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淇转自: 来源: 云南网
一年多前,本报作了人民西路730号4住户遭遇暴力强拆的报道。事件发生后,4住户投亲靠友居无定所。近日,4住户将昆明市政府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自己拥有房屋的产权,也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昆明市政府却给一家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使得这家公司有了拆迁重建的“基础”,因此将昆明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土地证,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事件 踹开门拖走住户后 房屋被强拆
傅女士一家住在人民西路730号原昆明市制革厂生活区。2011年4月26日,大概有四五十名“社会上的人”来到楼下,有人踹开她家的门,几名男子冲进了她的家中,什么都没有说,就将傅女士生拉硬拽地往外拖。当时同一栋楼内的其余住户都已经搬走,只剩下4家住户。其余3家住户也经历了和傅女士家一样的遭遇。
人拖出后,一旁等候多时的两台挖机开始发动,伴随着一阵机器的轰鸣声,这栋原本5层的居民楼化成了一堆废墟,家当被全部掩埋在瓦砾中。
“家没了,我们一无所有了,都不知道晚上睡哪。”傅女士说,这几家住户都是破产企业的职工,房子没了,他们只好投亲靠友。自己现在是“夫离子散”,自己借住在姐姐家,丈夫住在一处,未成年的儿子又住在另一处。
住户 市政府未听证 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
住户们表示,1997年,他们所在的昆明市制革厂破产后,生产区工业用地被昆明市橡胶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收购,但原昆明市制革厂的生活用地仍然保持原有的划拨性质,归原制革厂的职工使用。2005年,橡胶公司破产。2006年9月,橡胶公司准备在人民西路730号地块生活区内建盖经济适用房。
从2010年开始,生活区内便贴出了拆迁通知,随后又通知要收房产证。另一名住户胡女士说,通知上没有公章,只有个“经适房领导小组”的落款,他们去查了下,也没有拆迁许可证。“连拆迁方是谁都不明确,我们怎么敢把房产证给他们。”而且,补偿不合理,因为是房改房,实际面积比证载面积大得多,他们只按证载面积补偿。而且置换的是经适房,“经适房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而且以后经适房所有权有可能与政府共享。”这些不确定因素让住户们坚决不肯签拆迁合同。
住户们认为,他们家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本来是制革厂所有,后制革厂破产,这块土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并未出售给橡胶公司,橡胶公司只是“代管”的角色。而住户们已经在1994年购买了房改房产权,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土地部门却在2008年,在没有回购土地、没有听证、没有公告、橡胶公司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给橡胶公司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使得橡胶公司有了拆迁重建的“基础”,这种行为严重违法,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4住户因此将昆明市政府告上法庭。
市政府 划拨土地使用权 行政行为合法
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规划局、橡胶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庭审。针对4住户的说法,昆明市政府辩称,争议土地系原昆明市制革厂使用的职工住宅用地。后制革厂破产,橡胶公司收购了制革厂,该宗地虽未被列入破产资产,但由橡胶公司负责管理。因该宗地原来是与生产区用地一起登记在制革厂名下,一个大土地证,所以用途统一登记为工业用地。
2005年,橡胶公司也进入了破产程序,为了确保该宗地块不被纳入橡胶公司破产资产,橡胶公司申请将其与生产区用地分割登记。经审批后,昆明市政府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权证,涉案土地用途仍登记为工业。2006年,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橡胶公司申请在涉案土地上建盖经济适用房。2008年,多个部门同意该申请。经审批后,昆明市政府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面积为142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橡胶公司建盖经适房。因此,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请求驳回4住户的起诉。
昆明市政府同时表示,原告近两年后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3个月的起诉期限。同时其中两名原告并不是其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主体不适格。对此,两名住户表示,他们是登记产权人的近亲属,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昆明市国土局、昆明市规划局均认为自己与此案没有利害关系,不应该作为第三人出庭。橡胶公司则认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职工长期生活住房问题,自己的所有行政手续均是按国家规定进行。他们均请求驳回4住户的起诉。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