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山东腐败观察:菏泽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4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9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纪委日前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巨野县农业局农广校副校长、局能源办负责人程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份以来,程潜有时把局能源办所属公车擅自开回家,违规停放在巨野县供电公司家属院内。巨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程潜党内警告处分。 

  鄄城县工商局干部仝卫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1月17日下午,仝卫军驾驶鄄城县工商局喷有“工商行政管理”字样的公务车辆到鄄城县人民街能强大自然陶瓷店办理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鄄城县纪委给予仝卫军党内警告处分。 

  鄄城县旧城镇干部王忠信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1月19日上午,王忠信驾驶旧城镇政府公务车辆到鄄城县三联家电购买私用物品。鄄城县纪委给予王忠信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杜桥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崔翠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崔翠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办事处交办的工作任务漫不经心,甚至拒不执行,属典型“慵懒散”行为。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给予崔翠萍撤职处分。 

  牡丹区皇镇乡张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福田大办婚庆事宜问题。2014年1月8日,张福田在其子结婚时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牡丹区皇镇党委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并给予张福田党内警告处分。 

  曹县邵庄镇中学校长姜晓伟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月15日中午,姜晓伟带领其他七名教师在曹县城区某酒店用餐并饮酒,且下午未能按时上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曹县教育局给予姜晓伟撤职处分,邵庄镇党委给予姜晓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7名教师贾忠伟、邵爱菊、王真、李保志、李忠、朱庆华、蔡喜成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菏泽市纪委)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