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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济宁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7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68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济宁市纪委

近期,济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曲阜市息陬镇计生办主任孔嫚工作日带领工作人员颜世宾、司机张思民等人,接受东夏侯村党支部书记宴请,颜世宾、张思民违规饮酒,张思民酒驾被查处。曲阜市纪委给予孔嫚、颜世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思民停职检查三个月,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处理。 

  泗水县济河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荣国红借个人乔迁之机,违规收受所辖乡村医生和同事礼金。泗水县纪委给予荣国红党内警告处分。 

  金乡县法制办副主任韩允健工作期间QQ聊天。金乡县纪委给予韩允健党内警告处分。 

  嘉祥县大张楼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胡玉贞,工作日午间驾驶带有执法标识的车辆外出就餐并饮酒。嘉祥县纪委给予胡玉贞党内警告处分。 

  梁山县韩垓镇信用社主任范玉田为其子大操大办婚事,违规收受下属及信贷业务客户礼金。梁山县纪委给予范玉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济宁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纠正解决“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查办工作力度,强化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从快从严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济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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