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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五类观察:《黑五类忆旧》—哥哥庄彦斌

2014年07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454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我的哥哥庄彦斌比我大9岁。哥哥很有体育天赋,各项运动都很擅长。他的速滑纪录,在我家乡据说至今也没人打破。15岁那年,哥哥被选进黑龙江省少年篮球队。后来又进了黑龙江省青年篮球队,成了省队的主力前锋。为了能和当时在佳木斯评剧团当演员的女友团聚,他放弃了黑龙江师范大学的学业,到佳木斯市队打球。

文化大革命开始,哥哥随潮流而起,在佳木斯撑起造反大旗,被该36万工人推举为红色工人造反团的司令。1967年4月,他作为佳木斯市的工人代表,去北京参加五一劳动节观礼。途经家乡时,我对哥哥说:“你别太得意了。你在佳木斯造反有理,可你看看咱们这个家都已经被造反派打倒在地了。”

我的父母都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但出身于剥削阶级,那可是与生俱来的罪过。我在学校虽然品学兼优,可是作为“可以教育的子女”被打入另册。学校里的各个造反团队都不接纳我。我天生要强,斗胆自己挑头成立了一个名叫“一身是胆”的造反团组织,可是不到一个月便被红五类子弟砸了。我的情绪极端低落,劝哥哥说:“我们是革命对象,不可能成为革命的动力,你还是适可而止,好自为之吧。”

哥哥真诚听取了我的规劝,答应从北京回来就及早抽身,不再瞎折腾了。可是从北京回来不久,哥哥被牵进“6•30反革命凶杀案”。该案是文革期间佳木斯市发生的一起两派武斗致死人命事件,死者叫宋胜范,是电机厂的工人,另外一名死者是军人。案件牵涉到我哥哥,他随即被军管会收押入狱。被关押的还有另外两名凶手,一个叫陈铁生,佳木斯市第15中学的学生,另一个叫魏征明,也是电机厂的工人。这两人都惨死在牢狱中了,我的哥哥却侥幸熬到出狱。他在看守所整整关押了3年,1970年6月获释。这3年里,他受到过多次酷刑拷打,有时把他的头用麻袋罩住,然后再打。

三个年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母亲的一头秀发一寸寸发白,最后生成满头霜雪。哥哥的变化更大,已由狂热的巅峰跌落,再也不相信曾经信誓旦旦的真理了。哥哥获释之后,被监督改造。单位里的当权者都是原来的对立面,哥哥当然不甘受这份委屈。此前在狱中,他与各类社会渣滓日夜厮守,良知日益麻木,残酷的现实迫使他堕落。如今为躲避监督劳改,他逃离单位,想偷渡去香港,然因被人告发而未遂。在押解回佳市的途中,在决意和他一起偷渡的女友的帮助下跳车逃跑,被一伙刑事犯罪分子搭救。从此哥哥与这伙搭救他的人为伍,在辽宁省从事投机倒把活动。两年之后,他的罪行暴露。为逃避追捕,哥哥秘密潜回到家乡藏匿。

哥哥从辽宁潜回家时,带回一部红旗803牌短波收音机。他躲藏在家的那一段日子,每天都用这部收音机收听广播。香港有一家电台播送一个“听众信箱”节目,他听得着了迷。那是台湾国民党在香港设置的,专门面向大陆作反共宣传,并鼓动大陆人给他们写信。受这家电台的蛊惑,哥哥按照播放的地址,写了一封匿名信。这封信的收信地址和收信人的名字,我现在还清晰地记得:香港九龙新浦港彩虹道2楼2号,石艳芬收。因为这封信就是我在黑龙江南叉邮局为哥哥投寄的。这封信闯了天大的祸,一场灭顶之灾正向我家袭来。

1973年6月9日,全国挂号的“73•2•11”反革命挂勾信案件侦破,我和哥哥、父亲相继被捕入狱。一年半之后,我哥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上,我哥哥庄彦斌的所谓“反革命罪行”共有两条:一是曾因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被拘押教育两年,释放后继续与人民为敌;二是自1972年10月以来,隐藏在家中地道内,收听敌台,并进行反革命宣传,书写反革命匿名信件,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阴谋策划叛国投敌。我父亲被判8年有期徒刑,我本人则被当成了一个被宽大的典型,免予刑事处分释放了。但这是个精心编织的骗局,我的自由仅仅有3个月。1975年2月1日,我又被抓回,重新查究出我新的反革命罪行,最后判我无期徒刑。

1974年10月31日是我哥哥被执行死刑的日子。那天全伊春地区召开广播公判大会,并组织伊春地区所有单位收听公判会的消息。我是在那次公判会上当场释放的。但我的哥哥却没有与我和父亲一样被押上审判台,因为他在临刑的前夜,用一个凉鞋卡子磨成的刀片割断了自己的静脉,企图自杀。详细情形是一个名叫黑小子的刑事犯后来向我讲述的,他是在死囚牢房里监护我哥哥的两名囚犯之一。“你哥哥在接到终审判决后,曾平静地对我俩说:‘你俩放心,我是不会走上共产党的刑场的。’我俩当时没理解他的意思。临刑前夜,他让我俩给他铺好行李,说要好好地睡一觉。我们当时绝对想不到他能自杀。他身上藏匿着一个用凉鞋卡子磨成的刀片。半夜时分,我们发现他的身体抽搐,赶紧掀开被子。他已经把脖子上的静脉割开了,血流不止。我们赶紧报告看守,经过紧急抢救,人虽然还没咽气,但已奄奄一息。”

开宣判大会时,我哥哥已不能站立了,所以没能站在台上。但当局有办法,他们把我哥哥绑在一扇门板上,立在刑车上。在宣判他时,刑车从会场的主席台前驶过,然后直接驶往刑场。后来我们家属去看守所索要哥哥的行李时,起初狱方不想给,怕家人发现行李上的血迹。我们觉得蹊跷,执意要领回行李。狱方没办法,向上级请示,才给了行李。两个褥子上均有脸盆大的血痕,可见当时流了很多血。

哥哥留下一封遗书,原文是:“父母恩重,节衣缩食,积铢累寸,育儿三十年,原期诗书成就后,精忠报国,阖家欢颜。何期年方弱冠,浩劫席卷,受人蛊惑,起来造反。虽披肝沥胆,全抛私念;虔诚笃信此心丹!谁岂料,只落得容颜憔悴,皮开肉绽,身陷囹圄有3年。更可恨,那奸佞鬼魅,逼我进退难,异念差,上梁山,铸成千古大错。恨海难填,酿成终生憾悔,可谓定数使然。虽死无遗憾!只堪惜,二老霜鬓,稚儿童年,居家牵累,父兄同入监。丝丝缕缕连心肉,撕裂肝肠全抛闪!苍天兮!怒问不闻语?心似碎,谁见怜?奈何桥头愤何悔?黄泉路上恨岂单!把笔一曲成绝唱,犹似膝下拜慈颜!儿去也,二老休牵念!”

这封遗书写在一个装药的纸袋上,是在我和妹妹去探视父亲时,父亲乘狱警不注意,悄悄地塞到妹妹手里的。遗书上的书写日期是74年7月17日,也就是我哥哥临刑的100多天前。这封遗书是怎么辗转到了我父亲手里的,至今不得而知。被释当天,我向伊春法院谭一琴审判员提出要为我哥哥收尸。可谭板着脸说:“家属就不要管了,尸体我们已经妥善处理了。”我当时是刚刚释放的小反革命,怎敢再争辩,只能忍气吞声,任其“妥善处理”。

我家有个远方亲戚叫赵忠祥,当时是伊春卫校(今伊春市医学院)的在读学生。赵后来透露,是他和他的老师亲手“妥善处理”了我哥哥的尸体——用大锅把尸体煮烂,他把骨上烂肉剥掉,他的老师把骨骼做成标本。赵忠祥还把这个标本的编号告诉了我们家属。起初他并不知道那具尸体是庄彦斌的,事后知道了,又懊悔又恶心,几乎把肠子都吐出来了。许多年后,我们家属曾去伊春卫校找寻那件标本。卫校的管理人员拒不配合,让家属去找伊春法院交涉。2000年,我和我的亲侄子曾到伊春法院交涉一次。接待人员态度暧昧而蛮横,说:“这件事(尸骨标本)查无实据。你哥哥有罪这是事实,早有结论,绝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翻过去的案!”苍天啊!这就是我那枉死的哥哥的反革命案在已经“海晏河清”了的时代得到的最后的答复啊!

我母亲叫丁敏,是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的“布尔什维克”。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给他们每人颁发了一枚解放勋章。我母亲很少佩戴这枚勋章,也不轻易示人。母亲的大衣柜里有个红绒小匣子,这枚勋章和其他几件母亲所钟爱的物件就珍藏在这个小匣子里。每逢建军节和国庆节,母亲都把这个小匣子捧出来,用红绸布一边精心地揩拭勋章,一边陷入深深的遐思。每当这时,哥哥和我都静静地坐在一旁,看母亲凝视那枚勋章。

1974年10月31日上午,母亲从广播里听到宣判哥哥死刑的噩耗时,竟没有掉一滴泪,只是痴痴地一声不响。听完广播,母亲把她的那枚勋章拿了出来,摆在饭桌上,眼睛死死地盯着那枚勋章,一句话也不说。

哥哥被执行死刑后大约一个星期,几名身着警装的公安人员来到我家。那时我家已被查抄多次,家徒四壁。卧病在床的母亲和年仅10岁的侄儿,靠每月每人8元人民币的社会救济度日。年过18岁的妹妹,每天到家属生产队干活,一天挣6角钱。

警员来到我家,先是把一份判决书郑重地向母亲出示,冰冷如铁地说道:“根据伊春市人民法院74刑字第4号判决书,你的儿子庄彦斌已于1974年10月31日被执行死刑,现郑重地将判决书送达给家属,家属应签字。”警员把判决书铺开,放在母亲病床旁的饭桌上。母亲用颤抖的手,接过警员递过来的笔,在签收回执单上签好了字。警员又高声说道:“按照规定,家属还要缴纳二角钱的执行费。”“什么?”母亲闻言厉问:“什么执行费?”“执行费就是……”警员不好解释,只好含糊其词地说:“这是上级规定的。”母亲的眼睛势若喷火,盯着警员问:“说清楚了,什么执行费?这是哪个上级规定的?”警员说:“我们只是例行公事。”“例行公事?”母亲冷笑了,颤微微地挣扎着从床上坐起来,走下地,走到大衣柜前用双手捧出那小红匣子。她把那枚金黄色的勋章捧出来,“啪”地摔在桌上,说道:“你看,这个值不值二角钱。如果值,你们拿去吧,顶你们要的执行费!”处决罪犯的区区二角钱的子弹费,还要向那个已经肝肠寸断的可怜母亲讨要,这是令希特勒也望尘莫及的“伟大壮举”啊!

前些年,中国废除了反革命罪,许多死去及侥幸存活的反革命罪犯得到了当局的平反,包括一些著名的反革命分子,诸如遇罗克、林昭、张志新等。然而,中国至今也还有一些反革命分子没有得到平反。对于他们的冤案,当局不但没认错,甚至连一句体恤家属的话语也未曾表示过。

哥哥短促的32年人生就这样匆匆地去了。他在九泉之下一定是闭不上眼睛的。草菅人命的政府至今没有为他平反,甚至没有表示一句歉意。当年那家蛊惑人心的台湾电台也早就销声匿迹了,主办者国民党现在也变得开明了,不仅和大陆通商通邮,而且似乎大有天下一统的诚意。他们都视民如草芥:杀人者,依然故我,拒不认错;蛊惑人心者,煽动小小百姓往共产党的枪口上撞,也心安理得。没有一个人为他们的行为忏悔,整个世界都沉默无语。

 

补白:过去家家户户主房当门都供奉天地君亲师牌位或祖先牌位。文革时,牌位都被当成四旧扫除,代之以供奉毛主席画像。1967年,毛主席像章开始风行全国。毛的石膏像和瓷像也逐渐出现于市场,很快全中国几乎每家每户都供奉有毛的石膏像。购买毛的石膏像,不叫买,而叫“请”,与请观音、请财神一样。石膏像是易碎品,有许多人因不慎打碎毛的石膏像而获刑。其中最令人捧腹的一例是,有人设下巧计,利用毛的石膏像被弄碎来惩治村中恶棍。陈正满原是村里游手好闲、贪吃懒做的小混混,凭着其父在县里当官的一个老战友的关系当上党支部书记,从此在村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村民看在眼里,却敢怒而不敢言。多行不义必自毙。村里有个退伍老兵,决定惩治一下这个恶棍。陈正满为人大大咧咧,不管到哪里都一屁股坐下去。那老兵先在自家堂屋里放一个箩筐,箩筐里摆放一尊毛泽东石膏像,箩筐上放块木板,将石膏像遮住。堂屋内所有的椅子与凳子都搬走,然后让人去请陈正满。陈正满一来,就到处找地方下屁股,可是屋内都没有可坐之处,就一屁股坐在箩框的木板上,毛像立即被压得粉碎。此案人证物证俱在,陈正满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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