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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观察:郑煤集团民营股东股份转让引发十年纷争

2014年05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37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锋转自博讯网

民营企业家为了求得安全和保护,委身地方政府或大型国企,叫做戴红帽子。红帽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各方的出发点大多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记者近日在河南采访时,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国有控股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下称郑煤集团)所属晋荣煤矿,被郑州市二七区政府下令关闭,民营股东发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控股方的郑煤集团竟然不见踪影,不但在一、二审诉讼中不见踪影,在关闭晋荣煤矿的过程中,郑煤集团甚至起到了推手的作用。

这是为什么?

一分不出控股煤矿2005年,晋荣煤矿诞生。

晋荣煤矿的前身是郑州梨园河煤矿二矿,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2005年与郑煤集团进行资源整合组建新公司,其中郑煤集团占51%的股份,徐万年、徐长荣、李娜等占49%的股份,新公司整合后需要技术改造为年产30万吨的煤矿。

研究双方组建新公司的文件就会发现两个重要的特点。

其一,郑煤集团一分钱不出,就控股了煤矿。在合作协议中,郑煤集团公司以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入股,没有实际资金。

其二,不但组建新公司时一分钱不出,之后的技术改造,以及其他一切费用,郑煤集团也在合同中约定,不用出钱。在合作之前,晋荣煤矿年产能力为9万吨,双方协议要将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这里面就牵扯到庞大的技术改造资金。但是,双方的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这些钱,包括其他的费用,郑煤集团都不用出,都由其他3位民营股东负责。

郑煤集团要做的,就是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根据协议,安全管理是郑煤集团股份的一部分。

突然变脸所为何因

2009年4月,经过近4年的技术改造,晋荣煤矿初步具备了生产条件。控股的郑煤集团正式发文,批准晋荣煤矿进行矿井联合试运转。

但是,仅仅5个月之后,2009年9月,郑煤集团突然给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表示晋荣煤矿不服监管,非法生产,提请将该煤矿的安全监管权限移交地方管理。

这个转折看起来很突然,一方面根据协议,安全监管是郑煤集团作为股份投入晋荣煤矿的,怎么能说移交就移交,另一方面,郑煤集团4月份批准晋荣煤矿试运转,9月就说其非法生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也许,其他几个股东的股份转让导致的冲突,是原因之一。

股东转让酿成冲突

晋荣煤矿技术改造的过程中,几个民营股东,因为股份转让发生重大纠纷并酿成了刑事案件。

2007年1月,徐万年、李娜、徐长荣等人与闫济道(原河南省煤炭管理局干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煤矿股份为6000万元,闫济道出资1800万元购买徐长荣所有的30%的股权。付款办法规定,待全部1800万元付清后,股权才发生转让。

之后不久,闫济道与徐万年一方发生激烈冲突。

徐万年一方称,闫济道只支付766万余元,没有付清1800万。徐万年一方将煤矿交给了闫济道委派的人员管理后,煤矿技改工作全面停顿,徐万年一方只好借钱继续技改。

而闫济道则称,在与徐万年一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梨园河煤矿已与郑煤集团整合成了晋荣煤矿,郑煤集团占51%的股权,自己却不知道,被蒙在鼓中,发现受骗上当后,向徐万年等人追要投资款,徐万年等人拒不归还。

在郑煤集团批准晋荣煤矿试运转之后一个月,闫济道与徐万年的矿权争夺进入白热化阶段,徐万年一方多人被打伤。

2009年5月22日,闫济道看到晋荣煤矿技改完成,就和其子闫森一起带领刘香志、董立秋、闫圣伟、杨大伟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涉黑人员等300多人手持砍刀强行霸占公司的餐厅、磅房、门卫室,不准矿工下井、阻止任何人进出煤矿大门。7月27日,闫济道和闫森再次指使涉黑人员统一手戴白手套并手持大砍刀和钢管,砍伤、打伤晋荣煤矿8名职工。

戴利娟徐长荣向河南省政法委写信举报后,在省政法委李新民书记的批示下,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过调查大量走访取证,确定这是一起由涉黑人员纠集、采取打砸抢等手段,以非法霸占公司产业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于是,二七区公安分局将闫济道等58名犯罪分子抓捕,闫森闻风潜逃后被网上通缉。2009年9月4日,闫济道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3号被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闫济道等有期徒刑三年。

徐万年告诉记者,闫济道在被逮捕后(2009年),不是悔罪自省,而是向时任河南省副省长的史济春(2012年1月5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辞去河南省副省长职务)和其老婆付华延大肆行贿。

史济春和付华延夫妻二人经不起闫济道的“糖衣炮弹”而接受巨额贿赂后,即开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多次滥用职权违法批示、越俎代庖炮制虚假报告,诬陷晋荣煤矿为非法生产。

史济春四次批示,要求严查合法经营的企业。

史济春第一次批示。2009年12月29日,由省安委会牵头组织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7部门参与联合调查小组,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取证。最终,联合调查组形成调查结论: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委办[2010]1号文件》)。

史济春第二次批示。2010年6月5日,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小组,查处晋荣煤矿,调查报告证明: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监管[2010]29号》)。

史济春第三次批示。2010年8月31日,郑煤集团公司组成调查小组查处晋荣煤矿,结果同样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史济春第四次批示。看到三次调查的结论都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2010年9月,史济春让其夫人付华延组织调查组,以省监察厅的名义越权代庖调查晋荣煤矿“非法生产”,然而经记者多个部门了解到,付华延并没有组织调查权利。

郑煤集团正是在其他股东因股份转让问题大打出手之际,将自己的安全管理权拱手让出。

让人奇怪的是,作为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在给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中,对股权转让、股东与他人发生冲突等不置一词。

反复核查各有结论

在闫济道和徐万年的冲突发生后,双方的争夺没有结束,闫济道一方反复举报,徐万年一方不断接受各种安全检查,但不同的上级部门,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

2009年12月,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共8个部门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报告认定晋荣煤矿为技术改造矿井,并提出了4条整改建议。

2010年9月,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检察院、公安厅、煤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并11天时间形成调查报告,该报告为密级资料。据悉,报告认为晋荣煤矿非法生产,并建议关闭晋荣煤矿。

在庭审过程中,徐万年在庭上表示,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未来过晋荣煤矿上,未找过他了解情况,也不知道他们的密级报告怎么形成的,怎么就作为证据在一审法庭上出示了。

素有律坛怪侠之称的杨金柱是徐万年一方的二审代理人。二审开庭后,他开始在其博客中对该案进行系列点评,其中的重点就是河南相关方面的调查报告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因为根据法规,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才会定性为秘密。

控股国企垫付资金

尽管郑煤集团将安全管理移交,但涉及关闭煤矿这样的事情,因为牵扯到后续问题的安排,需要资金,这方面,有关方面并没有忘记郑煤集团的控股身份。

2011年2月2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要求二七区政府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2月27日前完成现场关闭,并要求郑煤集团先行支付500万元给二七区政府,用于煤矿关闭后引发的债务、职工工资、水、电等问题的解决。

2011年2月22日,郑州二七区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对晋荣煤矿立案,随后进行调查取证。

2011年5月31日,郑州二七区政府发布决定书,决定关闭晋荣煤矿。

2011年6月14日,晋荣煤矿股东之一徐万年提起诉讼,11月败诉,徐万年随即上诉。

谈及上诉原因,徐万年认为决定书程序违法。他告诉记者本案关闭程序不符合446号令的规定,根据44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煤矿因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被关闭的程序为:煤矿出现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截至发稿,记者尚不清楚郑煤集团是否已按郑州市长办公会的要求,向二七区政府支付500万资金。

民营股东仍在坚持

二审庭审结束后,著名刑事律师杨金柱对郑州中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本案一审时,只有徐万年一人在法庭上和郑州二七区政府对垒,晋荣煤矿其他三家股东,包括郑煤集团没有参加,另一个股东李娜当庭要求参加诉讼,也被驳回,这明显损害了包括郑煤集团在内的当事人的权益。杨金柱在自己的博客上与网友打赌,如果二审判决不发回重审,他就输每位网友一元钱,并从此终身不到河南办案。

网络上徐万年与闫济道双方的隔空交战也在持续,双方都互指对方有“保护伞”“关系网”。

据悉,徐万年一方仍继续矿井的通风、排水工作,每日耗费成本约两万元。徐万年说,如果通风、排水停止了,一旦水淹了矿井,损失将达几千万。这场官司还将持续多久,持续十年的纷争是否能还晋荣煤矿股东一个清白,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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