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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东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年03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69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东营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问题通报如下: 

  一、利津县史志办司机李智勇驾驶公车办私事的问题。2014年3月12日中午,利津县史志办司机李智勇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鲁E46889到利津街道东街村李某某家办理私事。利津县纪委给予李智勇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服务领导利津县史志办主任李俊三进行约谈。 

  二、河口区政协办公室司机张海沿驾驶公车购买食品的问题。2014年3月12日17:30左右,河口区政协办公室司机张海沿驾驶公务用车鲁EX8169到河口区某鲜奶吧购买食品。河口区纪委给予张海沿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河口区政协副主席宋卫忠进行约谈。 

  上述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改进作风、严格执纪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折不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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