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共滥用暴行观察:反抗暴政策略研究/金光鸿律师

2014年05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458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马铁明转自博讯网

没有什么事非要用牺牲生命去换取的,即使是捍卫真理也不一定非要拚命的,人,不仅要勇于捍卫真理,而且还要善于捍卫真理。

民主化是一个全球化浪潮,是无人能阻挡的,但我们自己头脑必须清醒,观念必须正确,决不能因为自己头脑一热把整个民族带入暴力和仇杀,中华民族应该有智慧实行全民和解,共谋未来!

因此,我认为,我们有民主诉求的人,如果不放弃暴力抗争的想法和行动,是很难会得到全民响应的,因为你不仅给了中共一个镇压你的最好借口,同时也暗合了民众求稳怕乱的心理,这是因为没人会从暴力行为中受益,都是受害者。

而非暴力抗争就不一样了,人人都是受益者,至少起码没有谁是受害者吧,只要没有暴力,每次抗争那可不就是像美国总统竞选年一样,是民众的节日,因此,很可能你的敌人包括军警都会放下武器来追随你的!

导读

一、以集会的方式和平地表达意见是天赋人权,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所认可的最基本的人权。

二、暴力行为是极端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也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三、战争是神的旨意,尚武是值得肯定的,军备竞赛是愚蠢的

正文

最近,越南发生了大规模的抗议事件,直指华人,并且发生了毁坏、劫掠财物,夺人性命之事,有报道说了死伤数十人,据《纽约时报》报道,此次抗议事件是针对外国工厂的,并且与南海领土争端有关。

本律师对此严重关注,特发表以下看法,与读者分享。

一、以集会的方式和平地表达意见是天赋人权,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所认可的最基本的人权。

因此,本律师认为,越南人民和世界其它各国人民一样,依法享有和平集合和请愿的权利,并且此项权利政府不得附加任何强制性的条件或以法律或行政命令的形式予以禁止或限制。

二、暴力行为是极端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也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对于越南在抗议事件中的暴力行为,本律师是表示强烈谴责的。和平请愿和理性表达意见是天赋人权,是受国际法和各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暴力行为则是犯罪行为,不仅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也是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对于越南发生的暴力事件,本律师认为,政府是为了公共安全而设立的,因此,本律师认为,暴力行为涉及到的政府和国家都应该积极想办法来处理与暴力行为相关的一切问题,任何政府的不作为都是对纳税人不负责任,是置本国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于危险境地而不顾,如果处理不力,所涉国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严重地,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地法律上的责任!

下面谈谈我对暴力行为的看法。

中国古人说,上天有好生之德,又说,天无绝人之路,因此暴力行为是违背天理的,是绝人之路,也不符合上天的好生之德。

是凡暴力行为,无论是暴力手段毁人财产、劫掠财物,或者以暴力手段夺人性命、尊严,包括用暴力手段夺自己性命,毁自己尊严在内,都是将事件或争端推至极端,甚至无可挽救的地步,有违抗议者的初衷,也不符合“天无绝人之路”的天理!

上天有好生之德,天无绝人之路,是说上天总会给人一条生路,哪怕是罪大恶极之人也要给他留一线悔改的机会,而暴力行为往往不给被施暴的人留任何悔改的机会,同时也把暴力行为实施者者置于一个法律或道德的困境,而且施暴者往往可能是权利受害者,是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受害一方,但由于他们的暴力行为,一下子把自己由受害方,值得同情的一方变成了加害方,变成了值得谴责的一方。

因此,不管施暴者出于什么动机,或者出于简单地表达意见而没有诉求,或者有诉求但不是受害方,或者是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受害方等等,用暴力手段来表达意见都是不智之举,也是不仁不义的。

说其不智,将自己和对方一下子置于生死境地,令双方都没有回旋余地,能说是智吗?不管是夺人性命也好,毁人财物,劫掠财物,自焚抗议,以死相争等等,都是如此,一下子就将双方逼入绝境,不仅剥夺了对方悔改的机会,也将自己陷入不仁不义地境地,既体现不出抗议者的善良,也体现不出抗议者的智慧!理性地、和平地抗议和表达,让被抗议者有时间或机会反省自己的言论、行为和政府政策,并且得到矫正,使抗议者的权利得到实现,冤屈得以伸张,不正是抗议者想达到的目的吗?

这就是为什么本律师谴责自焚请愿,而肯定绝食请愿等非暴力抗争手段的原因。

自焚是极端的,是以死相争,命都没有了,你的权利又如何实现呢?就是为公共权利或者公共自由抗争,以死相争也是不可取的啊,你让那些你为之付出生命的人良心何以安宁,你不是将你的民族或者后人置于一个道德上的困境,让他们得不到良心上的安宁和自由吗?何况还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或令对方生悔改之心。

而包括绝食在内的非暴力抗争手段就不一样了,不是以死相争,不是极端,而是考较对方的良心和智慧。就拿绝食来说,人命关天,绝食者很可能因为你的麻木或无知而丧失性命,你虽不杀伯仁,但伯仁因你而死,在生死面前,你的良知何在?你有没有足够的智慧处理绝食者的诉求或绝食行为本身?起码绝食者给了你这样一个机会。其它非暴力抗争手段也是如此!

暴力行为也好,自焚请愿也好,以死相争也好,你们给人机会了吗?没有!

所以,在法律上也好,在道德上也好,暴力行为包括暴力自戕是不仁的,是不智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也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三、战争是神的旨意,尚武是值得肯定的,军备竞赛是愚蠢的

据称,此次越南暴力事件与南海领土争端有关,也有网友在叫嚣战争,下面我就谈谈对与战争有关的几点个人看法。

人类的战争起因很复杂,有利益之争,有领土之争,甚至为尊严一战的也有,冲冠一怒为红颜实际是为尊严而战,反抗暴政是为权利和自由而战,但无论如何,本律师认为,战争是神的旨意,也可以理解为神的惩罚,不是人想打就能打起来的。

尚武是值得肯定的,这是因为尚武可以培养一种气质,一种精神。

我当年在武汉大学读书时,在后期,尤喜中华武术,虽不得其门而入,甚至习练不当伤了身体,但我仍然是受益者,有段时间,我那个精、气、神和气质自己感觉就是异于常人的。那时,我也常常订武术类的杂志,给我留下极深刻的印象的是那些封面上的武术人物,无论男女老少,那个气质,那个一眼神,一举手,一抬足,都是英姿勃发,目光如矩如电,而且体型健美,看了令人神清气爽,赏心悦目,正应了武林界的一句行话,叫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有首歌不是唱什么“卧似一张弓,站像一棵松,不动不摇坐如钟,走路一阵风”吗?当然,练内家拳的人倒不见得走路一阵风,但那个内在的感觉,只有习武之人自己才能知道的,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中,还有一个武士阶层,那不仅有武术技艺上的承传,而且还有严格的道德和心性要求的。

所以,严格地说,尚武不是崇尚暴力,也不是好勇斗狠,而是一种气质,一种精神,一种境界,这就像美国人爱玩枪一样,他倒不见得是好勇,也不见得非要用枪去杀人,而是一种权利,一种保障,中国人尚武,则修的是精神、修的是气质,是境界,当然,这是东西文化的差异了。

尚武是一回事,但使用武力则又是另一回事,无论是为自卫而使用武力,或者是战争使用武力,使用武力的双方都应该尽量克制,因为不管是为自卫,或是为战争使用武力,都是会造成伤亡的,如果说为自由使用武力造成伤亡是迫不得已,但仍需克制,法律上的防卫过当就是自卫时使用武力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战争,无论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则很少有迫不得已的情形,所以参战各方更需要克制,这方面,也许美国内华达起义中,美国民兵和警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和参考的范例。

而且按笔者愚见,没有什么事非要用牺牲生命去换取的,即使是捍卫真理也不一定非要拚命的,人,不仅要勇于捍卫真理,而且还要善于捍卫真理。

因此,拼命不难,轻生死不难,谭嗣同就是轻生死的典范,杨佳也是轻生死的典范,藏人自焚抗议也是轻生死的典范,为国家大义也好,为民族自由也好,为个人尊严也好,他们都付出了宝贵的生命,都是轻生死的典范。但要按我金光鸿律师个人愚见,轻生死不难,但轻一轻那颗“轻生死”的心却难,轻生死,把心一横不难做到,但是为了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历经磨难不改志,不后悔,不惧生死,“富贵不淫贫贱乐”,才难!

有人崇拜毛泽东,固然是没有认清毛泽东残暴寡仁的本质,但毛泽东的好勇和睥睨天下还是很能迷惑人的,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粪土当年万户侯”,“欲与天公试比高”“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即是。但让我说,好勇也好,傲视天下也好,不难做到,但要轻一轻那颗“好勇”之心,轻一轻那颗“睥睨天下”之心却难,平常处世,智慧为政,慈悲众生却难,如果不悟到这一点,毛泽东随时可以借尸还魂!

而暴力行为根本就是滥用武力,无任何可取之处,是应该受到强烈谴责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中共是使用和输出国家暴力的最坏的例子,中共治下,民众的暴力行为也是最坏的例子。我不知道越南是不是受到中共的毒害,还有网友羡慕越南民族呢,说越南如何打跑了美国、法国,又如何打跑了中国,那意思是中国人不够狠,有这样观念的人,是随时会使用暴力的,这才是真正值得有民主诉求的人所最应该忧虑的,因为民主就是容许有不同意见,不同声音同时存在,互相竞争。如果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甚至使用暴力,实在令人堪忧,而且这样看来,那些借口说搞民主会天下大乱的人也是不无借口的。

当然,民主化是一个全球化浪潮,是无人能阻挡的,但我们自己头脑必须清醒,观念必须正确,决不能因为自己头脑一热把整个民族带入暴力和仇杀,中华民族应该有智慧实行全民和解,共谋未来!

因此,我认为,我们有民主诉求的人,如果不放弃暴力抗争的想法和行动,是很难会得到全民响应的,因为你不仅给了中共一个镇压你的最好借口,同时也暗合了民众求稳怕乱的心理,这是因为没人会从暴力行为中受益,都是受害者。

而非暴力抗争就不一样了,人人都是受益者,至少起码没有谁是受害者吧,只要没有暴力,每次抗争那可不就是像美国总统竞选年一样,是民众的节日,因此,很可能你的敌人包括军警都会放下武器来追随你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本律师虽然尚武,但本律师却认为军备竞赛是愚蠢的!

军备竞赛是愚蠢的!是因为人类自身没有安全感所导致的,地球资源有限,每个国家的财力、智力人才和人的精力有限,而军备竞赛是无限的,这不仅因为人的安全感本身是无法定性的,同时,人类的欲望和好胜心也是没有止境的,把一个有限的东西拿去追一个无限的东西,实在说不上是有智慧的。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正如中国古人所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你让一个国家不搞军备,他不一定想得通,多少要做些防范吧,其实,按圣贤的教化,最好的防范莫过于修身持德,但又有几人能悟到呢?又有几个国家真能置身军备竞赛之外呢?

按本律师开的药方,莫过于将联合国改组成美国式的联邦,各国取消常备军,统一货币,不设外交部,各国公共安全由各国警察自己负责,全球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统一由地球联邦政府处理,联邦议会和行政首脑经选举产生,与选举有关的技术问题不难解决,以现在人类的科技文明,不出家门就可参选、竞选和投票的。

人类没有了军备竞赛,没有了互相防范,则没有了人人为敌,那一定是另一种境界吧,我想,李洪志先生说,未来的人类有福了(大意),不知是不是因为没有了军备竞赛,人类专谋和平发展,专注于心灵和生命境界的提升呢?我想恐怕是的。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