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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

2014年06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586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劳工权益观察:东莞女工易双喜获释详述讨薪被
作者:易双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01-10 23:48
民生观察此前曾披露了广东省东莞市倒闭企业——东莞寮步润宏鞋厂职工讨薪的情况,其中该厂原业务经理易双喜因带领工人维权讨薪,在派出所内被打被关,还被戴上手铐脚镣,受尽折磨。

易双喜在昨天二十天拘留期满后,立即联系民生观察工作室,向我们详述了她二十余天的遭遇。易双喜今天对我们说:“刘老师,你好!此就是我们的所有的经过,我以这样的形式写的,因为我宿舍的值钱的东西(包括电脑等)都被盗了。我也不知行政复议书是否有效,我也不会写,请你根据内容帮我合理调整并帮我一把,我真的好绝望!”。

易双喜不仅原宿舍中的物品丢失,五万多元的工资也未领到,但这并不是出狱后的易双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她做的第一件事是以行政复议的方式,对她因讨薪被非法殴打非法关押进行抗议。

在这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易双喜详细记录了她这些天的经历和遭遇。从中我们再次感到劳工维权的艰难,再次感到老百姓合法权益要想得到真正的维护和尊重,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人权观念在全社会的建立,尤其是官僚阶层人权意识的形成。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1-10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易双喜,女,汉族,1974年5月17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东风路22-11号,身份证号码:430421197405170549,是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员工。

被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2008年12月20日做出的东公决字(2008)第0216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请求事项

1、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消(确认)东莞市公安局2008年12月20日做出的东公决字(2008)第0216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违法);

2、请求复议机关责令东莞市公安局赔偿申请人每日工资,按原在职润宏鞋厂的工资结算,每日工资为333.33元,共20天。6666.60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易双喜是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员工,申请人2007年1月24日开始进入东莞市寮步镇润宏鞋厂工作,工作部门是行政,职务是经理,主要负责工厂的接订单工作,申请人从2007年1月24日开始至今一直在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

2008年6月份,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开始拖欠员工工资,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员工曾多次向工厂负责人讨要工资,但工厂一直拖欠不给,员工多次到向西村劳动服务站反映都一直没有结果。

2008年12月12日晚上,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负责人彭国新被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委会的成员带去了解情况,之后就杳无音信。15日房东老板就做了新的卷闸门锁了工厂的生产区,办公区也锁了。2008年12月17日,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的部分员工自发到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委会去讨说法,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的党委书记梁书记让润宏鞋厂的员工代表带上相关的书面材料去进行处理。

2008年12月18日早上,员工们到向西村委会讨说法,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党委书记说,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员工的工资只能按30%发放。员工们不同意,当天下午一点左右,员工们自发以走路的方式去东莞市政府请求有关部门给个合理的说法,期间员工并没有阻拦公路和汽车的通行。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的党委书记梁书记和该村委的治安队对请愿员工进行阻挠和暴打,致使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员工中4人不同程度的受伤进了医院,受伤的4人中有3男1女,之后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部分员工去东莞市政府面前坐了两天,东莞市政府信访局的副局长要求我们20日早上9点30分到向西村委协调工资问题,给了一个名叫阿锋的电话给我厂员工黄成方。

以上以步行去市政府和在市政府门口静坐,我因为要帮客人处理未做完的订单,员工在市政府面前坐的时候我都没有太多时间去,只是每天都有抽半小时到一个小时去说服员工回厂等消息。因为在那边白天晒,晚上冷,且饿,可是员工都不愿意回工厂,说谁让回工厂就向谁要工资。18日晚上18点左右我到达东莞市政府信访局门口,工作人员已下班,员工不愿意回厂,我自己坐公交车回厂的。2008年12月19日,我中午两点左右到达市政府门口,因为员工听说良平派出所抓了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生产厂长邓光友,员工在那边要求良平派出所释放邓光友。我看了很急,让员工不要急,我就再去东莞市政府信访局找人,等到两点半上班,有工作人员来了,说让我等,我等到三点钟仍然没有消息。我跟员工说不要吵闹,我去良平派出所看看,我三点开始回工厂,在公交车上,我打了邓光友的电话,他说他已从良平派出所出来了,我就回工厂休息了。所以以上的证词由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员工李小龙,张荣和黄成方提供。

2008年12月20日早上七点半我离开工厂,因为工厂倒闭,我锁好了门,关好了窗,并用相机拍了一个我离开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宿舍502的所有家什摆放的两张照片,就坐公交车到了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设在东莞市温塘的一个柜员机上存款并想寄回家,但是我在操作的时候发现存取款机有故障不能存款,但是银行应该有录像可以证实。大约九点多点,我坐公交车回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在向西村委会门口看到有部分员工站在村委会门口,我就下车去问一下,可能有三十人左右,员工告诉我是东莞市政府信访局的副局长让我们九点半来村委会协调工资问题的。到了九点半,有一个工作人员站在我们旁边,其中有一人就问他:在哪里协调,对方代表在哪里,结果那个工作人员大声对我们吼,他用广东话说的,我没有听明白讲什么,只知道他的态度很恶劣,他边吼就边往村委会里面走,员工就跟进去,村委会书记就出来说:“我要整死你们,让你们一分钱都拿不到”。

此时,在场的员工就向党委书记下跪,村委会有人在录像,我想起来我带了相机,就站起来拍了一张对方的照片和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员工向向西村党委书记下跪请求发放血汗钱的照片。我问了那个党委书记贵姓,我就让员工回工厂去等消息。我们到达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是10点钟,我们在工厂等了一段时间,工厂没有开伙,没有饭吃,我因为要去客人那边。就在路边买了两个包子一瓶豆浆上了41路公交车。模糊记忆车牌号是粤S32484,此时应该是10:30到11:00之间,因为41路车在向西工业区是终点站。后面上车的还有我们工厂的五名员工,(其中有两名我知道是我们工厂的。 一个是黄成方,另一位是裁断的,至今不知名,只认识那个面孔)因为是自动投币的,都没有说去哪里。后面跟上了三个有警号150711,158241,158560的警察,还有四个治安,一个便衣。

其中警号是150711的警员要求我下车去协商事情。我说你们书记都说要让我们拿不到一分钱,还有谁比你们党委书记说话更能算数的呢?我说要去找刘志庚市长,刘市长说给我们多少工资,我们都服从。这时候,向西村党委梁书记又走到未启动的公交车边凶狠地对我们说:“你们要是去告的话就要整死你们,让你们一分钱都拿不到”。过了几分钟,150711警员要求司机开车,没有按41路公交车的路线行驶。我在接电话,他掐断了我的电话,已到了向西路口,我就问去哪里,150711回复说那边阻车。大约到了十一点半,到了东莞市寮步镇泉塘派出所,他叫我们下车协助调查,说我们涉嫌违反信访条例要协助调查,我要求他出示证件,他说警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有警号就不要出示证件。在公交车上大约一点半时,我要上厕所了,我要下车,我就跟150711说,请他给我证件看就跟他下车,请他对我们的人身安全负责,他拿出工作证在我们目前晃了一下,用手盖住了名字,我们要求看名字,因为我们的大脑里面只能清晰的记到文字,对图象只有模糊的记忆。后来我又跟他说,要是你不愿意给我们看证件,就请给泉塘派出所的警员接警。

说了好久,我实在憋不住了,就要求下车上厕所,一下车头很晕。我就在泉塘派出所的椅子上休息了一会,我再去上厕所,泉塘派出所有一治安说我赖,我上了厕所以后就在泉塘派出所墙壁上挂的一个投诉本上,写了请求援助的申请书。可是泉塘派出所的民警,当日下午两值班的民警,在我写的请求援助的申请书有写警号,他不授理我的请求,我说要撕走那一页,他不给,我说拍照,他就强抢走了本子。150711这时候要求给我做笔录,我同意去做,看了一个时间是2:16分,他刚坐下来,他拿了我的身份证,我要求他出示工作证,他还是没有出示证件,说了两句话,就跟一个人出去了,笔录暂停了。

我等了很久没有见他回来继续笔录,我一边说要拿出手机来看时间一边就拿出来了,民警没有说不允许就跑过来抢我的手机。抢过去了,我请他出示暂扣物品证明,他说没有扣我手机,不能给我暂扣物品证明,我就去抢回我的手机。在争夺手机的过程中,警员抓伤了我的手,我抓伤了他的脖子。在笔录里面我有说明此事,手机我没有抢到,他们就过来很多治安给我带手铐,我说我没有犯罪为什么要带手铐,我挣扎着不给带手铐,他们就要给我带脚链。我说我不是重刑犯为什么要到脚链。后来他们找来了一条一寸多宽的布带子绑住我的双脚,手铐带的很紧,使我的右手变青,我求他们放松一点。当时有七、八个治安在场,有一个治安分队人叫锦彬,姓不记得了,我就哭喊他的名字,让他放松一点手铐。谁知他更加报复,用手使劲的把手铐压在桌子上,我一直在哭喊,直到我的手被那个叫锦彬的民警弄得痛的失去知觉,现在还有伤痕。

我就这样一直被折磨到下午四点半,自称是良平派出所的梁副所长要求民警把我的手脚放开,刚开始说非常同情我们上班拿不到工资。我以为是碰到救星了,接着就让我出具厂牌,工资证明。我都给他看过了,结果他说我们应该找我们老板拿工资,老板跑了就不能给我们工资。出于人道主义,东莞出具了一份土政策,由房东发放我们部分工资。我就说,请您给我们法律援助,工资的问题不是派出所说了算的,接着他就翻脸了,一下子要求我坐在椅子上,一下子要求我坐到地上,说我涉嫌违反信访条例,搜查我背包里面所有的东西,说我包里面有联名上访的名单。我说在我包里找出来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置,要是没有的话,请让我们回去。他说你们想回去就不要工资。后来我就跟录笔录的民警申请梁副所长回避我的案子。做了笔录以后,他们把我们送回到良平派出所,给我送达处罚决定通知书时,我看到我被冠以“煽动润宏鞋厂部分员工在向西村委会内下跪、吵闹近60分钟后,被公安机关调查时极不配合并将民警和巡警打伤”。

我一边说不符事实,拿起笔来写下去,他把处罚决定书夺过去了,跟着就让我去做指纹,说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的,我以前没有做过,一直在外地打工,我以为电脑里面没有记录就同意做了指纹,做了以后他打印出来一张纸,捉着我的手连同手指关节都按在一张文件上,我就好奇为什么他会强制我来做这个动作,我就想看清楚再按。我发现上面有写我被冠以罪名的文字,我就拿着不放,想看清楚,因他已经捉着我的手按过指关节印了,他过来一抢,把那公文抢破了,他就给我扇了无数个耳光,我眼冒金星。后脑碰到墙壁上,起了一个大包。到最后我被申请人冠以“煽动润宏鞋厂部分员工在向西村委会内下跪吵闹近60分钟后,被公安机关调查时极不配合并将民警和巡警打伤”数罪并罚行政拘留20天,对该行政处罚决定,黄成方也被冠以同样的罪名。

因为自从进了派出所就没有水喝,也没有饭吃,不准上厕所,以至于在21日早点八点多在拘留所集合的时候晕倒。当时我进了拘留所以后的五天里面,讲话就会左耳发出轰鸣声并痛,面部神经痛。左额青紫一块,不能平躺着睡觉。后脑上有一个大包并疼痛。在拘留所的二十天里,慢慢恢复,现在已经好了。到了拘留所,我想起打我耳光及强行按指印的肯定是叶志勇或者是黄勇,隐约记得警号是155041。黄成方在员工下跪的时候,她在打电话给那天让我们去向西村委会协调的人,根本不在现场。在泉塘派出所她听到我的哭喊就要进来看,被派出所警员带了手铐,并把她拖到派出所后面打耳光,用脚踢她下跪,以至于她双膝青紫疼痛,到出所的前几天还有痕迹。

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该处罚决定认定申请人易双喜煽动润宏鞋厂部分员工在向西村委会内下跪吵闹近60分钟,明显不符当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易双喜和黄成方以何“煽动润宏鞋厂部分员工在向西村委会内下跪吵闹近60分钟”,根本是被申请人莫须有的理由对申请人进行处罚。为何在事发后强行带去派出所羁押以及下午四点半以前都是说涉嫌违反信访条例,到17:30来做笔录才说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呢?另外,在派出所“将民警和巡警打伤”的事实是不合情理的和当时的真实情况的,面对经过严格训练并拥有强健体魄的民警,被他们折腾的不成人样的弱女子何以将将民警和巡警打伤,这显然不符事实,不合情理,也不是当时的实际情况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人员在调查案件的时,应客观,真实,全面的收集证据,包括有错无错,错重错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但是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不但不依法收集体证据,还拒绝我们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以至于处罚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二、被申请人在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存在偏见

被申请人在给予我们行政处罚时,没有客观的收集证据。整个的事件是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的党委书记梁书记多次说让润宏鞋厂的员工拿不到一分钱,要整死润宏鞋厂的员工。在场的员工无赖只能向他下跪,在给予申请人处罚时是其中的四位经手人对申请人折腾,恐吓,殴打。良平派出所的梁副所长折磨、威逼我同意不要工资,让我坐地上,坐椅子上,来回折腾几十次,150711警员一直挟持到2:20分,不给出示证件且口头传唤的罪名跟被拘留的罪名是不一致的。155041强按指印,且不让嫌疑人了解实情和写明情况。殴打,强暴执法。我只是做为东莞市寮步润宏鞋厂一名员工。同样是受害者,只是因为我是经理,工资高过其他员工就被强加莫须有的罪名。我拘留期满到工厂宿舍拿行李,被洗劫一空,值钱的东西都掉了。全套电脑,DVD,全套电磁炉,电饭煲,掌中宝,好一点的日常用品及生活消费品都掉了,包括给我儿子买的NIKE运动装一套,女真皮马靴,NIKE。360度,NB,等高档鞋子全没有了。昨天报警了,现在在等结果。工厂倒闭以后,工厂一直没有被封,是房东在接管原润宏鞋厂的所有的公司财产,且大部分已变卖。我所有的被盗的物品要求房东负责。

综上,申请人易双喜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是一项显失公平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的处罚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消被申请人的此项错误的处罚决定。

20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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