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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2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137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东营市纪委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东营市纪委近期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魏秀明、办公室主任徐宝生公款旅游问题。魏秀明、徐宝生到新疆参加民族贸易洽谈会后,到旅游景区游览,旅游费用均在单位报销。在组织调查期间,魏秀明、徐宝生与其他有关人员打招呼,订立攻守同盟,妨碍案件调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魏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给予魏秀明行政撤职处分(处分期限自2015年2月5日起至2017年2月5日止);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徐宝生行政记大过处分。应由魏秀明、徐宝生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均予以收缴。 

  2、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胥如喜,党组成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常焕烈,县评审交易中心主任赵洪峰,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垦东分局地籍股股长张其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经垦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垦利县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胥如喜、常焕烈党内警告处分;对赵洪峰、张其亮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全局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3、东营市人大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司机周民学公车私用问题。周民学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送女儿上学。经市人大机关党组会议研究,责令周民学承担公车私用发生的费用,并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市人大机关车队队长陶青进行诫勉谈话。 

  4、东营市教育局违规组织人员持因私护照公款出国考察问题。2014年2月10日至2月20日,市教育局在未按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报送计划,未经外事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人员通过中介公司持因私护照公款赴美国考察,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境)考察费用。调查中还发现,市教师培训办公室主任李洪光、市教科院职业教育教研室主任季俊昌存有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洪光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给予季俊昌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召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5、垦利县第一中学原校长许仕生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2年4月,垦利县第一中学原校长许仕生作为不担任现职但未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在企业兼职取酬。2014年2月25日,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许仕生未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兼职情况并辞去其兼职,仍然继续兼职取酬。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许仕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吸取深刻教训,消除侥幸心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东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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