,中国驻纽约总领馆立即做出回应,发表了一篇书面声明予以驳斥。声明中提到:“称中国强迫育龄妇女做大月引产是无中生有的”、“羁押、拆房等只是发生在九十年代初期的个人现象,近几年已不存在这些问题”、“近几年来,晋江市不再发生过计生人员‘关押’群众等做法……服务所的工作场所中加上的铁栏杆的部分是作为库房用的。”
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计生情况怎么样了呢? 是否如纽约总领馆这份书面声明的那样“没有大月引产”、“已经不存在这些问题”了呢?是否如人们期望的那样已经法制化和人性化了呢?
2007年初,大陆媒体报道了一桩被称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的案例。原告为河北省昌黎县安山镇农民杨忠臣与金亚妮,他们于2000年5月登记结婚,当时杨32岁,金20岁,符合《婚姻法》年龄限制规定,而且杨忠臣还属于晚婚晚育。但金亚妮结婚时已经怀孕四个多月。同年8月,杨忠臣找到昌黎县安山镇计生办主任邸卫军,请求办理准生证,并出示了头一天金亚妮在秦皇岛市第二人民医院的B超报告单,金已经妊娠八个月。 邸卫军答应按计划外生育给金亚妮补办准生证,但必须要罚款,杨忠臣表示同意。但2000年9月7日晚,安山镇以及罗家营村的计生干部带领工作人员突然上门将金亚妮和杨忠臣的老母亲带走。金亚妮被强行带至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引产手术。当时胎儿九个多月,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亡,但由于体积过 大,两天时间内不能自行从金亚妮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
2001年8月,金亚妮在天津市中心妇科医院被诊断为“继发不孕”,此后在天津、北京的其他一些医院求治时亦得出相同结论。 杨氏夫妇遂于2006年7月向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后者则在当年8月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2007年1月,杨氏夫妇向昌黎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判决杨氏夫妇败诉,理由是计生局称:金亚妮当年做引产手术是在计生干部做通其思想工作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做的;该局曾组织过医疗机构为金亚妮检查会诊,以上医疗部门均未提出金亚妮的不孕与节育手术有关。但事实上,在金亚妮引产手术单上签字的是安山镇计生办主任邸卫军,手术时没有家属在身边,手术费也是村干部交的。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金亚妮做引产手术是否为自愿。
(详见https://news.qq.com/a/20070814/000921.htm)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辩论中提到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这个条例最早颁布于1989年,当时有如下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但在1994年、1997年两次修订时,删去了这一条款,代之为“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这个补救措施是什么呢?规定没有提到,不过,计生干部对此显然心知肚明,不但如此,就连一般的老百姓也很清楚“补救措施”意味着什么。
2010年4月15日,大陆的《南方农村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报道广东省普宁市各乡镇为了配合政府的“二孩结扎专项行动”,动员外出务工已生育第二胎的“二孩夫妇”回乡结扎,并派出计生工作人员下乡入户,带走“外出二孩户”的亲属(其中绝大部分为留守老人)置留于各乡镇、街道办公所在地,共计1377人。
普宁有224万人,是粤东五个计生后进县(市、区)之一。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当年要“力争2010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因此,普宁必须要完成升级,不能拖揭阳乃至广东计生工作的后腿,这是最大的任务。普宁政府实施的“二孩结扎专项行动”,目的就是彻底扭转计生工作的被动局面,该行动要于20天内,即在4月26日前,完成9559例二孩结扎。报道此新闻的记者写道:普宁市分管计生领导介绍,对于“那些不回乡结扎的二孩户,我们会取消该户以及亲属的宅基地申请,取消他们的年终分红,不给他们的孩子上户口”。该记者在洪阳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旁一座二层住宅拍摄了几张图片:约200平米的房间置留了近百名群众,男女老幼混杂在一起,多为老人;房间里很潮湿,因为人多,空气有些污浊;地上铺了几张凉席,但容不下所有人躺着睡觉,年轻点的就只好站着或蹲着;由于被褥也不够,很多人都蜷缩着避寒。(图3)
(详见https://www.360doc.com/content/10/0416/08/142_23284783.shtml)
2011年4月13日,山东临沂费县石井镇西张庄村一些外出打工农民的父母被无端抓走,理由是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举报此事的村民称:“据我岳母说我岳父拒绝上车,便被他们一行人暴力殴打强行带走,事后了解抓人只是计生办花钱雇来的人甚至车也是找来的私家车,更别提什么逮捕证了。更离谱的是他们抓人时的这个车费还要被抓的人支付一次一百。 被抓的缘由很多,有因 家人在外超生、有因这次未回来做体检的等等,也有像我这样什么也没违反,还未生育过子女的,就更谈不上超生了,至今我都不知道我到底处犯了什么条例……抓来的人全被非法关押在一个毫无取暖设备的房间里,仅有的几床单薄的被褥也是自带的,没有床,只能铺在冰冷的瓷砖地板上;没有饭吃,并且还要每晚缴五十元住宿费。有些村民已被关押长达半月之久”。(图4、5)
(详见https://www.zgfzxwlm.com/show.asp?id=3266)
从1998年福建晋江的女计生干部在美国国会作证到今天山东临沂费县石井镇计生干部肆意抓人,13年过去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情况怎么样了呢?上述例子让我们看到,大陆不但继续有强制的“大月引产”、而且以“连坐制”惩罚超生家庭的情况愈演愈烈。这些事实让中国政府的谎言不攻自破。
依靠暴力和罚款等威胁手段强制实施的计划生育,是一场民族悲剧,计划生育政策是当代中国最严重的、最动摇国本的战略决策失误,也是共产党执政以来又一个以国家公权的名义公然干涉和践踏国民私权的一项政策和制度,它不但剥夺了人民最基本的权力——生育权,也违反了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因此在30年的执行过程中,引发和激荡了无数的社会矛盾。
我们不去评述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中国老龄化、性别失衡等人口结构性的灾难,我们仅仅从妇女自身的权益来看,近30年来,有哪位中国育龄妇女没有做过避孕、没有做过人流?想想那些含泪打掉自己腹中胎儿的妇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