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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济宁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4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63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济宁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近日,济宁市纪委监察局与新闻媒体和群众评议团代表,对“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督查暗访。 

  暗访发现,各级各部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高度重视,坚决反对“四风”,不断加大对干部的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三难"、"两公"等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干部职工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规违纪,市作风办对违纪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为正风肃纪,现将监督暗访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4月5日下午16:16,在太白湖发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鲁HH6765)公车私用;

  2、4月6日上午10:00,在吴泰闸路与火炬路交叉口发现市信访局车辆(鲁H0007H)公车私用;

  3、4月5日下午13:30,市运河文化研究会车辆(鲁HC9000)违规停放在南阳湖农场半亩园饭店附近。

  通报指出,这些问题尽管是个别现象,涉及少数人,但在中央、省、市委三令五申,持续铁腕正风肃纪的形势下,仍然纠而不绝、查而不禁,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深刻反思。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反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实认真的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不懈的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被通报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堵塞管理漏洞,严肃追究责任,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追究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济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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