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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拆迁观察:江西宜黄公职人员再谈强拆:公众同情拆迁因仇官

2014年06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442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胡彦淇转自:来源: 红网

李昌金曾经的一个举动,在网络与媒体世界掀起了一阵惊涛骇浪,他以“慧昌”的笔名投书媒体,在媒体的加工下,这个《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来信的作者身份,变成了“宜黄官员”,其文章被提炼出“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人人都是强拆的受益者”等观点,从而为千夫所指,加速了其传播速度。但事实上,李昌金只是江西宜黄政协文史委员会主任、县政协委员,虽然身在体制内,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而且还是一个三农研究者,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

其实冷静理性地看这个来信,不管它的观点如何,不能否认其代表了一部分体制内者的真实看法。只有都充分地表达了意见,中国才能又有机会达成一种社会共识。如今两年过去了,在剑拔弩张的嘴仗平息之后,南都评论记者找到了李昌金,回过头再重新探讨与思考文章的说法,以及交流他对于当下中国农村现状的各种看法。

“‘慧昌’就是戳穿皇帝新装的孩子”

南都:你为何投书媒体?如果现在回头看,你还坚持当时的看法吗?你对随后的社会反应预估到了吗?

李昌金:最直接的原因是对网络媒体舆论一边倒不满;对一些专家学者信口雌黄的评论不满;对一些记者为了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抓住政府一点可钻的空子随心所欲、无限发挥、上纲上线,全然不顾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不考虑事件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不满。深层次的原因,是试图通过对这一全国关注事件的解读,在国人面前撕开一道口子,让国人看看当下中国的政治生态和地方发展逻辑,尽管看上去是那么血淋淋的。

老实说,我曾写过两个版本的“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一个平民版、一个官方版。宜黄事件发生一段时间后,我先是站在“民”的立场写了一篇《透视》,但当我写好后准备投稿时,发现形势不对,宜黄事件在一些记者推波助澜下,舆论“一边倒”声讨县政府,在这种情形下,我改变初衷、掉转笔头,改站在“官”的立场重写《透视》。不过,尽管版本不同,分析问题的角度和维护的对象不同,但文章所要表达的主题是一致的。

《透视》一文的观点凝聚了本人十多年来对中国三农问题的深入思考。遗憾的是太多的网民读不懂我文章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让那句被媒体记者单独拎出来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牵着鼻子走。

至于社会反映可谓“预料之外、情理之中”。因为,真相总是让人很难以接受。正如网友“红土地”在他的《“宜黄来信”乃沉默的爆发》所写:“慧昌”就是戳穿皇帝新装的那个孩子。长期以来,我们生活在美好的想象里,巨大的经济成就膨胀了人们的信心,他们忘了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忘了民主人权自由是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实现,他们以为西方民主人权自由在当下的中国就能实现。因此,他们对映入眼帘的、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残酷事例接受不了。所以,“宜黄来信”这个天外之音所引发的石破天惊的效果也就不足为奇……

南都:你被解读为宜黄官员,对这个外界赋予的身份你认同吗?还是这篇文章是一个集体观点,你只是一个执笔者而已?

李昌金:“宜黄官员”是一些媒体记者为吸引读者眼球给我的标签。其实,作为一个地方八品官员,准确地说,我这种边缘化的、有职无权的官谈不上“官”,当然也没人把我当“官”看,充其量就是拿所谓“正科级”工资的公职人员。因此我代表不了宜黄官方,当然,宜黄官方也没有给我这个授权,所以我的言论只代表个人。正如你所说,那篇文章发表后,很多网民认为这一定是枪手所为,或者是一个写作班子所为。其实只要对中国官场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当地出了影响全国的大事,主政者不可能组织一个写作班子来写文章为自己辩护、跟媒体叫板,因为这是官场的大忌。

我这类自诩为忧国忧民的人,在体制内通常会被看做“另类”,“不拘一格降人才”多数情况下只不过是一个传说。思想者总是孤独的,何况是在江西一个旯旮小县?因此,除了“自耕自作”外,别无他法。

不过,虽然我的身份不足以代表“宜黄官员”,但对媒体赋予的“宜黄官员”的角色,我并不反感,我很愿意代表宜黄官员发声,甚至代表所有基层干部发声,因为我要让那些妖魔化基层干部的人看到,基层干部并非都是他们想象那种只会鱼肉百姓、无所作为的酒囊饭袋,他们当中,不乏一批有思想、能作为,忧国忧民、铁肩担道义的仁人志士。他们与农民的感情最深,也最同情他们,这方面一定不亚于那些成天以“维权卫士”自居的所谓专家学者。无疑,基层干部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官民之间应当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

南都:据你自己的了解,你所说的能在多大程度上呈现较大部分体制内官员的真实认识?

李昌金:我认为大凡那些深谙中国国情、有较长农村生活、工作经历的有识之士,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绝大多数都会支持我文章中所表达的观点。因此,当《透视》一文在网上引发争议后,一些我熟悉的三农专家、基层干部等纷纷通过发表文章或打来电话,对本人行为及文章观点表示支持。湖北省一位市领导坦言:“我敢说国家大多数的重大工程,都是强拆做成的。”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了文章观点。

南都:在宜黄事件包括其他的政府强拆事件中,为何公众都习惯性地站在被拆迁者一方?

李昌金:那是因为人人都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借此获得一点可怜的道德优越感,借以逃避残酷的现实。因为在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被拆迁户显然是弱势的一方,从心理学上来说,在人的潜意识里都有一种追求崇高的愿望,而同情、支持弱者便能满足这种愿望。还有就是仇官心理作祟,通过指责政府、同情被拆迁户,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宣泻这种仇官心理,从而获得心理上的一种满足,并且这种指责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南都:这很大程度上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意特别是公民意识的觉醒,也是与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有关,你认为该如何实现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信,而不会一旦有事情发生,政府官员就有被妖魔化的倾向。

李昌金:我国目前面临的社会环境是,一方面是几十年不变的官僚体制,一方面是公众主体意识、权益意识的觉醒,一方面是社会舆论不恰当的引导,在这种状况下,实现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信似乎很难。但尽管如此,政府也并非不能作为,政府要做的是,决策前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充分参与;决策中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决策后一旦出事,就要诚实面对公众、不藏不掖、勇于承担等。当然,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自愿拆迁”

南都:如果跳开宜黄事件来看,强拆式的发展是不是已经不合时宜了?因为这已经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李昌金:当然。不过“强拆式发展”一词值得商榷,因为媒体过度渲染和夸张报道,使人们感觉凡拆迁都强拆、凡强拆都违法、凡强拆被拆迁户都受害。其实真正实施强拆毕竟是少数,比例或只占1%。但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自愿拆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使用包括强拆在内的强制性措施,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强制性措施作后盾,国将不国。

南都:强制农民上楼等这种市民化的过程,是否需要反思?

李昌金:我感觉强制农民洗脚上楼只是媒体的夸张报道,或者说是一个噱头,现实的情况可能相反,是农民盼政府要给他上楼的机会。我现在很担忧的是,积极或过度的城镇化是否会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陷阱?中国农村能否充当劳动力的“蓄水池”和社会的“稳定器”,对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四五亿农民把农村大好资源废弃,背井离乡挤进城镇,随之而来的城市病、三无农民、城市贫民窟……尤其是一旦出现严重的经济危机,农民工失业,这些进城农民靠什么维持城市高消费和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由此带来的社会震荡,是我们能够承受的吗?

近二十年来,政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依然是教条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恶习难改,这其中,中央农村政策偏离农村实际是一个突出问题,中央财政每年投到农村几千亿资金有多少打了水漂?一些政策甚至可以说是“自毁长城”的政策(如免除农民税费尾欠实际就是摧毁诚信道德长城),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各级领导层内真正懂农村的人越来越少了,包括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们。

南都:激进的城市化,往往伤害到民众的权益。在所谓公众利益与个体合法正当的权益之间,孰轻孰重?如何达成平衡?

李昌金:城市化是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并不一定伤害民众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化到哪里,就等于把致富的种子播种到哪里。强拆出事,最主要的并不是被拆迁户原来的利益受到多大的损失,而是被拆迁户希望获得三倍、五倍乃至十倍的补偿,而地方政府通常只肯一至三倍补偿之间的矛盾。

按照过去“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价值观,显然公众利益大于个体利益;按照现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当然公众利益要让位个体权益。哪种价值观更适合中国国情?在搬迁征地方面,要达成公众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平衡,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一方面约束政府,合理补偿,以保障被拆迁户权益;另一方面约束被拆迁户,诉求合理。但在当前利益格局之下,要构建这样一种协商机制以及救济途径很困难。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现实有偏离,由此导致基层政府无所适从,只有各行其是,采取以“摆平”为目标的实用主义办法,但这种办法危害很大,后遗症很严重,最终公众利益与个体权益一起受到伤害。

“什么都让政府管死了,农民有什么可以自治”

南都:你很关注的农村基层选举,现在很多地方都暴露出了各种问题,比如村干部的腐败、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等。你如何看待运行了30多年的村民自治?

李昌金:搞选举容易、搞法治难,如果选举能解决问题,印度一定比中国发达。制度比人重要,只选人不选制度的民主,这种民主的意义就大打折扣,这种民主就变成“轮流坐庄”,那谁当不一样?按农民的话说,就是“条条蛇都会咬人”。

在我看来,30多年的村民自治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乡村政治生态,或者说外来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内化为村庄新秩序。村级组织继续按它原有的运行轨迹运行,由于农村精英不断外流,取消税费后县乡又放松了对村级组织的管理,从而导致基层民主出现种种问题,其中腐败问题最为突出。

问题的根源:一是宏观体制与政策。在“压力-控制型管理体制”和“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之下,民选的村委会话语权不足。二是全能主义政府。全能型政府将公共权力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什么都让政府管死了,农民有什么可以自治?三是“四个民主”失衡。只有民主选举,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样的民主不健全。四是无组织的农民重新回到了一盘散沙的历史常态。

南都:村民自治如何能够真正地脱离“压力-控制型管理体制”与全能主义政府的束缚,实现真正的自治?

李昌金:首先是要改革顶层设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在这一框架下重构党政关系、乡村关系和村组关系。其次是建设“有限政府”。赋予农民更多管理社区资源和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其三是“四个民主”协调发展。着力引导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其四是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效仿东亚日韩台成立“农协模式”。其五是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制定更严格、细致的《选举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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